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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成果|韩铁:酒是美国革命的种子

更新时间  2023-11-30 作者:mishuchu

酒是美国革命的种子

韩铁

 

酒在美国历史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今天要讲的是:酒甚至是美国革命的种子。酒怎么会成了美国革命的种子呢?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就要弄清楚酒对于英属北美殖民地人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简单说来就是一句话:酒是他们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

 


1、酒是英属北美殖民地人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
 

说酒是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很多人可能觉得不可理解,难道非喝酒不可,还要天天喝?当然,今天谁要是这样做的话,就会被说成是酒鬼,酗酒,不正常。可是对于英属北美殖民地人来说,每天喝酒很正常,因为这是他们从老家英国带来的长期形成的习惯与传统。早在中世纪,英国的领主和教会就给在其土地上干活的农奴每人每天配给1加仑艾尔酒,就是不加啤酒花的啤酒。1加仑等于4公升,用我们装1斤酒的瓶子来装,要装8大瓶,不从早喝到晚才怪呢!

 

更重要的是,对于英国人和北美殖民地人来说,酒的七大功能都是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需要。首先是解渴功能,也就是补充水分。当时的水很难保证喝了不生病,倒是酒可以保证这一点,因为它在酿造时要经过一个煮开甚至蒸馏的过程。那时的人并不懂这个道理,但他们根据自己长期的生活经验,养成了以酒代水解渴的习惯,免得喝水喝出问题来。其次是食物功能,因为酒可以提供蛋白质、糖、维生素和矿物质,所以今天依然有人把啤酒称作是“液态面包”,而中世纪英国的农奴喝大量艾尔酒,也有视其为食物的意思。第三是药物功能。就像中医用药常常要用酒一样,西方的郎中也以酒为药,并且尊烈酒为药中之王,称之为“生命之水”,是可以救人命的。酒的另外四种功能包括:解乏提神、排忧壮胆、社交助兴和满足宗教信仰的需要。所谓宗教信仰的需要是指基督徒在圣餐仪式中要分享代表圣体的葡萄酒。

 

酒能集这七大功能于一身,恐怕至今也没有哪一种别的饮料、食品或者药物可以做到这一点。所以酒在当时人的日常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一点也不奇怪。而酒的这七大功能对于英属北美殖民地人来说,比对英国人更加重要,更加不可缺少。因为在他们横渡大西洋的大约两个月或者两个月以上的航程中,只要有一周以上的时间没有酒来补充水分,人就随时有可能一命呜呼,所以非要有酒不可。而来到北美大陆这片陌生的土地上,又会遇到各种各样新的挑战,他们就比在家乡时更加需要有酒,好帮助他们保持健康,振奋精神,鼓足劲头,增进友情,这样才能在创建和发展殖民地上取得进展。所以17世纪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牧师、多次出任哈佛学院院长的英克里斯·马瑟虽然反对酗酒,却要称赞酒是上帝创造的好东西。

 

显然,无论是从英国的传统还是从实际需要来看,英属北美殖民地人都是不能没有酒的人民,可是他们来到的这片树木葱茏的北美大地,却偏偏是当时世界上少有的一个没有酒的地方。在今天属于美国的这块北美土地上,除了靠近美墨边境的西南部以外,当时的印第安人在欧洲人到来之前,从来就不知道酒是什么东西,可以说是地地道道的酒盲。这样一来,殖民地人从印第安人那里就弄不到酒,而仅仅依靠从英国运来的补给或者进口酒过日子,又不是长久之计,而且也不是每个人都负担得起的。所以殖民地人几乎从一开始就想方设法,要在北美酿造出他们在家乡时就熟悉的葡萄酒、啤酒和苹果酒。结果是:虽有进展,均不理想,还有很多问题难以解决。

 

然而就在北美殖民地人为解决这些酒的问题煞费苦心的时候,他们却在加勒比海的西印度群岛上找到了另一个解方。真的是“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不过那人不是美貌女子,而是朗姆酒,就是用甘蔗制糖剩下的废料糖蜜酿造的烈酒。这样一来,殖民地人不仅可以从西印度群岛就近进口朗姆酒,而且还可以从那里进口糖蜜,然后在新英格兰和北美大陆其他地区自己大量生产朗姆酒。于是他们就再也不用为殖民地每个人都需要的酒的供给问题发愁了。所以在1710年到1770年,当殖民地的啤酒、葡萄酒和苹果酒的每年人均饮用量都保持不变或者说停滞不前的时候,烈酒也就是朗姆酒的每年人均饮用量却大幅度上升,翻了一倍上去。到1770年,后来成为美国的13个殖民地的人口不过170万,但是自己制造和从西印度群岛进口的朗姆酒却多达859万加仑。用美国经济史学家约翰·麦卡斯克的话来说,这些殖民地人“不是在朗姆酒的海洋上漂流,而是把它给喝了下去。”可以说,朗姆酒异军突起,成了殖民地的酒中之王。

 

由此可见,酒不仅是英属北美殖民地人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而且在横渡大西洋时甚至是生存必需品。更重要的是,殖民地人进入18世纪后,不再像英国人那样整天喝艾尔酒,而是越来越喜欢喝朗姆酒。正是这种酒类选择,将对他们未来的政治选择,也就是美国革命,产生重大影响。



 

2、天作之合的经济生命线

 

那么这种酒类选择是如何影响到殖民地人的政治选择的呢?这就涉及到与朗姆酒密切相关的北美殖民地与西印度群岛之间的的贸易。我们首先来看看这种贸易是怎么发展起来的。从西印度群岛来看,那里出产的糖在当时的英国和欧洲其他国家都非常抢手,有极高的需求,就像20世纪的石油一样。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的罗伯特·福格尔教授曾经说过,决定大西洋奴隶贸易规模的,不是烟草和棉花,而是欧洲人的“sweet tooth”,也就是对甜食的爱好。据他研究,从非洲活着到达美洲的黑奴中,有60-70%最后都是死在欧洲人在美洲的某个糖业殖民地,而西印度群岛就是这些糖业殖民地最为集中的地方,所以有“糖岛”之称。而另外一位著名的人物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告诉我们,如果糖业种植园主把用甘蔗制糖剩下的废料糖蜜用来酿造糖姆酒,那造酒所得利润就可以抵消掉经营种植园的所有成本,让制糖变成一种纯利润经济活动,所谓“纯利润”不是指一本万利,而是指无本万利。所以西印度群岛的糖业种植园主除了大量生产糖以外,还要大量生产朗姆酒,自己不生产就把糖蜜卖给要生产朗姆酒的人。这样才有可能大赚其钱。那么这些产品是不是英属北美殖民地人迫切需要的呢?对于北美殖民地平民百姓来说,糖可能还有点奢侈,但是对于殖民地商人而言,只要手里有糖,绝对心里不慌,因为糖无论到哪里都能卖个好价钱,等于是活钱。至于朗姆酒与糖蜜,那更是北美殖民地几乎所有人都想弄到手的好东西,因为可以解决他们人人都需要的酒的供给这个大问题。简言之,西印度群岛所有这些产品——糖、糖蜜和朗姆酒——都是北美殖民地人迫切需要的,尤其是朗姆酒与糖蜜。

 

不过,当时英属北美殖民地硬通货短缺,没有多少金币或银币,因此要买西印度群岛的产品,就必须要有能出口到那里去的货物才行。真是老天有眼,西印度群岛就正好需要北美殖民地的很多产品。因为岛上的种植园主靠糖、糖蜜和朗姆酒赚得盆满钵满,结果土地几乎都被用来种甘蔗,没有人愿意用土地来生产便宜得多的粮食,也没有人愿意去捕鱼、养猪、养牛。不仅如此,由于到处开垦土地种甘蔗,林木遭到了严重破坏,木材也相当匮乏。这一切对于英属北美殖民地人尤其是新英格兰人来说,简直是天赐良机。当时新英格兰出产的鱼类、木材和牲畜,英国根本不需要,可是到了西印度群岛都成了宝贝。一直到今天,西印度群岛还有一道名菜就是从新英格兰进口的鳕鱼。至于新英格兰以南的中部殖民地和南部殖民地,它们出产的谷物、肉类、牲畜和木材,也是西印度群岛迫切需要的货物。所以北美殖民地与西印度群岛的贸易一拍即合,皆大欢喜,可说是天作之合。

 

这种天作之合不仅解决了北美殖民地人不可缺少的酒的供给这个大问题,而且成了这些殖民地经济发展的一条非常重要的生命线。何以见得?到1768至1772年,新英格兰与中部殖民地平均每年对西印度群岛的出口值,超过了它们对其他任何一个地区的出口值。新英格兰平均每年对西印度群岛的出口值占其出口总值的60%以上,中部殖民地占40%以上,即便是南部殖民地,也要占10%到20%。不仅如此,与新印度群岛的贸易还刺激了新英格兰与中部殖民地造船业、航运业和商业服务如保险业的发展。正是这些行业的收入把这个时期13个殖民地平均每年贸易逆差112万英镑抵消掉了86%。所以专门研究这两个地区贸易关系的英国史学家里查德·佩尔斯曾经指出,没有这种贸易,“糖业殖民地不可能生存,北美殖民地经济不可能发展。”

 

 

3、史无前例的1733年《糖蜜税法》

 

然而就在英属北美殖民地与西印度群岛的贸易蓬勃发展的1733年,英国国会却通过了《糖蜜税法》,试图切断北美大陆殖民地与非英属西印度群岛的贸易。所谓非英属西印度群岛主要就是指那里的法属岛屿,而推动这项法律的就是那里英属岛屿上的糖业种植园主。原因很简单,英属岛屿由于土壤肥力耗尽问题非常严重,已经竞争不过土壤依然肥沃的法属岛屿,结果法属岛屿的糖价比英属岛屿低了25-30%,朗姆酒与糖蜜的价格更是低了60-70%。这样一来,英属北美殖民地商人到西印度群岛进货,自然要找便宜划算的地方,于是他们与法属岛屿的贸易突飞猛进,而与英属岛屿的贸易就直线下滑。

 

这对英属岛屿的糖业种植园主当然是个沉重打击,于是他们就开始向北美大陆殖民地展开反击。1731年和1732年,他们先后两次推动英国国会下议院通过法案,试图禁止从非英属殖民地进口糖、糖蜜和朗姆酒,但是没有成功,均被上议院搁置。禁止不成,他们就来关税,结果在1733年成功推动国会两院通过《糖蜜税法》,对从非英属殖民地进口的糖、糖蜜和朗姆酒征收关税。这是自1607年在北美建立第一个英国殖民地以来,英国国会第一次对殖民地进口外国产品征收关税,而且是高达100%的禁止性关税,可以说史无前例。

 

 

4、殖民地人反对1733年《糖蜜税法》依据的两大原则

 

对于这样一个史无前例的恶法,英属北美殖民地人当然不能坐视不理。因此,他们和他们的驻英代理人都曾向英国政府有关部门和国会表示强烈反对。可是美国史学界长期以来都认为,当时殖民地人反对的理由主要是经济利益,没有上升到宪法高度,也没有质疑英国国会对殖民地的征税权,所以对后来的美国革命没有产生什么不得了的影响。纽约大学专门研究美国革命宪法史的著名学者约翰·菲利普·里德也这样看。他认为,北美大陆殖民地人第一次以宪法理由反对的税收法,不是1733年的《糖蜜税法》,而是1764年《糖税法》。直到今天,这都是美国史学界的主流看法,所以著名历史学家戈登·伍德在他2002年出版的《美国革命》一书中,对于1733年《糖蜜税法》几乎只字不提。

 

然而当时的事实是:尽管殖民地人非常重视经济利益,但是罗德岛殖民地驻英代理人理查德·帕特里奇一听到1733年《糖蜜税法》有可能在国会讨论通过时,就提出了宪法权利问题。他在准备向国会表示反对的同时,致信罗德岛殖民地总督,陈述了自己反对《糖蜜税法》的理由。他在信中是这是样写的:

 

一般认为,法案将获通过;但是只要准许进入[国会],我打算首先在下议院竭力反对:……因为这是未经自由人民知晓与同意而征收特别税,而这些人民作为天生国民已被赋予自由与豁免,……此外,它还可能给将来形成先例,因为按照同样的规则,英国国会就可以向那些身在国外而在此间的政府没有代表的国王陛下之国民征税,征收4先令到20先令,到100英镑,因物而异,没有止境,这就是对自由和产权的侵犯,也是我所担心的对国民权利的侵犯。

 

我们从这封信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帕特里奇反对1733年《糖蜜税法》的理由,已经上升到了宪法高度,也就是美国革命时期殖民地人所说的“无代表不征税”的宪法原则。正是这项关于殖民地人权利的宪法原则,将贯穿于美国革命的始终。

 

 

不仅如此,殖民地人在关注宪法权利的同时,还反对损害其经济利益的贸易限制,提出了贸易自由的问题。宾夕法尼亚殖民地议会在给英国政府的抗议呈文中明确指出:这些贸易限制的结果就是剥夺他们“从事商业的天赋而且不受限制的权利与自由”。一位纽约商人在下议院作证时,更是对他们与法属岛屿的贸易做了十分精辟的解释。他说他们之所以到那里去,就是为了寻求在糖、糖蜜和朗姆酒上的竞争性价格,也就是市场自由流通形成的自然价值,而政府让英属岛屿垄断与大陆殖民地的贸易,形成的是人为价值。他认为,不能让人为价值来干预自然价值。这其实就是在说,政府不能违背市场原则,侵害他们的贸易自由或者说天赋权利。

 

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在有关1733年《糖蜜税法》的争论中,北美殖民地人并不是只顾经济利益,不讲宪法权利。恰恰相反,他们不仅提出了“无代表不征税”的宪法原则,而且把经济利益也上升到了贸易自由的市场原则的高度。正是在宪法权利和贸易自由这两大原则问题上,殖民地人与母国的冲突,将在七年战争后期和这场战争结束之后愈演愈烈,最终导致美国革命和十三个殖民地的独立。因此,我们绝对不能忽视1733年《糖蜜税法》对美国革命产生的巨大影响。

 

 

5、殖民地人反对1733年《糖蜜税法》的实际行动

 

另外,有些学者之所以忽视1733年《糖蜜税法》对美国革命的影响,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们认为这项法律通过后,殖民地人并没有采取什么不得了的反抗行动,直到大约30年以后,才因为1764年《糖税法》和后来的《印花税法》、《汤森法》等,把美国革命闹得风起云涌,抗议、集会、抵制和诉诸暴力行动。可是实际情况并不是这么简单。在1733年《糖蜜税法》通过后,殖民地人不是没有行动,而是有所行动,而且是大规模的行动。这个行动不是别的,就是走私。他们清楚地知道,当时要解决“无代表不征税”的宪法权利问题,根本没有可能,可是要扫除关税这种贸易障碍,小菜一碟,不声不响地走私就行了。于是殖民地人就这样做了,而且做得太成功了。所以当时根本不需要什么抗议、集会、抵制和暴力行动,他们仅仅靠走私,就让1733年《糖蜜税法》名存实亡,从而为自己赢得了事实上的贸易自由。这就叫做此处无声胜有声。

 

这种事实上的贸易自由,首先表现为北美殖民地走私规模的迅速扩大,很快就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1754-1755年的一年里,官方记载的从波士顿合法进口的糖蜜为384豪格海,而当时马萨诸塞殖民地有63个朗姆酒造酒坊都在正常运作,一年需要4万豪格海的糖蜜。这就是说它们使用的糖蜜有99%以上都是走私进来的。

 

除了走私规模的扩大,走私范围也在扩展。就地区而言,从非英属西印度群岛,扩大到了欧洲以及其他地区,就货品而言,从糖、糖蜜和朗姆酒扩大到了其他各种各样的货物。新英格兰海事法院的一位官员就曾向英国政府报告,说那里有大量纱线、麻织品、纸与火药都是从荷兰走私进来的。他还特别强调说,他写报告时穿的就是用最高档的法国布料做的衣服,他要让这身打扮,成为指控非法贸易者的证据。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在《糖蜜税法》通过后的30年里,英国有16年处于战争状态。结果走私不仅在和平时期十分活跃,到战时更是如火如荼,在七年战争期间甚至进入了高潮。这不仅是因为战时物质短缺刺激了走私,而且是因为战争为走私提供了更加方便的手段。其中一种手段简直令人叹为观止。那就是殖民地总督在战时有权给船长颁发白旗授权书,让船挂着白棋去交换俘虏,结果很多船就借这个机会走私货物。罗德岛殖民地总督、后来在《独立宣言》上签字的斯蒂芬·霍普金斯,甚至让一条船只载一个俘虏,就挂白旗直奔法属岛屿而去。宾夕法尼亚殖民地的总督则干脆出售空白的白旗授权书,为走私者大开方便之门。

 

这样一来,从1733年到1763年,走私对于英属北美殖民地人来说,变得司空见惯,得到了相当普遍的认可。一个在北美殖民地住了20多年的人告诉英国国会:“糖蜜走私者在北美并不丢脸,而是被称作爱国者。”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种对走私的普遍认可竟然达到了商人可以为走私买保险的程度。既然保险公司都敢为走私保险,那这个走私的风险就微乎其微,基本上是畅行无阻。

 

当走私发展到了这种程度,我们就千万不要小看了它对美国革命的影响。因为在殖民地人已经习惯了他们用走私创造出的贸易自由的广大空间之后,一旦英国政府要来压缩这种空间,他们就再也无法忍受了。果不其然,当英国政府在七年战争后期开始这样做的时候,很快就触发了美国革命的第一次行动。这次真的是要让大英帝国于无声处听惊雷了。

 

 

6、美国革命的第一次行动

 

1759年,七年战争大局已定,大英帝国在北美、印度和西印度群岛的地位再也没有哪个国家可以挑战。于是英国政府就开始整顿帝国内部秩序,决定严厉打击走私。在此之前,由于殖民地人走私太成功,英国政府征收的糖蜜税就是个笑话。从1734到1759年的26年里征收的糖蜜税,平均每年只有269英镑,其中13年每年不到100英镑,有几年甚至只有2英镑或5英镑。等到1759年开始加强打击走私,1760到1764年平均每年征收的糖蜜税才增加到了1,344英镑。这个数字对于一年岁入大约800万英镑的英国国库来说是少得不能再少,但是对于已经习惯了靠走私逃避关税的殖民地商人来说,则多得不能再多,有如芒刺在背,无法忍受。很快,波士顿商人在1761年便发起了一轮针对海关官员的诉讼高潮。其中轰动一时的就是协助收缴令案。代表商人出庭陈词的是著名律师小詹姆斯·奥蒂斯。他在庭上慷慨激昂地讲了4到5个小时,愤怒指责1733年《糖蜜税法》,说它是“是由一个海外议会未经我们同意就制定的”,是“对我们主要权利的根本侵犯,因此是无效的”。不仅如此,他还完全否认英国政府对殖民地进行贸易监管的合法性。这等于是主张贸易自由。后来出任美国第二位总统的约翰·亚当斯,当时年仅25岁,也是听众之一。他在50多年后回忆起奥蒂斯在法庭上的讲话时这样说道:“奥蒂斯是一团火焰……他展现出一扫眼前万物的气势。……在我看来,拥挤的听众中的每一个人离开时都像我一样,做好了拿起武器反对协助收缴令的准备。此时此地就是反对大不列颠专断要求第一次行动的第一幕场景。此时此地诞生的就是独立这个孩子。15年后,也就是1776年,他将长大成人,宣告自己的自由。”从亚当斯的这番回忆中,我们就可以看出他那时激动到了什么程度。当然,由于主审法官是亲英派,商人们在这个案件中败诉了,但是奥蒂斯的滔滔雄辩却在殖民地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所以,以研究美国革命的思想起源著称的伯纳德·贝林教授在2005年的一本新著中,对这个案件做了这样的评论:北美殖民地“主要是由于与法属岛屿的这种非法贸易……才在合法贸易严重逆差的情况下使顺差成了可能;而为杜绝这种根深蒂固的私下秘密贸易而进行的努力,导致了协助收缴令案——美国革命的第一次行动。”

 

 

7、酒是美国革命的种子

 

这就是说,美国革命的第一次行动就是因为英国政府要严格执行1733年《糖蜜税法》而引发的,所以美国革命不是与《糖蜜税法》无关,而是有关,太有关了!不仅如此,当美国革命的大戏因为1764年《糖税法》而正式上演时,这项法律又是为了延长1733年《糖蜜税法》而来,并且要进一步加强对走私活动的打击。更重要的是,从那时起直到1776年十三个殖民地宣告独立,殖民地人在抗英斗争中坚持的,就是1733年《糖蜜税法》以来他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的两大原则:“无代表不征税”的宪法原则和贸易自由的市场原则。前者讲的是权利,后者讲的是自由。尽管美国革命的话语相当丰富,但是权利和自由始终是美国革命的主流话语中的主流。因此,我们绝对不可小看了1733年《糖蜜税法》对于美国革命产生的巨大影响。

 

约翰·亚当斯卸任总统后,在晚年就曾发感慨说:“我不知道为什么在承认糖蜜是美国独立的一个基本要素时,我们要脸红。很多伟大事件的起因都很小。”我想他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他从亲身经历中清楚地意识到,最终导致美国革命的一系列冲突的最初起因与糖蜜有关。我相信大家从我刚刚讲的内容中已经看到了这一点。不过,我希望你们还能从中看到,美国革命的最初起因不仅仅与糖蜜有关,因为与糖蜜有关,就是与朗姆酒有关,与朗姆酒有关,就是与殖民地人对酒的巨大需求有关。说到底,就是与酒有关。正是因为酒是殖民地人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他们才对朗姆酒有如此巨大的需求,他们与西印度群岛的贸易才变得如此重要,他们在英国政府试图切断这种贸易的时候才提出了宪法权利和贸易自由的原则问题。正是在这两大原则问题上与英国政府的冲突最终导致了美国革命与走向独立。所以我的结论比亚当斯的还要再向前走一步,那就是:酒是美国革命的种子或者说最初的起因所在。

 

 

 
 
 
 

编    辑:徐言     责任编辑:杜华

编    审:孟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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