值得关注的美国早期史中的宗教研究--评张敏谦著《大觉醒》
由时事出版社2001年2月出版的《大觉醒》一书,包括了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研究员、《现代国际关系》副主编张敏谦先生在南开大学所做的博士论文《第一次“大觉醒”运动》和《福音新教及其对十九世纪上半叶美国社会改革的影响》以及《从殖民地走向独立的弗吉尼亚》等三篇文章。这本书“主要涉及的是曾对美国思想、观念、社会生活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两次宗教运动,即第一次‘大觉醒’运动和第二次‘大觉醒’运动。”(前言第2页)全书的主体即作者的博士论文《第一次大觉醒运动》在书中共有七章,因此我的书评重点也以这篇论文为主要对象。
一
这是作者10多年前写就的博士论文,作为一篇学位论文,其在论文写作的体例、规范上都是值得首肯的。
首先,从选题的角度来看,作者在第一章绪论中先阐述了宗教对于历史研究的意义和宗教在美国生活中的作用,以及国内外对于大觉醒研究的成果和不足。由于现代学科的简单划分,中国的历史学研究长期以来以政治史、军事史著长,这样就造成了历史学研究的狭隘,自己把自己逼上了绝路,鲜活的一部历史成了干巴巴的教条和框架。史学研究的新突破来自于对社会史、心理史学以及思想和文化的研究,丰富了历史学研究的内容。而中国史学尤其是建国后受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的影响,宗教作为“人民的鸦片”在阶级斗争中大加贬斥和批判,长期以来没有一个正确合理的定位。作者在绪论中谈到了我们对于宗教研究所缺乏的正确认识,对宗教进行多方位的研究不仅对历史而且对现实的认识都有重要意义。
宗教在当今美国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宗教已成了美国人日常生活中密不可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涉及从政治到娱乐的方方面面。”(第4页)因此,要想真正了解美国,就要了解宗教在美国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显然,宗教在今日美国生活中的地位,追根溯源,是同美国奠基时代的宗教复兴运动——“大觉醒”分不开的。大觉醒使美国“从殖民地初期以政教合一为标志的宗教专制向独立革命后实行宗教自由的过渡中,……一个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第4-5页)但是国内外对于大觉醒的研究尚有不足,作者在绪论中谈到,“由于过去我们只是从阶级斗争的角度出发,将美国早期从宗教专制向宗教自由的过渡归因于人民斗争,……对‘大觉醒’运动这个极为重要问题的研究还基本上出于一种空白状态。”(第7页)关于美国史学界对大觉醒的研究,作者罗列了一些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但是他认为“即是在美国史学界,对于大觉醒的研究,仍然缺乏一种综合性的、总体性的系统研究。”(第8页)
其次,论文写作的跨学科研究方法和比较的方法。作者在书中提到“在传统治史方法上,适当借用了宗教社会学和比较研究的方法。”(第8页)
对于专业史学工作者来说,宗教学在传统史学研究领域只是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来宏观的看待,而未深入微观的分析其中深意以及对于历史生活多方面的而不仅仅是“人民的鸦片”的影响。(即使在图书馆的书目分类中,本书《大觉醒》也是归为宗教类而不是历史类)在一篇历史学的博士论文写作中,自如地兼跨这两门学科也是有一定难度的,太深入地探究易产生偏差,但浮光掠影的扫描又流于空泛。作者在论文的写作中,较好地把握了这个“度”。一方面把大觉醒作为一个历史现象来看待,结合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及其由北到南发展过程,最后谈到这一历史现象对于北美早期社会产生的影响。另一方面,为了分析大觉醒中的神学思想,又从宗教学的角度来详细分析了神学家乔纳·爱德华兹及其神学思想。爱德华兹作为一名布道师的理论来源于洛克的语言理论和观念理论,作者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还专门从哲学角度探讨了洛克的名著《人类理智论》。在比较中认为爱德华兹的贡献超过了洛克,进入了人的情感领域,布道时让听众体验到他所说的东西,并且让听众在内心进行反省,从而达到皈依的目的。从宗教学的角度分析了爱德华兹作为一名神学家
其神学思想有以下三个内容:第一,上帝具有至高无上性。第二,“真正的宗教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于神圣的感情中”。第三,人在“得救”中具有有限能动性。最后又从北美清教历史发展角度探讨了“至福千年论”(millennialism)的地位,以及对美国民族主义形成的影响。
另外,论文中还用了比较研究的方法,可以更好地认识具体研究的对象。为了说明布道在大觉醒运动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对民众信仰复兴的影响,作者比较了怀特菲尔德的情绪性布道风格与爱德华兹的说理型布道风格的不同。“前者冲动、大方、雄辩;后者思路清晰,用语谨慎,同样富于雄辩。前者采用的方法是以情动人,后者志在以理服人。”(第104-105页)两人各有特色的布道风格都吸引了不同的听众群,变革了传统的牧师布道时只是面无表情的读《圣经》的僵硬风格,对于信仰复兴都有革命性的促进作用。通过比较新英格兰的宗教复兴和南部弗吉尼亚的宗教复兴,把他们纳入到不同的社会背景中去考察,从而看到大觉醒运动在不同地区发展的多样性以及不同的社会影响;由于南部一直是政府的力量大于教会的力量,所以大觉醒后,弗吉尼亚比北部较早的获得了宗教自由,而且在独立革命中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再次,从论文写作的史料运用上来说,史料大多是英文的。在附录的英文参考书目中,粗略统计一下基本的史料来源(primary sources)有18种,英文参考书目(reference books)125种,参考论文(essays)8篇。史料是史学论文写作的基本依据,对于世界史的研究者来说,最大的研究困难在于史料的难求。尤其美国早期史的原始研究史料距今已经200多年了,对中国的美国早期史研究者来说更少有机会接触到。所以写作论文只能依靠现有研究成果的二三手史料为依据,而且大多这些史料是国内有的,这或多或少增加了论文写作的难度以及对于结论可靠性的把握。在仔细查看了本书各章的尾注后,我发现除了后人编辑的关于爱德华兹当时布道词以外,其他的史料来源都来自相关史书。考虑到作者于90年代初写作这篇博士论文,因此可以理解这种状况。另外,作者的注释体例比较规范。而且根据作者列举的参考书目,有兴趣的读者对大觉醒这一课题以及相关的美国宗教史问题可以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发现作者从事本课题研究时的不足和可取之处。
最后,统看整个论文的结构,条理清晰。《大觉醒》的主体部分基本上按照人们对事物理解的一般顺序,“原因-经过-结果”的模式来书写。论文的写作结构可以不拘一格,但是整个文章的层次清晰与否,反映了作者对于所论主题的理解程度。作者对于大觉醒运动兴起原因的分析,从内外因两个方面进行说明。内因是北美宗教自身发展的逻辑,“一方面说明旧有的清教专制统治已经深陷困境,不能自拔;另一方面,也说明清除宗教专制,实现宗教宽容和宗教自由,已经成了时代发展的一种客观要求。”(第27页)外因是受到欧洲资本主义发展过程的理性思潮和信仰复兴的影响。最后谈到经济因素以及移民对于宗教思想淡薄的影响,“经济因素的影响具有一种决定性的意义。”(第37页)在论及大觉醒运动的经过时,按时间顺序,给人们一种大觉醒发生的横、纵两方向的场景展示。横向,即各地区从新英格兰到弗吉尼亚各地不同情况;纵向,一方面分析了各教派内部的争论,例如长老派内部关于牧师资格的“新边”与“旧边”的争论以及公理会派内部“新光”与“旧光”的分离。皈依是责任问题还是感情问题,这种举动是不是一种破坏性的狂热,这些问题作者都做了论述。最后总结了大觉醒运动的性质、意义及其影响。“本质上是一场以信仰复兴为中心的宗教改革运动。其目的在于提高人们的宗教信仰热情,换言之,就是要解决人们宗教观念淡薄的问题,使北美宗教摆脱现实困境,进而适应北美的客观环境和社会变化之需。”(第184页)最后作者得出结论,认为大觉醒的意义在于:推动了宗教自由和社会民主并且为美国革命做了思想和舆论上的准备。进一步说明大觉醒的影响涉及思想、教育、社会各个方面:思想上“使人们形成了一种平等的和反权威的思想。”(第194页)教育上,创建了一批大学,促进了美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社会上,使人们道德得到改善,“社会道德的改善既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又是维护和巩固社会的安定与团结,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必备前提条件。”(第197页)
二
关于《大觉醒》一书,我还有一些需要和作者商榷的不成熟的意见。
第一,关于本书的副标题“美国宗教与社会关系”,似乎有些不妥。
副标题的作用就是解释说明正标题的,给读者一个清晰的关于文章内容的认识。但是用“美国宗教与社会关系”这个标题来解释说明“大觉醒”,似乎有些不恰当。首先是时间问题没有界定清楚,作者在书的前言中指出大觉醒主要涉及的是第一次大觉醒运动和第二次大觉醒运动,关于这两次的时间虽然说法不一,但是根据作者在本书的三篇文章来看,时间界定的终点应该在19世纪上半叶(因为附一文章《福音新教及其对19世纪上半叶美国社会改革的影响》可知)。也就是说,本书中所涉及的“大觉醒”应该是由18世纪20年代到19世纪上半叶的事情,其间100年左右的时间,虽然并不连续。然而本书的副标题“美国宗教与社会关系”,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通史性的关于美国宗教与社会互动以及美国宗教政策的变化等等这样的错觉,并且和作者的这个论文所涉及的内容有些脱节,尤其是不懂此段历史的人还以为会是当代的“美国宗教与社会关系”。因为“美国历史上从18世纪中期席卷北美的‘第一次大觉醒’以来,每隔四五十年就会出现一次大规模的宗教‘奋兴',即原教旨主义宗教复兴的高潮。”(3)所以我认为副标题即使要,也要加上恰当的时间界定,让读者可以知道作者所言为何物。另外,“宗教与社会关系”用于解释大觉醒似乎也值得商榷一下,因为从作者的博士论文来分析,作者的写作意图在于整体论述第一次大觉醒运动,并且分析了其原因、经过、结果、影响等。关于宗教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所论并不多,读者并未体会到侧重点在关系上。虽然任何一个事件都是发生在具体的历史社会环境中,但是研究的侧重点不一样,对于时间的认识也就不同。因此,“美国的宗教与社会关系”这个副标题,为了避免对文章造成不必要的误解还是不要的好,以免以词害意。
第二、关于“大觉醒”的学术史的研究状况并未写清楚、具体,以至于不利于对于论文关键部分的理解。
作者虽然谈到国内研究的不足,国外也缺乏系统的论述;并且罗列了美国有代表性的成果。但是最为关键的是,作者并没有在学术史中讲清楚国外对这一问题存在的争论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只有把正反两方面的观点了解清楚了,在此基础上再提出自己的不同见解,才具有说服力。例如,在谈到大觉醒兴起的第二个原因,即欧洲的影响时说到,“在对欧洲思潮进行深入研究考察的基础上,推翻了美国学者一般认为大觉醒运动是美国特有现象传统观点。指出大觉醒运动既非美国特有的现象,也非一场孤立的运动,而是整个西方思潮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前言第2-3页)读者乍一看这段论述,会以为作者竟然推翻了美国学者的一般见解,并且在正文的第27页,又一次强调它的这一“创见”的意义,“在美国史学界,流行着这样一种观点:大觉醒运动是美国特有的历史现象。之所以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就在于从事这一问题研究的学者(包括美国寻根派史学家、清教问题专家佩里·米勒(perry miller))对该运动同当时整个西方思潮的内在联系未予足够的重视所致。”(第27-28页)但是,现在让我们看一眼作者在书中数次引用并且正文中提到过的佩里·米勒的那篇《乔纳森·爱德华兹和大觉醒》(jonathan edwards and the great awakening)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论述的,“我们遇到一个问题,是否应该把大觉醒仅仅看成美国特有的现象``````在1730-1760年间,西欧几乎都受到宗教感情主义的影响,它存在于德国、荷兰、瑞典、法国和天主教国家也有类似的现象。``````一旦采用国际主义的观点来看这一问题,在美国的(宗教复兴)的爆发只是众多之一,作为历史上的一个危机来看,仅仅专注于美国来讨论有些勉强。”(4)
另外,到底这一原因是“一般认为”还是“流行着这么一种观点”,作者在前后两处表达不同。即使是有一种观点把它当成美国特有的历史现象来看待,但是确实还有其他观点并不这么认为,而作者并没有列举出来,那么作者在这一问题上所做的贡献并不象他本人说的那么显著。其实,作者所持的这个观点根本就不新鲜,在美国学者的论述中这种观点还是比较普遍的。例如被作者列为主要参考书之一的由西德尼·阿斯特罗姆(sydney e.ahlstrom)的《美国人民宗教史》(a religious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中曾经明确的提出“(大觉醒)是一大的国际性的新教巨变(great international protestant upheaval),在欧洲大陆表现为虔敬主义,在不列颠表现为福音派的复兴,在美洲表现为大觉醒和清教有实质性的联系。”(5)在由卫斯理 m. 格威尔(wesley m. gewehr)写的《1740-1790年间的弗吉尼亚的大觉醒》(the great awakening in viginia 1740-1790),这本书中开篇就明确的提出他的观点,并且认为美国的大觉醒运动和欧洲思潮相联系。“18世纪是宗教运动史上的一个至关重要的时期。这是一个伟大的福音复兴时期,这场复兴在规模上是国际性的并且各教派都共有的(international and interdenominational),在德国以虔敬派的复兴为代表……在不列颠威尔士表现为魏斯理和怀特菲尔德的伟大的卫理公会的复兴……在美洲(america)以大觉醒的名义,作为一种宗教热情的潮流横扫从新英格兰到佐治亚的殖民地。”(6)作者的论文写于90年代初,而所有我举出的这些例子都出现于美国史学研究的50-70年代,他是可以看到的。而且有些书目是作者论文的参考书,为什么会说出“推翻美国学者一般认为”这样的话?至少应该把美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两方观点列出来,表明赞同哪一方,这样可以让读者有个清晰的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而不是以“第一人”的口气来说“推翻”。
另外关于“分离派”的研究,作者说,“对大觉醒运动中出现的‘分离派’从理论和实践上两个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弥补了美国学者在这一方面的不足。”(前言第4页)但是作者在学术史的叙述中并未点到美国学者具体研究到什么程度,是如何弥补不足的。被作者称之为“从宗教史的角度的介绍,难免流于泛泛”的阿斯特罗姆的《美国人民宗教史》则对分离派的介绍很充分,在第290-292页论述了“分离派的复兴”,认为“从罗杰·威廉斯和安妮·哈钦森以来就有了分离主义的倾向。……大觉醒推动了分离主义倾向。”(7)还有作者在论述第五章“弗吉尼亚·圣公会·大觉醒”一章时说,“美国史学界虽也泛泛谈到过大觉醒运动对弗吉尼亚与浸礼会派和卫理公会派的影响,但并未对其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更没有将之看作大觉醒运动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大觉醒运动的整个体系中进行考察。”(前言第5页)显然作者在这一问题的学术史论述还是十分含糊的,在1930年由杜克大学出版社初版,1965再版的美国学者卫斯理 m. 格威尔(wesley e. gewehr)写作的《1740-1790年间弗吉尼亚的大觉醒》(北京大学图书馆即有收藏)一书详细的叙述了大觉醒运动在南部尤其是弗吉尼亚的发展情况,在我看来这本书的分析力度并不逊于本文的论述,也根本不象作者所说“泛泛之论”。并且在这本书的第五章用32页的篇幅论述了“浸礼派的复兴”(the baptist revival),在第六章用29页的篇幅论述了“德弗罗· 贾勒特与卫理公会派的复兴”。而这种论述和作者书中短短的十几页相比也不应该算“泛泛”。但是遗憾的是,作者的博士论文却并没有采用本书为参考书,这也不免为其“弥补不足”打一下折扣。
其三、对若干具体的论述,也有同作者进行商榷的必要。试举以下四个例子:
1、作者对于乔纳森·爱德华兹的评价前后矛盾。在第四章的开始,作者先是罗列了美国学术界以弗农·帕林顿为代表的完全否定派的观点,又举出以佩礼·米勒为代表的完全肯定派的意见。并且作者本人也说,“对历史人物的把握,必须坚持一种历史主义的态度。……爱德华兹从小处在清教的思想浓厚的氛围中,……如果要求他完全抛弃这种传统,并以此为评价他的标准,所得出的结论必然荒谬无稽。”(第103页)看到作者的这种历史主义的态度,以当时的具体的客观环境来把握历史人物,是一种公允的态度。但是,读到第四章末尾,作者又说,“爱德华兹的思想是虚无缥缈的东西,也必然是荒唐无稽的。”“许多观念是荒唐无稽的,凭空想出来的东西”“爱德华兹的神学本身是令人难以接受的,也是应该受到批判的。”(第128-129页)前后矛盾,不免觉得结尾实在有些突兀;而且作者已经谈到了“历史主义”的态度,但在结尾却以无神论的意识形态来抨击有神论的意识形态,这本身是否可以说的通还是成问题的。在评价宗教思想时用“荒唐”、“荒谬”之类的字眼,是否合适呢?
2、关于时间的界定,作者似乎有目的论的倾向。“大觉醒”运动,“就时间的跨度来说,从18世纪20年代到美国独立战争爆发,达五十多年之久(高潮期在40年代)。”(第6页)为什么要把大觉醒的终点截止到美国独立战争爆发(1775年4月)?难道大觉醒运动在独立战争后中,独立战争后就不存在了、不发挥作用了吗?显然不是。一般的常识认为,“18世纪30-40年出现了殖民地时期第一次大觉醒运动。”“18世纪90年代美国出现了第二次宗教复兴运动”。(8)这种认识一般也是指高潮期的宗教复兴运动,但是不言而喻,大觉醒运动决不应该用时间进行硬性界定,以达到主观的目的。历史事实的发生以及影响,应该客观具体地去考察,不应该为了提高大觉醒的政治意义而不顾事实的本来面目。关于由大觉醒到独立革命其中的环节过于简单化的论述,也不利于对事实本身的理解。作者在书中几次表现了这种倾向,在谈到爱德华兹的“至福千年论”时,他这样评价到,“如果说美国有什么民族魂的话,这,便是美国的民族魂!……在美国民族形成过程中,爱德华兹明显承担了一个重要的角色,而民族主义形成之日,也必然是北美人民摆脱英帝国殖民统治之时。”(第126页)姑且不论,美利坚民族主义在美国独立战争爆发之时是否已经形成似乎还是一个问题。独立战争的爆发本身就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偶然性的复杂结果,显然我们不应该把早期史中发生的这一现象,不加分析的硬性上纲上线,显然把美国民族主义的形成以及独立战争的爆发认识简单化。
3、忽视了美国早期史中另一重要思想文化现象----启蒙和大觉醒的关系。大觉醒运动以虔诚为主要目标,启蒙运动以理性为主要目标。这两个运动成为美国早期文化形成的两个源流。有史家称,“在某些方面,大觉醒运动与启蒙、虔诚与理性,实乃殊途同归。”(9)考察早期美国社会中这两种思潮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对于理解独立战争后的宗教自由和社会民主以及对政治、文化发展的影响有重要意义。解释清楚了两者的关系对于大觉醒运动的适当历史定位也是有帮助的,而且不会那么硬性的联系大觉醒运动与美国独立战争。
4、本书关于大觉醒“人民性”的叙述,所涉及的社会史的内容略嫌不足。虽然本书的题目“大觉醒”,这一涉及民众精神的、心理的一个特殊的历史现象,但是书中关于“草根社会”的民众精神心理的社会史书写与作者想要表达的人民性的运动特点不相称。作者在书中一再大声疾呼人民性,他说,“这场信仰复兴运动的真正的胜利者既非旧派牧师,也非新派牧师,而是广大的俗众!广大的人民!”(第94页)但是书中充斥的争论都是宗教精英们关于宗教教义、布道的争吵,而人民的心理精神在这次大觉醒运动中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只有很少的论述,而且搀杂了政治化的眼光。大觉醒运动中人民的主体性表现与精英的展示相比,相形见绌,哪里和“大觉醒”的名称相符呢?
最后,想对本书提一些建议。《大觉醒》一书以博士论文为主体,但是关于论文成书后,还与原来论文的体例一样,并没有做改动。我作为一名读者,认为书和论文的书写应该有区别。论文是为了说明一个问题,可以采用“原因-经过-结果”的模式,有一种条理化的条条框框,这样可以说明作者的写作思路。但是对于一本书来说,这样的书写未免太单薄,而且让人觉得“大觉醒”太干巴了,是一堆丧失了历史鲜活性的条目,毫无生气可言。写清楚到底什么事情(what),如何发生的(how)就行了,可以让读者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又不受作者主观评价的影响。根据作者提供的鲜活的历史场景,读者可以有自己的结论。
另外,本书出版于2001年,应该算是一本新书,但是书的主体论文却是写于10多年前,其间关于这一课题的研究的国内外的新成果肯定不少。但是作者在前言中并没有提及这一点,未尝不是一个遗憾,也体现不出“新书”的“新”字所在。关于宗教史的不同教派以及人名,教派的名称对于一般的读者来说根本不熟悉。我想如果在书后附有一个中英文的译名对照表,可以更加便于读者理解作者所言何物,也方便读者对其他宗教史著作的对比阅读。
以上是对于《大觉醒》一书的读后感想以及一些不成熟的商榷意见。应该肯定这个题目拓宽了国内美国早期史的研究,作者的整体通观对于大觉醒的系统论述,正如作者本人说是需要一股“牛劲”的,这种精神应该赞扬。从中也可以看到关于世界史论文写作的艰难,学术创见之不易。对于世界史论文的写作者来说,以一种文化的眼光来理解自己不熟悉的异域,困难重重;另外,论文的史料仅仅凭照国内现有的显然不够,并且还要不时把握好国内外的研究动态。但是学术贵在争鸣,有争鸣才有创新。这也是我写作这篇评论的初衷。
(1)杨玉圣著:《美国历史散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09页。
(2)(美)威利斯顿·沃尔克著:《基督教会史》,孙善玲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87页。
(3)刘澎:《宗教对美国社会政治的影响》,《瞭望》,1996年第5期,第41页。
(4)perry miller, “jonathan edwards and the great awakening”,转引自 the great awakening : documents illustrating the crisis and its consequences, alan heimert and perry miller ed.,indianapolis : bobbs-merrill, c1967,引言,第3页。
(5)sydney ahlstrom,a religious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yale,1973,p.263.
(6)wesley m. gewehr,the great awakening in virginia, 1740-1790 ,gloucester, mass. : peter smith, 1965,p.3.
(7)sydney ahlstrom,a religious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people ,yale,1973,p.290.
(8) 王锦瑭编著,《美国社会文化 》,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 第106、107页。
(9)george brown tindall, david e. shi, america: a narrative history,3rd ed.,new york: norton, c1992,p.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