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民学《美国史》
成年人入美国籍必须进行宣誓,誓词中有这样一句:“我在此郑重宣誓,完全放弃我对以前所属的任何外国亲王、君主、国家或主权之公民资格及忠诚,我将支持及护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真诚效忠美国。”未成年儿童入籍跟随父母,无须参加效忠仪式。对许多成年移民来说,宣誓只是形式。很多人在美国生活了多年,最后在文化上和价值观念上并不真正认同美国。
美国学校的一项教育工作就是帮助新移民儿童建立这样的认同,最关键的一门课就是美国历史。美国中小学没有政治思想课,学校鼓励学生接受美国的民主政治文化,主要是在历史课上进行。因为英语程度低,文化背景又不同,刚来美国的华裔儿童多半不容易顺利接受。对于这样的孩子,美国学校双语教学的历史课上有时使用汉语的《美国史》。
美国的历史教育一方面培养学生对美国的认同感,一方面也彰显多元文化。因此,汉语的《美国史》并不是把美国现成的历史教科书翻译成中文,而是另行编写,目的是让华裔学生认识美国传统的同时,还能了解到中国和美国的关系以及中国移民对美国的贡献。
《美国史》通过一些历史比较来说明美国政治文化的特征。例如美国建国最重要的两个事件是独立革命和订立宪法,这两个事件产生的两个历史文件《独立宣言》和《宪法》是200多年来美国民主政治的基础。“革命”可能是华裔学生所熟悉的词,但美国独立革命的特点是什么?《美国史》告诉学生独立革命的意义不在于“人民推翻了苛刻的政府”,因为“元朝的暴政,就是被平民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推翻的”。“那么是不是首次废除皇帝?这也不是。英王查理一世就是被砍了头,以后12年英国没有国王。美国革命的特别处是它不单推翻了苛政,还按照一套崇高的理想,建立一个平等民主的政府。”
《美国史》特别强调美国宪法的重要:“虽然美国宪法有不少缺点,但它是第一部有系统的宪法,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继而作比较,“英国有大宪章和权利法案,但没有成文的宪法。宪法和一般的法典不同,在西方,早有罗马的法律;在中国,也有出名的唐律。但法典通常是限制人民的,用来维持社会秩序。美国宪法却列举人民的权利,限制政府的权力。”
为了加深学生的印象,《美国史》从“责任”和“权利”的区分来说明美国宪法的特征:“中国传统注重责任,例如传统的道德——孝、悌、忠、信,都是责任方面的道德。忠是臣子对君主的责任,孝是儿女对父母的责任,悌是弟弟对哥哥的责任,信是朋友之间的责任。因为传统不同,政府也就以不同的形式出现。这不是说中国没有限制政府的权力。汉高祖就曾与父老约法三章。汉朝、唐朝、宋朝的皇帝,也不是可以任意而为的。政府是由一些不成文的习惯限制着。例如人民有什么冤屈,可以跑到衙门,敲鸣冤鼓。不过中国过去的政治思想,不太注意人民权利的问题。”强调公民权利,并告诉学生他们有什么权利,是为了帮助他们日后更有效地保护自己不受国家权力的侵犯。《美国史》中有一章“美国早期的华侨”,专讲中国人来美国谋生以及移民的历史。在这一段历史中,有不少侵犯华人权利的事件。造成歧视对待的不仅有白人的专横,也有中国人逆来顺受、不敢维权的因素。1850年代加州有一条外国矿工税法,规定每人每月缴4元矿区工作税,同时规定每个中国人进入美国时要缴55元的入境税。因为这税是专向中国人收的,所以联邦最高法院认定其违宪,下令禁止。但加州政府还是每月向外国矿工收4元工作税。虽然税是向所有外国矿工收的,但欧洲来的矿工和美国人长得差不多,很难知道谁是外国人,而中国人一眼就可以认出来,所以收税员往往还是专向中国人收。而且中国人比较顺从,被收税时立刻交钱。有时交了钱以后,另一个收税员来查,要是没有把收据带在身上,就得再给一次,根本不容你分辩。
1882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20年内禁止中国工人来美。美国总统阿瑟(Chester A. Arthur)否决了这个法案,因为它违反了中国和美国在1868年订立的条约,那个条约承认中美两国人民自由居住的权利。阿瑟总统说1882年的法案不公平也不合理。国会的议员,尤其是西部的议员,又提出一个法案,把20年内禁止中国工人入美改为10年内,大多数国会议员通过了这项法案。此类排华行为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才有所改变。
美国是以宪政法治立国的民主国家,但宪政法治的章程是要由人来解释和执行的。美国历史中有许多与宪政法治违背的事件。让学生知道这些事件的危害,是美国历史课的一项重要教学内容。华裔移民儿童学习认同美国,并不只是为了在以后当一个纳税守法的公民,还要学会在公共事务中作出与民主政治一致的价值判断。这就需要了解美国历史,了解那些虽然经过种种历史挫折,但终被美国保存下来的长久的民主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