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制:折衷调和之力与宪政法律的本源
steven g. calabre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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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领导 — 评估最佳与最遭白宫主人》 (presidential leadership — rating the best and the worst in the white house) 一书作者在前言中解释缘何总统一职如此强烈吸引美国人和总统怎样既是美国政治的调和力量,又是美国民主的团结力量。
美国人对总统十分着迷,而且从乔治·华盛顿1 (george washington) 于1789年成为我们的首任总统以来就一直如此。总统制为我们起到君主制为英国人所起到的许多象征性作用,就凭这一点,总统便一直是钦慕、敬畏和惧怕等复杂情感的对象。各个时代按各自的英雄区别自己,而在美国,我们的头号英雄(和恶棍)便是是我们的总统。
总统一职现在是并且几乎始终是美国公众生活中重要的折中力量。这部分是因为总统和副总统是国家一级政府里仅有的两名由全国选民选出的官员。参议员和众议员则是由更少的选民在州或国会选区内选出任职。正如杰姆斯·麦迪逊2 (james madison) 在他卓越的论著《联邦主义者文集第10号文件》(federalist no.10) 所说,小集团比较容易控制国会选区或各州。农场主可能在一些州和选区占优势,而制造商则可能在其他州和选区占上风。由这些选民选出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对他们所代表的农场主或制造商的利益会再三再四地倍加关照。然而,总统和副总统必须赢得全国范围的选举,为此他们就必须既吸引农场主也吸引制造商,以及许许多多的其他利益集团。正因如此,与参议员和众议员相比,总统和副总统不太可能被特殊利益集团“俘虏” 。
宪法起草者从希腊城邦动乱的历史中明显地意识到民主政体的一个古老问题,针对这个问题,麦迪逊写了《联邦主义者文集第10号》作为对策。宪法起草者们知道民主政体在城邦的失败是因为它屡屡蜕化成暴民统治和各怀鬼胎的派别间的暴力斗争。除了这段可悲的历史,宪法起草者还担心民主政体可能永远不会在一个涵盖整个大陆的共和国中行的通,因为人民的代表会不遵循民众的意志。但是,麦迪逊认为,这种理解事物的方式恰恰是本末倒置。他指出,如果扩大了民主政体的范围,就会包容越来越多的派别和利益集团。他说,在一个大的民主政体中,永远不会有一个派别大到永远支配国家的政治进程。这将意味着国家的政治将不得不被一直变化的派别联盟而不是一个多数派别所统治。因此,与希腊的城邦相比,一个大的民主政体不易受利益集团的控制和多数派的专制。所以,拟议中的新联邦的广袤疆域对美国民主政体而言不是个问题,相反,倒是对付毁了希腊城邦的帮派动乱这个古老问题的良策。
麦迪逊的论点广为人知,但意识到它对总统一职含意的人不多。只有总统和副总统是由全国范围内的多数联盟选出的国家一级政府官员。众议员和参议员有可能靠取悦少数有实力的地方或州的利益集团而重新当选,但总统只有在取悦了全国范围内不同利益集团的联盟方能连任(或看到意识形态上合意的继承者当选)。这意味着比起参议员和众议员,总统被任何一个利益集团所控制的可能性更小,更有可能采取含糊而谨慎的立场,以吸引左右大多数全国性选举的温和中间派。
这就是说,无论是共和党或民主党的总统,往往对我们国家起到一种折衷调和的作用,即使是在把我们向某个新方向引导时也如此。譬如,美国政治制度的这一独到之处迫使克林顿3 (clinton) 成为一个中庸的总统,即便他的意识形态不断把他往另一个方向拽。
杰姆斯·麦迪逊在《联邦主义者文集第10号文件》中提出的扩大的、涵盖全大陆的民主政体的论点正确无误,影响之大是任何政治学论文望尘莫及的。这一论点解释了为什么在我们国家生活中总统一职如此经常而又出乎意料地是一种折衷调和的力量。在目前这个时代,大多数众议院席位都靠重新划分选区来确保归属共和党或民主党,但总统一职仍是任何一党都无法真正长期主宰的职位。历届总统所奉行的折衷调和与不偏不倚的政策正是总统制的特点,这一特点使总统一职受人敬佩,并对这个国家有利。
第二个未被充分看重的总统制的特点是总统在发展和阐释宪法中的作用。众所周知,每任新总统就职时都要进行特别的宣誓,他宣誓“维持、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但很少有人知道当年在费城 (philadelphia) 的宪法起草者更倚重总统而不是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来捍卫宪法。那么是总统制的什么使宪法起草者认为在维持宪政秩序方面总统比最高法院能起更大作用呢?
首先,宪法起草者正确地认为,威胁我们宪政秩序的主要是外国侵略或国内 崖遥?789年以来,总统一直是抗击这两种威胁的坚强后盾。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总统在外交事务领域中起着几乎无可置疑的作用,最高法院在这方面几乎总是遵从总统对涉及宪法含义的问题做出的判断。因此,在整个外交政策和国内安全的关键领域里,总统是《宪法》的首要铨释者。
在国内事务上,总统是国家的首要执法官员,他还决定政策的轻重缓急,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律是否被忠实地执行。此外,总统也是合宪性法律的本源,因为是由他提名最高法院新大法官和下级联邦法院1千名法官中的新法官。一般说来,连任两届的总统有望提名3或4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和约40%的下级联邦法院法官。这常常足以“倾斜天平”,使联邦法院转向某个新方向。虽然有时参议院的建议和批准会使总统放慢步伐, 但事实上,每任新总统都能使法院明确地改朝新方向,连任两届的总统则几乎都能改变法院的方向,除非他们面对的是反对党控制的参议院 (senate)。
最终结果是,正如幽默专栏人物杜利 (dooley) 先生所做的著名论断:“最高法院遵循投票结果,” 而它主要遵循的是总统竞选的投票结果 。这就是为何谁在总统竞选中胜出对国内政策如此重要,虽然总统对国会 (congress) 除了有否决权外,没有多少影响。最高法院基本上是政府列车上的守车,而总统则起着火车头作用。无论总统朝哪个方向走,最高法院即使有些滞后,最终也照跟不误。因而,正如宪法起草者所期望那样,总统是我们宪政法律的本源。任何对宪法或最高法院感兴趣的人也必须对总统一职感兴趣,因为那儿是制定宪政法律的第一步。
总统一职这两个未得到充分重视的的特点有助于解释为什么美国人对这个有其独特重要性的美国制度着迷是合情合理的。总统确如美国人认为的那样重要,我们使四年一度的总统竞选成为民主制度最大的全国性镇民大会完全名正言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