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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译名”三思——以《美国历史百科词典》的英译名为例

更新时间  2005-01-12 作者:李世洞
“荒唐译名”三思——以《美国历史百科词典》的英译名为例

时间:2005年1月12日 作者:李世洞(武汉大学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学术界》2004年第6期刊登了杨生茂教授的文章:《一个不忍目睹的荒唐的译名》。该文介绍了由他和张友伦教授共同主编的美国历史词典译名的严重谬误情况。文章不长,但却反映了出版、传媒界存在的一些具有倾向性的问题。它值得人们认真思考。

一 两种态度反映出两种学风

根据文中所述和笔者了解的情况,当问题被发现后杨先生和该书责编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前者“一当接到成书,发现封面上驴唇不对马嘴的译名时,惊愕不已,但木已成舟,岂不叫苦连天……真令人感到遗憾。”(引自该文)。其实,早在去年4月12日,杨先生在给笔者的信中就已很不安地写道: “当我拿到成书后,瞠目结舌,惊愕不已。这个出奇的驴唇不对马嘴的大错误,怎么向广大读者交代?”,黄安年教授在他的网上评论中也讲了杨先生三番五次给他写信、打电话、面谈此事。后者则与此相反,从文中所引信件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尽管也说了些“抱歉”、“失误”、“再一次原谅我的过失”等话语,但给人的感觉却是轻飘飘的空泛,其实并未把它看得多么严重。请看信中的一段话:“现在译法可能有些错,但作为装饰一般设计没什么大问题吧”。意思很清楚:是不是错误还难说,即使是也没有多大关系。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反映出什么问题,值得人们思考。笔者认为:从杨先生的焦虑不安中看到是他那容不得一粒沙子的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也看到他的以读者利益为中心的高贵品质。他发现错误后首先想到的不是个人名誉受损,而是“怎么向广大读者交代”。后者则给人一种无所谓的感觉。对这一错误的不同态度,实际上反映了两种不同的学风——严肃认真和马马虎虎。

诚然,对于一本书来讲,译名或文字出问题,同缺页、漏段相比可能不算“重大事故”。但是,能因为是“芝麻绿豆”就可以忽视吗?何况有些看似“芝麻绿豆”的错误,实际上包含着事实或观点的谬误。笔者在一本有关美国政治的专著中就发现把“第二次世界大战”印成“第一次世界大战”,把“英国人”印成“美国人”,把美国某第三党成立的时间“1948年”印成“1984年”(作者在两年以后的杂志上登出了勘误表)。看来仅仅是一字之差的“绿豆”,可是它给读者带来的却是失之千里的误导。像词典一类的工具书,其主要对象是一般读者,这种误导危害更大。因为,对某些比较专的内容,他们不可能像专业人员那样识别,必然会以讹传讹,像“非典”病毒那样蔓延传染其他读者群。别说文字错误,就是标点不当,有时也会产生恶果。笔者过去讲课时,曾用一个笑话告诉学生:标点不容忽视。某人到一吝啬朋友家作客,时近中午大雨倾盆,主人不愿奉献午餐,遂用手沾水在桌面上写道:“下雨天留客 天留人不留”。客人在旁边加了几个标点,成了意思完全相反的一句话:“下雨天,留客天,留人不?留!”。你能说这种标点是“绿豆”可以不重视吗? “军中无戏言”这句话,从广义上理解也适用于学术、出版、传媒领域。那就是在书、文和其他媒体中,没有“芝麻绿豆”,必须一丝不苟。这不仅是对著者的起码要求也是对出版社等媒体编者的起码要求。

令人忧虑的是像这类谬误并不是个别现象。它不仅在报纸、专著、文艺作品中不断亮相,甚至频繁出现在受众最广的电视、电影的字幕甚至学生必读的课本中。不错,一本杂志几十万字,一部书少者几万、十几万,多者上百万甚至几千万字,再认真也不能保证不出一点差错。要不然国家出版领导机构不会规定万分之一差错率为合格标准,历史上也不会出现那么多校勘名著,涌现出那么多校勘名家(当然其校勘内容不仅仅是文字)。问题是目前这种“芝麻绿豆”太多太滥。有的书一页竟冒出五六个甚至更多的错别字,有的电视剧字幕一段对话就有两三个错别字。对这些错误,著者有责任,但出版社和媒体的编校者应负更大的责任。因为他们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把好文字关。这么多“坏鱼”从你的网中溜出来,能说你尽责尽力了吗?造成这类问题的原因,除了文化素质外,主要还是在思想上把它看成“芝麻绿豆”而不予重视,因而在实践中缺乏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的作风。此外,我还感到这种作风与“无错不成书”的“口头禅”有关。有的同志认为“无错不成书”就是“书无完书”的另一种表达方式,没有什么不妥。我反复品味,总感到二者不好等同。“书无完书”给人的印象似乎是指一种后果,即经过认真研究、打磨弄出来,仍难免有疏漏谬误。而“无错不成书”给人的印象则有点“出发前的指导思想”的味道。动手之前就先想到 “反正是无错不成书”,那么在每个环节的操作中放松自己,不去认认真真、一丝不苟也就理所当然了。前不久,在报上看到一篇赞扬“中华第一字痴”李延良“愚公移错字”的报道。这位并不是文字专家的工程师,为了纯洁祖国文字,不惜停薪留职,搞4次“文字质量万里行”,3次上法庭,向名家权威挑战。他的这种纯洁文字的坚定信念和执着精神永远值得国人学习。如果全国的著者、编辑能学到这种精神,我们的报纸、杂志、教科书、电影电视上的“臭芝麻烂绿豆”将会大大减少,我们的精神食粮肯定会更健康、更有营养。

二 包装和内容的错位

从前引那位责编的话——“但作为装饰一般设计没什么大问题吧”,我感到这也反映了他对包装和内容关系的看法。“包装”实际上就是通常说的形式。任何东西,都有个形式与内容的关系问题。毫无疑问,应该做到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统一,既要有好的内容,又要有美的形式。但是,就二者的轻重看,内容应该是第一位的。一本书,首先应该做到内容的客观、科学,给人以正确的、有益的精神营养。在此前提下,尽量使封面、插图、版式等美观大方,吸引读者。决不能把形式凌驾于内容之上,更不能以损害内容为代价追求所谓的形式美观。改革开放前,出版界不太注意包装,不少书的封面像个老太婆的脸,了无生气。但是在内容(包括文字)上总的讲还是比较认真负责的。现在似乎走到另一个极端,在包装上使尽了吃奶的力气,但对内容方面却马马虎虎,粗枝大叶。

关于《美国历史百科词典》这一书名是编者定的,还是由编辑定的,我不清楚(根据黄安年教授的网评文章,杨先生早就表示他不同意这种书名)。但是,无论谁定的,将其译成英文似乎不能像现在这样逐字直译。笔者孤陋,根据自己的水平和所了解的英文工具书标名情况,比较恰当的译名,应该是像责编在那封信中提出的 “dictionary of american history”,或者是“encyclopedia of american history ”。目前这种译法确实有点非驴非马、不伦不类。难怪,杨先生看了后“瞠目结舌,惊愕不已”,说它是“驴唇不对马嘴”。但我在这篇小文中要讨论的不是这个具体问题,而是责编那句话反映的一种观点——为了包装美观可以牺牲内容的科学性。这位责编的看法决不是个别的。现在到书店逛,马上会发现一部部包装精美的图书争奇斗艳,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其中固然有表里皆优的精品,但也不可否认,不少是“锈花枕头”,表面上花里胡哨,里面却是草,有的还是毒草。把这种“锈花枕头”式的精神产品提供给广大读者,和那些向消费者供应假劣商品有何区别?要说区别,那就是它的危害更隐蔽更严重。它不像物质的“假冒伪劣”那样容易被发现和引起重视。假药一吃立马出现不良反应,会想到药有问题,劣酒一喝立马头晕胃痛,也知道中了毒,赶快去医院诊治和向有关部门投诉。劣质书刊带给读者的危害不仅难以很快发现从而引起重视,而且还会“传染”给他人,以讹传讹,形成一大批“受毒者”。任其蔓延,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就必然受到腐蚀而大大降低。最近,卫生部检测出“金龙鱼”等名牌了食用油质量不合格,引起大家关注。一些报刊发文评论:有些企业情愿把巨额资金花在形象包装上,也不愿出大力气修炼内功保证产品质量,这恐怕是企业界的一种通病。难道在精神产品领域里就没有这种通病吗?不管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假冒伪劣造成的另一个恶果是“社会诚信度”的下降。金龙鱼出现质量问题后,有的网民评论:连名牌产品都有假,我还敢相信哪个?这部由中国美国史权威专家编著的工具书,竟然出现这种不伦不类的低级错误,又将在读者中造成什么印象?不是也会使读者发问:连权威编的工具书都这样,我还敢相信哪个?连封面上简单的英文都这样,那么内容还不知到有多少问题哩!看来受损害的不光是编者、出版者,整个社会都会因一系列 “假冒伪劣”引起的诚信危机而受害。当前,中国社会假的东西已经够多了,希望我们的同志不要再为“假山”添砖加瓦了。

精神产品的打假(这不仅指主观剽窃也指不负责任的粗制滥造),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展起来,但总是刹不住这种歪风邪气,像割韭菜,割了一茬又很快长出新的。这里原因很复杂。但从出版和传媒从业人员的思想上看,重要的一点恐怕是从只算“政治账”的极端走到只算“经济账”的另一个极端。“赚钱才是硬道理”,要能赚更多的钱,不仅要出的快、还要卖得快。在内容上认真打磨必然耗时费力“贻误赚机”,于是来个“三分人材七分打扮”的营销术,使这些产品的包装漂亮、吸引人,“一俊遮百丑”。这样,“绣花枕头”就成批涌现出来。当然,这种思想也和出版体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密不可分。出版社自负盈亏,编辑人员定额承包,数量化的突出,质量要求的抽象化和弱化等等。要解决这个问题,既要在制度上下功夫,也要在思想上下功夫,即出版、传媒战线上的同志们要“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在编辑出版中“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2004年公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此外,要搞好舆论监督,加强书评工作,对那些比较典型的“绣花枕头”进行暴光,让广大读者进行抵制,使其失去市场,无钱可赚。

三 出版者和作者平等关系的失衡

杨先生在该文中写道:“最近数年,责任编辑未与笔者直接联系,因而出书前笔者不曾看到《辞典》的英文译名。”从这段文字中可看出:一,责编长期未和词典主编之一杨先生联系;二,在封面设计中对译名的确定也未征求主编的意见。这反映出出版社和作者关系的不正常。根据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的精神,出版者和作者是完全平等的关系。在编辑、出版一部著作中,作者和代表出版社的责编是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他们既是平等的又是互相帮助,互相合作的。为了保证书的质量,双方应该经常联系交流、切磋、探讨。作为编辑者,在遇到问题特别是有关专业方面的问题时,更应该主动地征求、听取作者的意见。这是对著者的尊重,更是体现双方平等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遗憾的是,这位责编却自作主张地决定下来。黄安年教授说: “某些编辑和包装销售设计师自以为是忘乎所以,以至出现了现在的遗憾”。这话可能有点尖锐,责编和美编未必是有意识地认为“自己最高明”从而“忘乎所以”,但它却反映了比较普遍的一种现象:出版社和作者平等关系失衡。稍微了结出版圈情况的人都会知道,一些出版社在组稿、接稿方面(这里主要是谈学术著作)往往是两副面孔:对“三有”(有权、有钱、有名)者,笑脸相迎主动热情,因为对自己的实惠多多。而对那些 “三无”学者(需知这类学者是大量的),要么是“高姿态” 地 对其研究成果夸奖一番后大做“但”字文章,以各种理由婉言谢绝,要么是干脆不理,要么是提出让穷书生根本无法承担的要求。即使你答应了要求使他们接受书稿,仍可能随时变脸。我们编著的《美国研究词典》的坎坷经历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某出版社在我们满足了其补贴要求将款项汇出后接受了书稿,并以单位名义开了出版证明,负责人还三番五次表态承诺一定出版。可是未几因领导换届“风云突变”,下了退稿令。当我们提出甚至哀求要其遵守承诺时,老领导一推六二五,新领导则摆出一副教师爷的架势,说一不二毫不动摇。其态度之高傲、冷酷、武断简直像主人对待奴才,哪里有一丝一毫的平等味道?这些人把执行合同(出版证明及承诺就是合同的一种形式)的法律规定视若草芥,把作者和出版者依法建立的平等关系看成是主从甚至是主奴关系。这种不平等还表现“霸王合同”上,它对作者的要求严而又严,违约的处罚具体而又沉重,对自己则“温情脉脉”仁慈宽松。我们在某出版社的格式合同书就找到了例证。该合同第8条规定:“权利人(即作者。笔者所加,下同)欲审作品的校样,应在收到校样10日内校完(不管字数是10万还是100万)……出版人不承担审校费用……权利人未按期审校,出版人可按计划付印。因权利人修改造成改动或延误出版,权利人承担改版费及推迟出版的责任。”而针对出版人的第5条则规定如下:“出版人应于收到全部稿件后10个月内出版上述中文本作品。出版人因故不能按时出版,因(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权利人,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即便这个造成拖延的“故”并非不可抗力因素而是出版人的失职,也无须受到惩罚)”。两相对比,泾渭分明。这里面能看到一丝一毫的平等精神吗?说这种合同是他们的护身符,是作者的紧箍咒不是更恰当吗?正是利用这种不平等的合同,他们可以任意拖延,什么出差、外出学习甚至评职称都可以作为拖延的“正当理由”。合同规定的“10个月”可以拖上三年五年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作者是弱势群体,也只好忍气吞声任其摆布,敢怒不敢言。结果让你等白了少年头,等光了老年头,甚至出不了头。至于在编校中不同作者沟通,对作者的询问迟不答复更是屡见不鲜的家常便饭。这就是广大“三无”学者出书所面临的现实。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前面已提到的体制、政策、领导等因素外,还与某些出版从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或缺失密不可分。其实,在著作权法及据此制定的行业法规中,对这些早已有明确的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写道:“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新的《出版管理条例》(2002年2月1日实施)第4条规定“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第28条规定“出版物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新闻出版署在1997年6月公布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法规第2条规定“坚持……繁荣出版重在质量的思想,把能否提高图书质量当作衡量出版工作是否健康发展,检验出版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第21条规定“坚持出版社与作者和读者联系制度。出版社要保持同作者和读者长期、紧密的联系……倾听作者和读者对图书质量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第9条也规定:“图书的责任编辑……除负责初审工作外,还要……负责对编辑、设计、排版、校对、印刷等出版环节的质量进行监督……”。这些法律、法规对出版社与作者的平等关系,社会效益是首先考虑的要件,出版社应该同作者和读者保持长期紧密联系等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某些出版人却有法不依,拒不执行,这不是法制观念淡薄又是什么?中央一再强调建立法制社会,以法治国,对于出版界也应该依法治理一下行业内的这些不正之风,使出版社更加健康地发展,为我国人民提供更多有益的精神食粮。

05.1.12.三稿

(感谢李世洞教授惠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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