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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特辑 | 林漫:“平等主义”与“性别主义”

更新时间  2024-03-12 作者:秘书处

2024年3月8日是第114个国际劳动妇女节,值此佳日,“美国史研究”编辑部特推出“节日特辑”,祝愿所有女性读者节日快乐,健康幸福!

 

“平等主义”与“性别主义”

——简议美国女性主义史学的两条思路

林漫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原载《史学集刊》2022年第3期)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自此以后,“男女平等”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贯彻至今。而在大洋彼岸的美国,“男女平等”入宪的问题却几经浮沉,至今仍未获批。

 

1923年,时任美国“国家妇女党”(National Women's Party)主席的爱丽丝·保罗(Alice Paul)向国会提交了《平等权利修正案》(Equal Rights Amendment,以下简称“ERA”)草案。草案要求“国家或任何州不得以性别为由否认或删减法律规定的平等权利;国会有权通过适当的立法执行本条规定”。在当时的美国,全国性的妇女选举权刚刚获得通过,为之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家妇女党准备趁热打铁,一举消除妇女所面临的不平等待遇,却意外遭到了一些女性利益团体的反对。以玛丽·安德森(Mary Anderson)——美国劳工部妇女局(Women's Bureau of the U.S.Department of Labor)领导人——为代表的妇女群体极力反对修正案的通过,她们的顾虑是:妇女若取得了与男性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那么针对妇女劳工的保护性立法便有可能被取消。这种顾虑不可谓不现实,妇女的劳动保护法规定了最高工时、最低工资以及工作条件保障等相关内容,是持社会主义观念的诸女权团体做出大量努力才争取到的权益。这些保护性立法彰显了对女性的一种保护和关照,从底层妇女的角度看,她们急迫地需要这些保护来改善自身的劳动条件。因此,国家妇女党的主张在她们看来便显得过于激进。而在代表中产利益的国家妇女党看来,保护性立法是一种“积极的伤害”(positive harm)。如果妇女无法戒断男权社会给予的歧视性保护,她们将永远屈居二等公民的位置。围绕着这一矛盾,不同的妇女团体之间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国家妇女党此时才意识到,“平等权利”是一个远比“平等的选举权”更为棘手的问题。最终,ERA因为女性之间立场的不同而遭到第一次搁浅。

 

20世纪70年代,第二波女权运动浪潮如火如荼,女权主义者借机重提ERA修正案。美国国会在1972年表决通过了该修正案,但仍需通过38个州立法会的批准才能正式生效。随着70年代保守主义的抬头,ERA在争取州立法会批准方面越来越举步维艰,最终在截止日期(1982年3月22日)仍未获得足够票数,此为ERA的第二次搁浅。

 

ERA草案两次遭遇搁浅,折射出美国妇女权利运动的复杂状况。本文关注如何在突破惯性思维的前提下,更好地理解美国妇女权利运动的复杂性。“男女平等”解放了我国妇女的生产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女权主义的诉求似乎理所当然地就应该是男女平等。但实际上,不同国家的性别问题无法单靠常识性判断和普遍性思维来理解。要充分理解美国女性主义的思路与主张,需要对美国女权运动和女性主义思想进行具体分析。

 

在美国学界,美国女权运动与女性主义思想“两面性”的特点更像是一个常识性问题,系统性论述较少。就历史学界而言,琼·斯科特(Joan W. Scott)对该问题的理论概括最具代表性。1988年,斯科特的文集《性别与历史的政治》收录了两篇论及“平等”与“差异”关系的文章。1996年,斯科特将“平等”与“差异”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炼为“悖论”(paradox),并将其延伸至法国女性主义思想研究。在斯科特之后,处理“平等”与“差异”关系的作品已不多见,但“差异”概念作为后结构主义对性别研究的独特贡献,对历史学界产生了持久的影响。1990年,由艾伦·杜波伊斯(Ellen Dubois)与瑞琪·薇姿(Vicki L.Ruiz)主编的文集《不平等的姐妹》付梓,美国妇女与性别史研究由此进入了一个强调差异化与多元化的时代。国内学界对美国女权运动本身的研究已有成果问世,但对女权运动和女性主义思想的两面性着墨不多。“差异”观念作为美国妇女与性别史研究的重点之一,反而更加吸引中国学界相关研究人员的注意。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军早在1998年便注意到美国女权运动中的“不团结”现象及其在史学中的表现,俞彦娟的文章也论及美国女性主义史学的“差异性”。总体而言,对于美国妇女与性别史领域的史学史研究,目前国内相关成果仍较为有限。

 

在笔者看来,美国的女性主义思想至少包含两条思路——“平等主义”与“性别主义”。一方面,启蒙人权观念要求“人人平等”,延伸到性别关系上,便是男女平等。另一方面,女性并不是抽象意义上的“人”,她们可能是某人的母亲、妻子或女儿,她们的社会关系决定着她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身份、角色和地位。性别作为一种社会身份属性,影响着妇女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时候,性别对她们是一种限制,另一些时候,权益伴随性别身份而来,与性别的身份属性相对应的责任(如家庭责任、社会责任等),便是她们主张某些权益的依据,由此催生了“性别主义”的思路。究竟是强调“平等”还是突出“性别”,才能为女性的境况带来实质性的进步?这便是“平等主义”与“性别主义”争论的核心所在。

 

本文旨在从历史书写的角度透视美国女性主义思想中的“平等主义”与“性别主义”之争。“平等主义”与“性别主义”不仅体现在妇女权利运动与女权斗争的实践方面,也反映在女性主义史学家的历史书写中。尽管妇女与性别史研究(women's and gender history)的大规模学院化、体制化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的第二波女权运动才得以实现,但两大主义的角力由来已久,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第一波女权运动浪潮以来便开始凸显。因此,笔者尝试把两大主义的矛盾作为女权思想的长时段观念来看待,通过考察第二波女权运动浪潮以来的美国妇女与性别史研究,分析这对由来已久的矛盾如何体现在当代美国女性主义的历史书写之中,以及这一矛盾反映了女性主义史学家怎样的学术关怀。

 

 

一、“平等主义”与“性别主义”的由来

 

“平等主义”,顾名思义,即要求妇女与男性在政治、经济、法律地位和社会生活各方面获得平等的地位。但是从美国女权斗争的历史上看,男女平等的主张在不同的时期会遇到大小不一的阻力,因此,一些妇女权利活动家开始转变思路,用更加务实的态度来尝试突破女性的困境。她们在实践中发现,以女性传统角色的名义,能够在女性地位的提升方面取得更有效的进展。以灵活变通的思路去处理问题,才能慢慢突破社会规范对女性的种种限制,这成为女权斗争的另一个重要思路——“性别主义”。

 

美国第一次妇女运动脱胎于19世纪的废奴运动。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一些妇女(特别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中上层妇女)成为废奴运动的积极参与者。然而,废奴组织对妇女成员的排挤,使女性废奴主义者逐渐将自身的命运与奴隶的境遇相联系,并开始组建独立的妇女组织,宣扬女权主义思想。1848年,一群女权主义者在美国纽约的塞尼卡瀑布城签署了由伊丽莎白·凯蒂·斯坦顿(Elizabeth Cady Stanton)起草的《权利与情感宣言》(Declaration of Rights and Sentiments)。在这份宣言之中,斯坦顿模仿《独立宣言》的笔调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所有的男人和女人生而平等;他们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


 

然而,看似令人振奋的女权宣言,在当时却没能得到大多数女性的理解和支持。斯坦顿的女权主张以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为基础,要求把启蒙哲学的个体主义观念延伸到女性身上,从而达到“男女平等”的应然状态。但是在19世纪的北美,宗教仍然在大多数女性的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根据《圣经·创世纪》,夏娃原是亚当的一根肋骨,男女本质上是一体的,女性是附属于男性的一部分,因此女性不可能真正独立于男性之外或与男性取得平起平坐的地位。即使是塞尼卡女权大会,约300名出席者中也仅有三分之一左右签署了宣言。大多数女性实际上不理解这种个体本位的女权观念。

 

由于女权积极分子多出身于中上层阶级,受过良好的教育,因此便与普通妇女之间形成了思想观念方面的鸿沟。一些女权活动家要求给予妇女离婚的权利,另一些则追求自由恋爱和性解放,成为公众眼中离经叛道的异端分子。为了追求女性地位的实质性进步,女权主义者们不得不把她们的诉求集中到妇女选举权上。相较于其他诉求,争取女性选举权的诉求显得更加稳健;再者,女权主义者也希望通过选票来决定自身的命运,相信妇女选举权对于女性地位的提升,能起到一种基础性的作用。

 

然而,在追求妇女选举权的过程中,同样的问题再次凸显出来:女性与男性之间在人格上“理应”平等,但这是否足以合理化女性对公共权利的诉求?女权主义者的斗争实践表明,单纯凭借抽象的人权理论,并不能够打动当时手握立法权的男性。为此,女权活动家只能从其他角度入手,为妇女选举权的合法性论证增加筹码。在诸多方案之中,女权主义者因势利导地运用妇女的传统角色来论证妇女选举权的合法性,得到了较多的支持,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什么是妇女的“传统角色”?这涉及19世纪以来西方的性别意识形态。一般而言,英美学界把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所形成的性别规范称为“分离领域”(separate spheres)。何谓“分离领域”?笼统而言,“分离领域”可以理解为“男主外,女主内”。在一个蒸蒸日上的工业社会,男性要承担经济责任,提供一家人的生活开支;女性则负责相夫教子,引导一家人的宗教生活,把工业社会罪恶和消极的一面屏蔽在外,充实家人的精神领域。丈夫和妻子一个务实、一个务虚,男女协力,是为天作之合。

 

这样一种性别规范对女性的道德品质、言谈举止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芭芭拉·威尔特(Barbara Welter)在一篇文章中概括了19世纪“真女人”(true womanhood)的四种特质——虔诚(piety)、纯洁(purity)、顺从(submissiveness)与温驯(domesticity)。在维多利亚时代的性别意识形态里,女性的性别特质往往同家庭、宗教、道德等私人生活范畴联系在一起。在政治与经济等公共领域,已婚的成年男性无疑是一家妻小的利益代言人,可是当他回到家中,往往会发现妻子才是整个家庭的主心骨。正是因为她不必像男人那样在外历经风雨,才能保持一颗无瑕的初心。因此,女性往往被认为在道德上天然地优于男性,肩负着更高的道德使命,在这方面,男性反而需要向他的妻子靠拢、听从妻子的引导。而这一点,恰恰让那些不甘于困守家中的女性看到了突破“分离领域”的契机。

 

在进步主义时代的美国社会,妇女改革家通过不断强调贤妻良母形象与良好的社会管理之间的联系,来合理化妇女进入公共领域的行为。例如,实用主义哲学的女性代言人——简·亚当斯(Jane Addams)便以“社会主妇”理论引领当时的社会改革。她在《市政管理中的女性作用》一文中指出,女性能够在有关住房、卫生、儿童教育等公共事业当中发挥很好的作用,因为这些本来就是家庭主妇的责任。亚当斯与她的同仁在芝加哥创立了“赫尔之家”(hull-house)定居点,为无数无家可归的妇女、儿童、黑人和移民等提供帮助。这一创举为她赢得了1931年的诺贝尔和平奖,使“社会主妇”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通过创办慈善组织、参与赈济工作,女性走出家门、深入社区,去帮助老弱病残,参与社会管理,从而实现了个人的价值,体现了女性的社会责任感。这种被性别规范所赋予的责任感和道德感,一定程度上也能够起到约束男性、施加道德压力的作用,从实质上(如果不是名义上的话)颠覆了性别的等级次序。例如,妇女基督教禁酒联盟(Women's Christian Temperance Union, 简称WCTU)自1874年成立开始,便吸引了大量已婚妇女成员,在美国社会掀起了一场规模庞大的禁酒运动,宣传酒精的危害。WCTU的计划并不局限于禁酒,还包含劳动立法、监狱改革、打击卖淫等活动。特别是从1897年到1898年,在弗朗西斯·薇拉德(Frances Willard)的领导下,WCTU跃升为全美最具影响力的妇女组织之一。

 

这类道德改革运动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整体上认可女性的贤妻良母角色。她们宣称要对不负责任的男人加以惩罚,致力于消除酒精和卖淫给家庭生活所带来的不稳定性,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同时也扩大了妇女的话语权与公共影响。

 

有些人认为这种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开展道德净化的运动埋藏着初生的女权意识。但另一些人则反对这种说法,因为那时的妇女改革家和道德净化者总是以传统性别角色和宗教的名义行动,没有完成与传统性别规范的切割。一旦把女性束缚在“为人妻母”的位置上,她们仍然可能在追求个人价值的道路上遇到重重阻力。因此她们意识到,妇女解放仍然需要回到“男女平等”的初始议题上来。“性别主义”在真正的妇女解放议题面前,不过是权宜之策,而不是真正的长远之道。

 

有关妇女权益问题的分歧导致1923年的一场女性争论,也带来日后女权斗争的舞台上反复出现的一些问题。人们逐渐发现,“不同的女性,其位置可以有很大差异”。女性并非只和男性存在利益冲突,女性和女性之间,也可能存在着阶级、种族、族群、宗教、国籍等多种多样的“差异”。这一系列的“差异”带来了女权运动的离心力,使得众女性无法团结在“妇女”的统一旗号之下。女性之间的“差异”问题过于复杂,本文并不打算探讨多种多样的“差异”范畴,而把问题聚焦于“平等主义”和“性别主义”。

 

在某些时代或某些特定议题上,性别平等的诉求占据了上风,而在其他一些时期和问题上,妇女又寻求传统性别身份的保护,或者试图通过性别主义来“曲线救国”,达到一些更加务实的目标。在争取提高女性地位和权益的实践上,两种思路的支持者历来相持不下:平等主义者认为“性别主义”的思路是一种机会主义,虽然能够一时获利,但长远来看却造成了女性依附地位的延续;性别主义者则认为“平等主义”的支持者是一群好高骛远的理想主义者或精英女性,她们对底层女性的处境毫无怜悯,一心只想实现个人价值。

 

这一争执也同样反映在学术领域,塑造了70年代以来美国妇女与性别史书写的两种倾向:一种倾向于强调性别的不平等,力图回答历史中的男性支配结构如何形成的问题;另一种倾向则旨在强调女性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一面,考察她们如何在既定的性别规范下做出实质性的改变,过好自己的生活,实现个人价值。相对而言,前者更强调女性的解放须与传统性别规范完成切割,因而更偏向“平等主义”;后者则相对淡化了父权制对女性的压迫和束缚,与“性别主义”存在着更大的理论亲和力。当然,无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学术思考中,二者并不存在截然之分,而是更多地表现为并存的两种女性主义思想资源,共同支持和推动妇女与性别史研究的进步。

 

 

二、“平等主义”在历史书写中的体现

 

“平等主义”在学术研究中主要表现为女性主义学者对性别不平等现象的关注。在早期研究中,女性主义学者主要倚重社会科学的结构主义思路,试图揭露性别不平等的成因及其维持运转的关键机制。

 

自第二波女权运动以来,女性主义学者致力于从以往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发掘有关性别问题的论述。恩格斯、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拉康(Jacques Lacan)等社会科学家的学说很快进入了她们的视野。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糅合了摩尔根的原始社会研究和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说,尝试以“私有财产”来解释妇女的屈从地位。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则把“男人之间对女人的交换”视为父权制得以维持运转的关键。弗洛伊德和拉康的精神分析理论通过“俄狄浦斯情结”来描述两性分化的心理机制。

 

社会科学的结构主义思路对女性主义学者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其有助于描绘性别压迫的基本框架。但是,结构主义思路也存在不少缺陷,例如,社会科学的理论模型常常缺乏时间与空间的特异性维度,“放之四海而皆准”。当社会科学的理论模型无法满足女性主义学者对具体问题的探知欲时,历史研究的作用便开始凸显出来。在社会科学的诸多理论中,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以其对历史性的相对注重,而得到早期妇女史学家的重点关注。在其影响下,女性主义史学家们纷纷把目光投向了社会经济领域,力图为女性在经济与社会地位上的相对弱势提供历史的解释。

 

与社会科学的结构性论断相比,历史学家往往不认为女性的屈从地位是从原始社会延续至今的一成不变的事实。相反,女性的命运常常随时代变迁而历尽浮沉。例如,在工业革命前后,妇女的地位发生了什么样的转变?是进步抑或退步?工业革命究竟是提高还是降低了妇女的经济与社会地位?围绕着这些问题,70年代的妇女史学家们开始从史料之中寻找答案。她们得出的结论,常常与人们一直以来的认知相悖:妇女并没有因为从家庭经济中解放出来、参与有偿的社会工作而获得解放,相反,生产的资本化也可能让妇女变得更加脆弱。例如,露易丝·蒂利(Louise A. Tilly)与琼·斯科特合作进行的欧洲家庭史研究表明,年轻女性从家庭生产中脱离出来、受雇于其他家庭或进城务工等经济行为,常常使她们脱离原生家庭网络的保护,从而暴露在更高的性剥削风险之下。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生产与家庭领域的分离,也让妇女从原先的生产者,变为更加弱势的消费者。芭妮·史密斯(Bonnie G.Smith)对法国北部资产阶级妇女的研究表明,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的一两代人之间,许多妇女由原来掌握家庭生产资料、拥有一定经济自主权的劳动妇女,变为19世纪典型的不事生产、依附于男性的中产阶级贵妇。在同时期的英国,这类中上层女性因其家庭角色而获得了一个称号——“家庭天使”。维多利亚女王便是当时全英最著名的“家庭天使”,彰显着理想女性的典范。这意味着她们需要对从外面辛苦打拼回来的丈夫笑脸相迎,提供情绪上的宽慰。在女性主义史学家的眼里,这无疑是妇女依附地位的一种表现。她们常常把家里收拾得一尘不染,营造温馨舒适的家庭环境,热衷于探讨时尚,强化自身的女性特质,这与她们的母亲辈和祖母辈(即18世纪参与家庭生产或家族产业经营,时常强调艰苦朴素、克勤克俭的女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一点深深地刺痛了当代的女性主义史学家。

 

但是,妇女在家庭经济与社会地位上的退步,是否纯粹只是经济结构变动所带来的必然结果?这便引出了另一个问题:究竟是经济角色的变化带来了妇女的性别/家庭角色的变化,还是妇女传统性别角色的持续存在,影响了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唯物史观倾向于将性别关系作为“上层建筑”,将其判定为“经济基础”的副产品,但很多妇女史学家却发现,这样一条因果链并不总能匹配她们在研究之中所涉及的具体案例。女性主义劳工史学家艾丽斯·凯斯勒-哈里斯(Alice Kessler-Harris)对妇女劳工史的研究指向了相反的结论。她对美国妇女经济公民权(economic citizenship)的研究表明,正是传统性别观念的持续存在,才导致就业市场并不总是向她们完全开放。社会普遍存在的性别化想象,塑造了人们对妇女经济角色的定位。从表面上看,很多妇女似乎是自愿选择那些报酬不高、风险更低的岗位,以兼顾工作与家庭,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女性主义学者发现她们需要对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进行反思。以“再生产”(reproduction)概念为例,女性主义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经典概念“再生产”的阐释,充分表明了性别制度与经济制度之间的协同作用。“再生产”在西文中意同“生育”,这并非巧合。女性的生育职能和家务劳动,实际上维系着人的再生产和社会关系的再生产,推动生产与再生产的不断循环,换言之,她们在经济的运行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然而也正是这种不可替代性,才带来了她们的经济弱势。因为在资本主义的分配制度下,再生产并不直接参与分配。一方面是不可替代的经济作用,另一方面是性别规范的紧密配合——将女性牢牢束缚在生儿育女和家务劳动的“再生产”角色上,从而导致女性的经济弱势。这表明,女性的经济弱势并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而是经济问题与性别问题的双重套叠。女性主义学者也由此得到启发——性别分析至少应该被提升到一个与经济分析同等重要的位置。这种“并置”思路在历史学界的主要代表是琼·凯利(Joan Kelly)。凯利在《女权主义的双重视野》中提出,社会历史是经济制度和性别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两个制度中的任何一个都不是主因,而是同时起作用,共同缔造出社会经济之中的男性支配结构。

 

到80年代中后期,经济考察和性别考察的权重再一次发生了变化。很多妇女史学家不再满足于将马克思主义视角与性别视角并置,而是把理论的天平进一步往性别的方向倾斜,最终把性别问题抽取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主题来研究。1986年,斯科特发表的论文《性别:一个有用的历史分析范畴》,奠定了“性别”(gender) 在妇女与性别史领域的中心地位。自此以后,经济问题被认为只是导致男女不平等地位的众多因素之一,而不再是决定性因素。除经济因素以外,文化规范、政治与社会制度、权力等因素对性别关系的塑造作用,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斯科特早期是劳工史学家,劳工史对她的性别解释仍然有很大的帮助,但她的非凡才能体现在她得以突破社会—劳工史的窠臼,把劳工问题视为政治问题,从政治/权力的角度去看待女性劳工的境遇。

 

 

借助后结构主义文学理论的分析方法,斯科特发现,男性工人群体建构阶级身份的话语,很大程度上是与其男性身份联系在一起的。他们将自身塑造成“养家糊口的人”(breadwinner),仿佛只有成年男性为家庭经济做出了贡献。然而实际上,工业革命初期无论是女性还是儿童,基本上都是家庭经济的重要贡献者,普通劳动阶层中的男性很难靠一己之力养活全家。但这样一种“养家人”的身份,有利于他们与雇主就工资高低的问题进行讨价还价。男性的生产者角色,必然以女性的消费者角色为对照。为了给男工让利,雇主不得不压缩女性的雇佣市场、压低女工的工资。如此一来,便形成了一种工资制度的父权结构,加深了女性对男性的经济依附。

 

19世纪巴黎的服装制造业聚集了大量女性从业人员。女性制衣工与男性制衣工有着类似的诉求——提高劳动收入、抵制资本的过度剥削,但是,女性制衣工与男性制衣工并不是平等的劳动者。当面临新兴的成衣制造业冲击时,男性制衣工的劳动身份(work identity)总是与传统时代的裁缝作坊联系在一起。在裁缝作坊里,男性作坊主作为独立的生产者,掌握着一定的生产资料,自行制定工资标准。年轻的小伙子为其做工,妻子和孩子为其打下手。唯有这样的生产关系,才能够满足他们对男性尊严的想象。男性制衣工以此向雇主讨价还价,在他们的修辞当中,男工总是呈现出一技傍身、努力工作以养活一家妻小的形象。而女性制衣工则被视为一些“在家工作,没有专业技能,只能领取微薄收入”的群体。男性制衣工拒绝从事“女人的工作”,拒绝放弃男性的尊严。这种性别化的修辞在提升男性劳动者权利和地位的同时,也使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次等地位合理化。

 

总之,男女平等的女权主张,让妇女与性别史学家纷纷将目光投向历史上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如果说女性主义社会史学家主要考察物质性与制度性的性别不平等,那么文化史学家则关注话语、修辞、文化规范和意识形态上体现出的性别不平等现象。自“性别转向”发生以来,妇女与性别史学家逐渐摆脱了单一的结构主义思路,采取更加综合的视角来考察性别不平等现象的诸多方面。在妇女史与性别史的共同作用下,性别压迫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维的解释。

 

 

三、“性别主义”在历史书写中的体现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女性主义史学家都赞同上述强调性别压迫的女权思路。在她们看来,片面地强调妇女饱受压迫的惨状,其实是对妇女人格的矮化。既然妇女与男性在人格上是平等的,那么就应该更多地看到她们的力量所在,而不是不停地强调其弱势的一面。对持有这一观点的妇女史学家来说,妇女的依附地位常常是一种无可否认的现实,但这并不代表女性只是消极的、被动的被压迫者。

 

早在1946年,美国女性主义史学家先驱玛丽·比尔德(Marry Ritter Beard)便出版了《作为历史力量的妇女:对传统与现实的研究》一书,挑战了那些一味将妇女视为受害者的女权思想,强调妇女与男性并肩作战并一同创建了美国历史。这种乐观主义的态度,影响了很多在第二波女权运动中成长起来的女性主义史学家,如格尔达·勒纳(Gerda Lerner)、南希·科特(Nancy F. Cott)、芭妮·史密斯等。

 
 

性别压迫和妇女的历史主体性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一些社会史学家的思路,为妇女史学家思考该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启示。社会史学家认为,结构性压迫对每个人来说,或多或少都是存在的,但结构性压力之下小人物的积极抗争,也是历史不可或缺的一面。汤普森(E. P. Thompson)和霍布斯鲍姆(Eric Hobsbawm)通过对工人阶级身份认同的考察,来凸显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也致力于突破社会学先辈们的结构功能主义,强调工人运动等社会集体活动对历史的积极塑造作用。在他们的笔下,底层大众以其自身的生活履历书写了自己的历史。自下而上的社会史视角改变了历史作为“帝王将相之家谱”的旧史格局。这种饱含人文关怀与道德主义色彩的新左派思想,也鼓舞了很多妇女史学家,影响了她们对妇女处境的理解与思考。

 

对妇女的主体性与能动性的强调,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女性文学的影响。19世纪以来,随着识字率的提高,英语世界的女性文学逐渐兴起。简·奥斯汀、勃朗特姐妹、艾米丽·狄金森、弗吉尼亚·伍尔夫等女性作家的作品被广为传阅,滋养了无数女性读者的心灵。由于女性相对封闭的生活空间,女性作家的作品往往表现出向内进行自我探索的特点,引发了广大女性读者的共鸣。当20世纪的妇女史学家回望19世纪的时候,她们发现,女性虽生活在相对局限的空间里,却也往往能够自得其乐。因此,描绘女性内心的感受、展现女性的社交生活,也成就了女性主义史学的一大流派——“分离领域”或“女性文化”研究。女性文化研究的支持者大多表达了一种对女性特质与性别身份的认同,从而彰显了妇女作为一股社会力量的政治合法性。

 

正如前文所言,“分离领域”指的是19世纪盛行于英美社会的性别规范,主张男性与女性分别主导公领域与私领域。这种“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规范明白无误地彰显着父权制的性别等级,但它改变不了女性作为自己生活的主人这一事实。女性可以在性别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营造一个精神的圣殿,让男性虔诚地皈依于她;女性也可以通过持家有道等方式,从实质上突破“分离领域”的束缚;女性甚至可以在经营婚姻与家庭之余,与同性建立起更为亲密的联系,而这种女性与女性之间的联系,正是她们并肩作战、改变世界的基础。这一切在某种程度上并不需要去挑战既有的性别秩序。与妇女的私领域研究相关的史学作品,也只需把父权制作为历史背景即可。

 

私领域研究的先驱是芭芭拉·威尔特,她在1966年发表《真女人崇拜:1820—1860》一文,讲述了19世纪美国的性别意识形态对女性的规训。与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分离领域、女性文化研究不同,该文的整体论调对“真女人崇拜”持批判态度,代表了第二波女权运动早期的女性主义学者对传统性别意识形态的反感。但随着女权运动的发展和妇女史研究的逐渐深入,学者对女性气质的历史评价逐渐发生了反转。1975年,卡罗尔·史密斯-罗森伯格(Carroll Smith-Rosenberg)发表《女性世界的爱与仪式:19世纪美国的女性关系》,开辟了“女性文化”研究的新思路。

 

罗森伯格的研究基于19世纪的中产阶级女性与闺中密友之间的通信。她发现,闺蜜之间的通信往往表达出彼此之间的浓烈爱意。哪怕她们各自成家,也很少会疏远彼此。女性与女性之间的这种情谊,既是感官的,也是精神性的(platonic)。她们在日常生活中相互帮助,为彼此提供情感支持。罗森伯格并不打算对这种女性情谊加以定义(例如其是否属于同性恋或双性恋),只是强调在当时的社会,同性情谊能够与异性婚姻相兼容,是为社会所认可的一种情感模式。由于19世纪严格的男性与女性领域分割,异性之间的交往大多是僵硬和呆板的,而女性之间却可以无所顾忌地亲密无间。罗森伯格随即扩大了“女性世界”的版图,不仅是闺蜜,母女、姐妹、表亲、寄宿学校里年龄稍长的女性与年幼的女性之间所缔结的“伪母女”关系等,也被包含进来。她强调,“女性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构成了历史学家研究女性亲密与情感关系的框架”。

 

罗森伯格的研究呼应了“性别主义”的思路。考虑到早期女权运动的道德改革团体模式,不难发现女性友谊与性别主义女权思路的内在联系:如果没有女性与女性之间坚固的情谊,那么女权运动便不可能出现。出于对女性身份的认可与骄傲,妇女史学家纷纷开展女性文化研究。很多女性主义史学家逐渐认识到:女性与女性之间深厚的情谊,不光是因为社交距离上的亲近,而且也建立在彼此之间强烈的认同与支持之上。她们纷纷把注意力转向同性之间的联系,而两性关系忽然就变得不甚重要。人们从罗森伯格的研究中看到了这样一种可能——女性可以为自己发声、为自己提供有别于传统的历史解释,这激发了一代妇女史学家的研究热情。

 

对女性文化的研究甚至突破了美国史研究的地域范围,扩展到外国妇女史研究中。1994年,高彦颐(Dorothy Y. Ko)发表了《闺塾师》,1997年,曼素恩(Susan L. Mann)发表了《缀珍录》, 这两部著作分别考察了明末清初与盛清时期中国上层妇女的闺中文化。妇女并不总是柔弱无助的被压迫者,在高彦颐的笔下,明末清初的女性世界充满了浪漫的诗情画意,而在曼素恩的著作中,女性是坚韧不拔的家庭顶梁柱,是道德权威的化身。女性文化的研究者逐渐不再探讨私领域是否为父权制压迫和禁锢女性的表现,而是更加关注女性在私领域中所掌握的主动权,拥抱与歌颂女性气质。

 

一部分史学家开始尝试在女性文化中挖掘政治内涵,认为女性之间的密切交往酝酿了初生的女权主义意识。例如,凯伦·奥芬(Karen Offen)试图扩大对“女权主义”的定义,在《定义女权主义:历史方法比较》 一文中,奥芬提出“关系性女权主义”(relational feminism)的概念,表明单纯出于对父权压迫的反抗意识,还不足以构成女权主义;女性之间的密切联系,是催生女权主义意识不可或缺的一环。丹尼尔·斯科特·史密斯(Daniel Scott Smith)对女性节育的研究旨在强调她们对婚姻生活的掌控:她们有权对丈夫的性欲加以节制,从而有意识地缩小家庭规模。史密斯将这种女性的主动权称为“家庭女性主义”(domestic feminism)。

 

但另一些史学家对此则有所保留,例如,南希·科特对新英格兰女性文化的研究,表明妇女群体意识的出现,是女权运动兴起的前提。但她同时也强调,女性文化与女权主义仍有距离,不可混为一谈。艾伦·杜波依斯对美国早期女权活动家伊丽莎白·凯蒂·斯坦顿的研究,则表明女性权利运动诞生于对女性文化的批判。宗教对女性文化来说,起到一种精神纽带的作用,方便女性在此基础上进行一些有利于提高妇女社会地位的活动。但激进如斯坦顿者,却对宗教大肆批判,主张以政治来取代宗教。因此,杜波依斯认为,对女性文化应该采取一种辩证的态度来看待,既要看到女权运动与女性文化的联系,也要看到其差别。

 

总之,对女性文化的评价呈现出一个从坚决支持到坚决反对的光谱。在光谱的一端,凯伦·奥芬以“关系性女权主义”来批判传统的、狭隘的女权定义,坚决主张性别主义思路的可行性。而在光谱的另一端,丽莎·福格尔(Lise Vogel)对女性文化研究提出尖锐批评,认为其研究者陷入了一种女性童话的自恋情绪之中,从而忽视了妇女史研究对女权主义的政治承诺。为了否定性别主义的女权斗争思路,威廉·奥尼尔(William L. O’Neill)甚至否定了妇女选举权的积极意义,认为妇女利用传统性别角色所争取到的妇女选举权对男女平等的诉求不利,是一种阻碍。其他大部分妇女与性别史学家处在光谱两端之间。有些史学家绕开了上述争论,专注于与女性权利相关的具体问题。例如,斯考波切(Theda Skocpol)对美国福利国家政策的研究肯定了妇女的重要作用。她认为,相较于欧洲“父权制”的福利政策色彩,美国早期的福利国家政策无疑体现出了更多的“母权”特征。类似的结论或多或少表明妇女传统性别角色的一部分积极意义,但如果过分地强调这种积极意义,则难以为女权运动的进一步开展提供历史与理论的支持。

 

从史学的角度看,女性文化研究的确有其不足。朱迪斯·津瑟(Judith P. Zinsser)表示,女性文化研究虽然反映了妇女的某些独特经验,但却造成了男性历史和女性历史的割裂。正如娜塔莉·戴维斯(Natalie Z. Davis)所言:“研究阶级的历史学家不应该只关注农民,女性史也不应该只研究女性。”分离领域与女性文化研究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盛极一时,但是到了80年代后期,女性主义史学又重新回到对性别不平等的关注。琼·斯科特的性别史,便是以揭露性别的权力关系为目标。由此可见,“平等主义”与“性别主义”来回摇摆、相互角力,既体现在现实的女权斗争中,也反映在历史书写之上。

 

 

结  语

 

本文考察了美国女性主义思想的两条思路——“平等主义”与“性别主义”在当代历史书写中的表现。“平等主义”主要表现为女性主义史学家对性别不平等现象的关注和分析,“性别主义”思路旨在强调妇女的主观能动性,表现妇女的力量,并试图从女性的情谊中发掘政治内涵,强化了对女性特质与女性身份的认同。

 

“平等主义”与“性别主义”均来源于女性争取权益的真实经历,以及她们在此过程中的感受。“平等主义”从女权斗争到历史书写的延伸相对易于理解,而“性别主义”则相对复杂一些:它有时表现为下层女性试图依凭其为人妻母的角色获得一种保护(亦即一种实质性的权益),有时候则表现为不同阶层的女性通过强调女性的传统角色而突破分离领域的界限,获得更大的公共影响力。它在历史书写中常常表现为强调女性对自身性别身份的认可,对女性情谊的拥护。相较于强调女性饱受父权制压迫的“平等主义”思路,“性别主义”的妇女与性别史研究相对弱化了对父权制的探讨,而更加强调女性的力量和主观能动性。“平等主义”和“性别主义”的史学研究思路都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但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给女性主义史学的理论和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从史学回到现实中来,我们可能会注意到中美两国妇女处境的诸多异同。尽管国情有别,但性别关系或许存在某种跨文化的普遍性。20世纪50年代的妇女解放运动奠定了我国处理性别关系的基本框架——“男女平等”。但女性在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和角色始终有别于男性,“应然”和“实然”之间不同程度的差距,促使人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男女平等”是否足以改善我国妇女的境遇?对“平等主义”与“性别主义”的阐释与探讨,也许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这一问题。

 

 

Happy Women's Day

编    辑:杨洁     责任编辑:杨长云

编    审:孟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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