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源共享 > 学术信息

学术信息

研究资源

教学资源

域外来鸿

美国《排华法案》一百年祭 --漫说“审供纸”和“口供纸”

更新时间  2003-07-18 作者:谭雅伦
【华夏文摘编者按:现在,人们谈到“人权”,总要引用《美国宪法》中人生而平等的说法。然而,众所周知,在美华人一直受到不平等的待遇!华人今天在美国社会中所具有的地位,也是几代华人前赴后继、不断抗争的结果!

  在二百多年前,第一批金山客抵达美国,刻苦营生,之后又有数万名华工进入西岸,开矿筑铁路,横贯加州南北的越州铁路(transcontinental railroad),更为早年华工血泪所凝。华人移民,对美国社会贡献良多,没想到会受到白人种族主义者的迫害与驱逐。从一八八二年通过《排华法案》(其间发生多起屠杀华人大惨案),到十九世纪末波及夏威夷,再到二十世纪初,一股民族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浪潮冲击美国,再造成新的排华形势。这段华人血泪史虽已成为过去,但华人在美国这个民族熔炉内,至今仍要在白种人的优越心态下生存。

  去年十一月为美国《排华法案》撤销五十周年,我们转载《明报月刊》的两篇文章,希望对于正在美国奋斗的华人新移民和老移民的后裔有所启发。】

                 ·谭雅伦·

  美国《排华法案》迄今已有一百年历史,让我们通过时光隧道,沿着先人足迹走一回吧。

㈠ 美国独立宣言,人权不包括黑人、白奴、印地安人

  美洲东岸十三个英殖民地于一七七六年宣布脱离英国殖民地统治,组合新独立的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宣言伸张民主法治,人人平等。当然,当时所谓“人”的定义,是指欧洲裔的自由白人,连白奴也不包括在内。这跟中国旧社会的三才--天地人--观念中的“人”不分伯仲,是非常狭隘的唯我中心主义的排斥异族思想,其所谓“人”,并不包括异种人。当年所谓的人人平等,也并不包括黑人或印地安人或女性白人,因为当年是种族分界和性别不平等的旧社会。

  独立后十四年(即一七九○年),联邦政府颁布了一项移民归化为美籍公民的法案,指定归化美国籍的资格,只限于欧裔白种移民。在解放黑奴的残酷内战结束之后,联邦政府修正该归化美籍的法案,于一八七○年宣布非奴隶身分的黑人也有权归化美籍。更在早两年(一八六八年),通过了宪法的第十四修正条例,指出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士,均拥有土生公民权,受美国宪法保障。但对于非白人身分的外籍人士,则一字不提,没有宪法的明文保护。华人后来屡次在联邦法庭伸张自己的利益,有胜有败,关键在于法官只根据个人对宪法的见解而作决定而已。

㈡ 加州政府把华人称为“人下人”

  在一八五○年代,粤籍华人已经非常有系统地,大批涉洋到美国西岸谋生。当年,加省刚加入美国版图(一八四九年),加省又发现金矿,涌现了“淘金热”(gold rush)时代,吸引无数欧裔、华裔劳工到加省谋生。到了一八六○年代,数万华工已经勤俭地在西岸开垦,他们像其他欧裔人士,是今日西岸的开垦先锋,涉足各行业--伐木、淘金、农场、捕鱼,更是建筑西部的越州铁路(transcontinental railroad)的主将。

  但是,在当年的制度下,华人在美国享受不到公民权益,他们不能归化美籍--因为他们既不是白人,也不是黑人。当年华人在美国加省是主要的纳税人(矿税),但并没有享受到任何法律上的平等待遇。远在一八五四年一项刑事案件中,西岸的上诉法庭就认定了华人在美国没有法定地位,华人不能在任何有关白人的讼案中,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词亦不受接纳。这等于说,如果一个白人行凶杀死华人,如果只有华人是目击者,没有另外的白人对其罪行作证,行凶者即会被无罪释放。在一八七九年,加省修正其省宪法,省政府更通过了在省宪法中称华人是 undesireables (“人下人”),应受排斥制裁,更不给予华人任何社会地位及法律认可。在美西,一八六○年代中叶起,便发生了一连串排华暴行。联邦政府虽在一八六八年与清朝签有互惠条约(即蒲安臣条约, burlingame treaty),但美国政府绝对没有防止地方性质的排华暴行或禁止地方政府与白人对华人的排斥。到了一八八二年,美国国会受西岸各省政客的压力,通过了史无前例的《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禁止华工及华人女子入境。法案明文规定,只准华人商贾、学生、旅客及政府官吏来美国作短暂居留,更完全否定非土生的美国华人的归化权利。

  一八八二年《排华法案》颁布之初,美国华人人口超过十三万,到了一九二○年代的排华全盛期,华人人口已锐减至六万二千人而已。可见当年的排华措施不但非常有效地阻截了华人入境,更成功地逼使很多华人离境。这个措施之所以成功,是由于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通力合作:地方政府诸多留难华人的衣食住行各方面,逼使他们“归”国回华;联邦政府,严厉拒绝华人入境,连暂时返唐山省亲,有权返回美国的华工,回美时亦遭拒绝而被遣返“唐山”。总之,当年华人时时刻刻提心吊胆,面临随时受移民官员、警察等无理突击搜册查证种种苛刻待遇。绝望之余,或稍积蓄,即整顿行装回归故里。

  当时的移民官员,有天赋的职权,他们有《排华法案》作前提,对待华人,为所欲为,为当年华人所畏惧,旧金山华人当年有一首打油诗,曾指出:

       自由为国例,何事学专制;       不持公理美人兮,困我监牢严密睇。       狼虎差,横行更欲噬;       罪及无辜真恶抵,几时出狱开心怀。

         (《金山歌集》,一九一一年版)

  移民局官员(俗称税员)及地方警察的工作态度是一口咬定所有华人都是华工身分,都属于不允许入境,应受排斥之列。所以,所有当年华人欲进入美国,都要经过一连串非常严厉周密的审查程序,证明自己不是工人身分,才有机会获许登岸入境。

  在排华开始的四十年,最大机会获准入境的资格,就是所谓的“生意纸”--来美国作商贾。而且,身为商贾,身分异于学生或游客类,不但仍可以作业谋生,留美时间也没有限制。学生毕业便要返回中华,游客旅游完毕亦是。只有商贾,可以作长久性质居留。所以,在当年,华人遭排斥华工入境的限制后,多循“生意纸”的途径到美国谋生。其实,这也是唯一可行的移民谋生途径。

㈢ 移民局的“审供纸”和移民的“口供纸”

  当然,移民局官吏也知道这一点。但他们不能禁止华商入境。所以,他们也非常严厉地审查这些入境的华人商贾。诸多刁难、盘问,务求发现漏洞,找出是假商人的证据而拒绝其入境美国。

  当年在美国经商的华人,并不尽是大企业家,大半是小资本,宗亲之间合伙经营的小生意,如苏杭杂货、瓜菜栏、餐馆、车衣加工、洗衣馆等等。当年的雪笳烟、造鞋等工业,在一八八○年代因受白人市场排斥而渐渐消逝,代之以这等小资本经营。但他们仍能利用合伙经营生意的条件,申请及担保合股人来美国。而移民官员,也鉴于此种普遍的华人入境现象,而针对入境者,审查他是否为一个真实的合股人。所以,入境盘问审查过程,就以那盘生意为主,深入调查,盘问担保人及新入境者。这套移民程序,华人俗称之为“审口供”。两方答案吻合,移民局才允许新客入境。很多时候,因为新客“口供”不符而遭拒绝,被驱逐遣返中华,另一首打油诗有此申诉:

       国弱真难讲,华侨到异邦;       阻留候审困山房,供一不符案死绑。       总唔放,同胞呼冤枉。       志在严禁拨返港,可怜梓里泪汪汪。

         (《金山歌集》,一九一一年版)

  有鉴于这种严厉的“审口供”的移民审查程序,华人本身亦作出了适当的反应对策。他们会尽量向新客提供“口供”资料,吩咐他千万要记住背熟,到美国受盘问时好作答复。这些应付对策资料,也就是早期排华时代华人移民美国时,依靠“口供纸”应付移民局审查的始源,也就是所谓的“口供纸”或“口供簿”的诞生背景。

  因为干洗衣馆工作是劳工,华人劳工是受禁止入境类限。所以,当年华人担保人及入境者接受“审口供”盘问时要非常小心谨慎,要完全避免引用劳工类字眼。

  入境者不会自说是来美国干洗衣工作,而强调自己来美国合伙经营洗衣馆。

  这个早期的应付移民局的“口供纸”方式,只限于少数华人使用,因为当年华人入口,绝大多数是劳工背景,只有少数是商贾身分。所以,能够循“生意纸”顺利入境的华人,人数有限;遭拒及被遣返或自动回华的华人,则数以万计。

㈣ 旧金山大地震,华人移民因祸得福

  一九○六年四月,旧金山发生大地震,震后又造成人为的大火灾,把整个城市摧毁。这次天灾人祸,亦是美国华人移民历史的转折点。因为当年旧金山市所存的大部分政府档案及人口出生记录遭受毁坏。一些眼光独到的白人律师,在地震之后,招揽生意,除了地震受害者追索保险赔偿之外,更代受害者向政府机关申请补领地震火灾时所毁灭的政府发出的文件如牌照、出生证明书等等。地震后的旧金山市政府,既然没有任何记录可以稽查,申请补领证件者,若有两个白人美国公民作为证人,便可循手续补领出世纸或其他身分证明文件。有几个专做华人生意的白人律师,更在旧金山(震后暂搬屋仑市(oakland city))的华文报纸《中西日报》大登广告,招揽生意,曰诚意为华友服务云云。

  对当时受排斥的华人来说,这是千载难逢的大好机会。很多华人便委托白人律师,申请补领出世纸,宣称自己是在旧金山出世的“土生”华人(当年笔者的曾祖父,也是如此而获得土生公民权的)。在有金钱,有律师,有白人公民证人这个方式下,很多在中国出生的华人,地震后摇身一变成为旧金山市出生的土生,拥有美国公民权。因为一八六八年的第十四宪法修正案明文规定,所有美国本土出生的人都是土生美国公民,拥有宪法保护的权益与义务。这些补领了土生纸的华人,既然是土生公民,就不再受到专门针对外籍华人的《排华法案》的限制。他们更可自由出入美国,回乡省亲;更可以想办法,在公民权益范围下办理子弟来美。

  一九一○年后,这些美籍公民多数能定期回唐山省亲,或三年一次,或五年一次,侨乡的繁盛,这也是其中因素之一。在一九一八年另一件涉及移民的案件中,联邦巡回法庭裁判决定中指出,华裔美国公民在外国出世的子女,也有公民权益,有权到美国,未成年前到美国后即可成为美籍公民。华人打胜这场官司之后,肯定了他们在中国出生的子女可以移民到美国,成为美国公民的机会。但当年移民规定,十八岁后的新移民,要通过英文考试,所以,一九一○年代至四○年代,很多华裔移民,都是十四岁至十七八岁的青少年。这很明显地表明当年华人适当地利用了当时的移民法例,循法例之内的途径正式移民入境。所以一九二○年代以后,虽然《排华法案》中止了所谓华籍劳工入境美国,但并未能达其目的,完全禁止华人移民。加上本地土生华人亦渐增加,华人人口亦随之由缩减而渐增长了。

  在当年的排华局限里,这个“土纸”(即外国出生的子弟的公民权益)方式表示华人已找到一个非常周全合法有宪法保障的移民通道,名正言顺地安排中国出世的子弟来美国,更方便了这些有公民权益的华人,可以在中国成家立室,结婚生子。虽然一八八二年及一九二四年的法例禁止了女性华人入境,但有公民权益的子女不在此限。

  当年大多数有公民权益(即土纸)或“生意纸”的美国华人,在经济环境许可之下,可以数年一次回唐山省亲,每次一年半载,返回美国之后,必向移民局申报在中国生有子女。那些逗留超过一年的(限期不能超过两年),甚至会申报两胎。这样,每三五年省亲一次,就可以申报几个子女,有些就算养不活的,也照报;生了女婴,也报作男婴。因为,他们知道,报下名额之后,是预算为公民权的移民名额,十五年之后,循正当手续便可办理该位青少年来美国谋生了。

㈤ “审口供”命断天使岛

  排华时代,所有入境华人都被关进移民局特设的“候审所”,在西岸旧金山有此设备,西雅图亦是如此。在旧金山,一八八二至一九一○年,移民站的“候审所”是一座木楼,非常简陋的宿舍式建筑物,就设在“唐山码头”旁侧,华人一到埠就要住入该楼,等候“审口供”。到了一九一○年,移民站搬进旧金山湾内的天使岛,也是木楼建筑。该处成为一个与世隔绝,音讯不通的移民监狱。这两处地方,华人均称之为“木屋”。老一代华人,一提“木屋”,就是指天使岛移民站的遭遇了。一九四○年一场大火毁了移民局官吏办公的行政大楼,天使岛移民站才停止使用。其间三十年,滞留在内的华人无数,个个都要在那处等候“审口供”。“木屋”的移民宿舍卧室,是一个大堂,床位数十排,每排三层床位。四周墙壁,或涂或刻,满是滞留的华人移民写下的打油诗∶

       壁上题诗过百篇,看来皆是叹zhun1zhuan1①。       愁人曷向愁人诉,蹇客偏思蹇客怜。       得失岂知原有命,富贫谁谓不由天。       此间困处何须怨,自古英雄每厄先。

         (《埃仑诗集》,页六十三)

       木屋拘留几十天,所因墨例致牵连。       可惜英雄无用武,只听音来策祖鞭。       从今远别此楼中,各位乡君众叹同。       莫道其间皆西式,设成玉砌变如笼。

         (《埃仑诗集》,页一三五)

  当年“审口供”被拒入境的情况,华人俗称为“爆纸”。“爆纸”之后,就要靠公民父亲或卖假纸的公民在美方奔走图谋善后方法。最普遍的补救程序,俗称为“驳纸”--即是要求重审。“驳纸”要委托办事的移民律师,向法庭发出新客的《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暂时禁止移民局驱逐新客出境。之后,担保人四周营谋,疏通移民官吏,找出“爆纸”原因,再用贿赂方式,把正确的口供资料秘密传交新客。以便“驳纸”重新审口供时,更正以前错误的答案或使之符合档案内的记录。所以,在金钱万能的情形下,很多“爆纸”案件(移民局记录有数千宗华人移民“爆纸”的案件),都能循“驳纸”程序起死回生,经过循例手续而获得通过。

  不过,很多“爆纸”后的情况复杂,况且“驳纸”费用不菲,花费时间也很多。所以,滞留在天使岛移民站的华人,超过一年时间并不稀奇。一些心灰意冷、消极绝望的,在木楼宿舍的厕所上吊轻生的事件,时有所闻∶

       噩耗传闻实可哀,吊君何日裹尸回?       无能暝目凭谁诉,有识应知悔此来。       千古含愁千古恨,思乡空对望乡台。       未酬壮志埋掊土,知尔雄心死不灰。

         (《埃仑诗集》,页一○七)

  相传一位绝望新客,“驳纸”无效,等于举债来美失败。一晚夜阑人静,万念俱灰,深夜于厕中悬梁自尽,一死了之。次日,有同舍者以两句诗吊挽死者∶

       祝君再渡巡环日,莫做贫家贱命郎。

         (《埃仑诗集》,页一六八)

㈥ “排华案”撤销,“战地新娘”出现

  日本侵华时候,四邑粤人前往美国数目增多,主要原因,是地震后,获公民权益的华人回唐省亲,十多年来申报的子女出世名额,到那时候,大多数都达到了移民年纪的青少年年龄。二来在中国局势不佳的环境下,很多美籍华人积极把子侄等下一代办往美国,躲避面临的战祸。这个情况,到了日本占领香港,中断了太平洋航线才终止。

  一九四三年十一月,美国联邦政府撤销了《排华法案》。主要原因,并不是当年的美国政客对宪法或独立宣言之“人人平等”有了新了解,“人”字包括了华人或亚裔人种;而是为了太平洋亚洲区战局,当年中美两国携手向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反扑攻击,为了消灭日军战时的政治挖苦宣传--美国排华,歧视亚洲人而撤销的。

  《排华法案》撤销后,华人每年获一零五名移民配额入境美国。这个配额,包括全世界所有有五成以上华人血统的人,亦包括美国华人公民的外国出世子女在内。所以《排华法案》是撤销了,但是,在入境方面,华人受到空前的严重限制,因为,以前的公民外国子女,入境是没有配额限制的。撤销《排华法案》的唯一好处,是允许居留在美国的外籍华人(如那些循“生意纸”入境美国的华人)循移民法例程序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

  战后的“战地新娘”法案允许了数以千计的华裔退役军人的妻子来美国,带动了华人社区的转变。其后十多年,在办理移民事件中,“口供纸”或“口供簿”仍是必需的移民参考资料。因为广州及后来香港的美国领事馆主理移民部门,仍然向华人“审口供”才决定移民签证的资格。到了一九六五年,美国移民法例也革新了。随着民权运动兴起,“人人平等”的定义才包括了其他族裔,新移民法例每年允许二万华人来美国,“审口供”这个专门为难华人的移民程序从此终止了。“口供簿”亦成了历史陈迹,渐而湮没了。

  在美国《排华法案》颁布一百年后的今天,美国的华裔子弟不少投入研究祖辈的“寻根”行列,希望把华裔的血泪史、奋斗史公诸于世,还历史真面目。

            (本文作者为旧金山省立大学族裔研究学院亚裔学系主任)

① 编者注:原文最后两字为古文,国标文件中没有相应字符,zhun1为“走之底加屯”,zhuan1为“走之底加檀的右边”,意为困顿不得志。谨向原作者致歉。

□ 原载《明报月刊》一九九三年十月号,中文打字赵桦

刊登在 1994 华夏文摘增刊 zk9412b.

中国美国史研究会 联系信箱:ahrachin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