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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富有求实精神的研究专著——评《美国政治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更新时间  2002-11-21 作者:黄安年
1998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美国政治制度的起源和研究》专著(共439页,以下简称《美国政治制度》或张著),这是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张定河先生多年来从事美国政治制度史教学和研究的成果结晶,这部经过不断积累和准备后“埋头伏案”,“五度春秋,五易其稿”才面世的著作,是继我国著名学者李道揆教授的《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在1990年出版后,我国美国史研究学者的又一部关于美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力作。笔者在1996年底曾拜读过张先生的手稿,事隔两年多再读这部正式出版的专著,深感作者的严谨治学和求实精神。本文就张著的求实特色和富有新意的见解发表一管之见,并期望进一步完善和有待商榷之处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

《美国政治制度》这部专著不仅对于美国政治制度的历史演变进行了系统考察、深入分析、兼顾现状,其中在很多问题的阐述上不乏精辟见地。而且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言之成理、不尚泛论,纵横交错地就美国宪法、分权制度、国会制度、总统制度、司法制度、两党制度、公民权利等问题进行了富有特色和自己独特见解的具体而深入系统的剖析, 对于我们历史地和现实地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一部值得推荐一读的学术著作,也是一部可供高等院校有关专业课程的重要参考书。

作者的书名已经告诉我们本书的一个明显特点在集中考察起源的基础上勾画演变,这也是我们如实考察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因为惟有把美国“国情”的起源考察清楚,才能谈得上我们的研究是立足美国的而不是西欧的或别的国家的政治制度,而离开美国的国情来评论美国的政治制度则往往是我们在这一领域研究评论中的出现通病。笔者以为特别难能可贵的是,该书贯穿全书的符合美国国情的求实精神。

无需赘言,长期以来在我国美国史学术研究领域里,有关美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和评论是十分“敏感”的课题,由于受到“敏感问题”“导向”的强烈影响,某些著作往往带有较为明显的感情色彩,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不影响了如实地反映历史的本来风貌。在我国作为严肃的美国政治制度问题学术著作出版的多数是译著,我国学人出版的专著数量很少,主要如沈宗灵著《美国政治制度》(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180页)、曹绍濂著《美国政治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347页)、曹绍濂著的《论美国民主》(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364页)、李道揆著的《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845页,该书第二版于1999年3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等。

面向21世纪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强调依法治国的我国,不仅需要实事求是地了解和研究美国的经济体制运行,而且也要如实地历史地了解和研究美国政治体制的运转,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相互了解,求同存异,发展中美好友合作关系,同时以我为主,借鉴国外一切有益的经验教训。现在张定河先生这部著作的出版,对于我们历史而真实地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的由来和发展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说求实精神贯穿于《美国政治制度的起源和研究》全书之中,只要将全书七章仔细翻阅一遍不难得出这个结论。例如张著在美国宪法一章中明确提出:“只有用历史观点认识和研究美国的宪法,才能更全面地理解它的性质、特点及其发展趋势。”[1]1书中分析了作为联邦宪法历史形态的殖民地时期的三类宪章,指出“它们当中所含有的民主因素对美国革命时期制定的州宪法和后来的美国宪法都产生过重要的影响。”(未在页下注的,出处同上,第15页,以下引文同)

该书在综合分析了早期州宪法后指出其突出特点在于:“绝大多数州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都附有权利法案、保障个人权利不受政府的侵害”、“平等代表权和选举权都扩大了。”(第24页)书中叙述了邦联条例是“美利坚民族从分散走向统一过程中的一部基本法”(第25页),分析了该条例的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及其利弊,以及邦联条例与联邦宪法的联系与区别,客观地分析了联邦宪法的内容及其渊源、发展趋势和特点。

该书对于联邦宪法特别是宪法前十条修正案的权利法案给以历史的积极的肯定评价。称权利法案“从法律上极大地削弱了联邦政府侵害公民自由权力,也为许多涉及公民权利的重大司法判决提供了宪法依据。同时,它还为以后美国人民争取民主斗争提供了法律武器,”(第58页)认为200多年来联邦宪法的发展趋势显示“扩大和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扩大和保障公民的选举权”、“调整政治体制内在的互相联系,使其更趋合理”、“总的趋势是民主化与合理化”。(第59-60页)《美国政治制度》强调评价宪法"应把它置于它产生的那个历史环境下进行分析个考察”“在那个时期......资产阶级民主就是我们评判美国宪法是非功过的标准。”(第61页)

张著从六个方面分析了宪法包含了“大量民主因素”:“确立了共和制度”、“实行的三权分立原则,有效地防止了个人独裁和暴政”、“结束了13各州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实行文官权力高于军权的原则,有力地防止了军事政变和军事独裁的出现”、“实行有限政府原则,明确划定了政府的全力范围”、“禁止授予任何人贵族爵位,有效地清除了封建等级社会的残余。”(第62-64页),同时也指出:“美国宪法中还充斥着许多保守的因素。”(第64页)“但总的来说看来,宪法的民主因素远远多于保守因素”,“它无疑是那个时代中屈指可数的最进步的历史文件之一。”(第67页)

这样的评价显然是实事求是的。美国的联邦宪法无疑符合美国的国情的,在一个时期里,学界一些论著在宪法评价上往往离开了美国的具体历史实际和条件来泛谈它的性质上的“保守性”、“腐朽性”甚至“反动性”。迄今仍有个别文章离开美国历史的和社会的实际来评论美国宪法和《人权法案》(即权利法案),突出强调当年美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宪法权“残缺不全”、“没有满足基本生活的权利”、“没有规定平等权利”。[2]这种脱离美国的历史条件并以今天的社会主义标准来评论当年美国宪法的民主权利的立论,既难以使美国人民信服,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观点。

毛泽东说得好:“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先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那个时候开始搞起的。我们对资产阶级民主不能一笔抹杀,说他们的宪法在历史上没有地位。”[3]该书没有评论联邦宪法的“保护私有财产”的资产阶级性质问题,这也表明它的务实精神,事实上作为巩固资产阶级革命传统成果的宪法,维护私有财产正是反对封建主义的进步性的表现,宪法的性质评价和宪法的历史评价是不能混同的。而且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本身正是维护人权在经济领域的体现。我们不能一提保护私有财产就以为是做了什么不利于进步的事,而是要作具体分析。

《美国政治制度》一书在论述分权制度联邦制时,如实地指出“它发挥了中央集权制和邦联制的长处,避免了二者的缺陷。”“美国联邦制的成功,在世界上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一些立国晚于美国的国家,也仿效美国确立了自己的联邦制度。”,也指出各州缺乏统一法律,易于出现对立和混乱、双重司法体系、分权界限不清的弊端。(第111页)该书详细叙述了三权分立的起源,分析了联邦宪法的三权分立原则与早期州宪法中的三权分立原则的不同特点,提出了“权力平衡时期(1789年至内战)”、“国会居权力主导地位时期(1865-1900年)”、“总统居权力主导地位时期(1901年以后)”的演变分期的见解。(第122-126页)肯定“从三权分立原则长期事实的后果来看,它对防止出现专制暴政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第132页)“在政治上的积极意义值得称道”。(第133页),这种评论无疑是符合美国历史实际的。

张著有关国会制度和总统制的阐述和分析同样体现了务实的学术态度和富有见地的学术见解。在详细叙述了美国国会的发端后,张著论述了一院制国会的形成,两院制国会的建立,分析了国会的权力,并提出了将国会分成完善时期(1789-1861年)、前现代时期(1861-1900年)、现代时期(1900年以后)的分期见解。(第179-193页)。张著在叙述了美国早期的政府体制后,详细阐述总统制的确立,指出“这种政府体制是美国人民的一项创举”。(第216页)分析了总统的权力,总统选举制度及其演变,总统制的的内阁,提出了“美国历史上的内阁可分为三类:决策影响的内阁、无决策影响的内阁和受冷遇的内阁”的见解。(第250页),详细叙述了总统制的文官制度。

张著高度评价了总统制,认为:它是“一种前无古人的政治制度,所以它从一开始就具有明显的独创性。虽然随着国内外客观环境的变迁,需要总统制不断发生演变,但这种演化不是从根本上改变它,而是进一步完善它。”(第272页)这种把美国的总统制摆在世界政治制度的历史地位而不是从冷战思维或姓资姓资的角度来评价的思维方式,是值得称道的。

张著论述美国司法制度叙述了英国司法体制的传入,邦联时期对旧司法体制的继承与改造,联邦司法体制的确立,司法独立与司法审查,联邦法院及其发展,美国法律体系及其演化,联邦执法机构等问题,强调和英法等过相比,它明显特点在于“联邦法院的权力十分巨大”、“联邦法院组织体系简约单一”、“联邦司法部门完全独立于其他部门。”(第314-315页),这对于中国读者概括性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是有意义的。

关于两党制度部分,张著阐述了政党的兴起,提出了“从18世纪90年代初到1824年是美国政党政治发展的第一个时期,也是美国两党政治兴起的历史时期。”“美国两党政治的格局奠定于己于1824年到1856年民主党与辉格党两大政党对峙的历史时期。”(第322页)的见解,认为“内战结束以后,美国的两党政治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民主党与共和党长期垄断国家政权的历史时期。”(第329页)同时,将民主、共和两党长期执政又分为1865-1884,1884-1932,1932-1952,1952-90年代初四个阶段。

张著对于美国两党制度的界定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他强调美国两党制的主要特征之一是“长期垄断国家政权的两大政党都应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政党不具有资产阶级属性,就谈不上两党制。”(第334页)此外“两大政党都应建有健全的政党机构”、“有一套正常的选举制度。”(第334页)认为“18世纪90年代处1824年联邦党与民主党之间的政治斗争,.......与两党制相距甚远。”(第225页)

张著不同意“大多数美国学者认为美国的两党制形成于19世纪40年代”(第二把手36页)的见解,强调内战前“两党阶级属性不同”“不是资产阶级两党制的特征。”(第340页)认为:“美国之所以形成两党制而不是多党制,主要原因在于选区制度。”(第344页)在分析美国两党制结构特征时,作者强调:“美国的两党制不存在英国式的反对党。”“是以是否入主白宫为界线,分为执政党与非执政党。”(第348页)并指出“政党组织体系松散”、“两党没有明显意识形态分歧”(第二把手49-350页)是美国两党制的另外两大特点。认为“两党制在美国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第356页)但是近几十年来,“美国的两党制正在衰落。”(第364页)张著对于美国的第三党超党派政治也发表了富有新意的见解。

(二)

笔者认为,《美国政治制度》一书也有某些欠缺、需要完善和值得商榷之处。主要在更广泛和深入地研究和吸收国外研究的最新成果上尚需“更上一层楼”。有关美国政治制度研究在美国可谓汗牛充栋,仅据笔者统计,《美国历史杂志》中仅在1992年9月至1998年12月间该杂志所列出的有关美国宪法和法律问题的重要学术论文就有549篇,博士生论文集67篇,著作94部,其中不乏在论述美国宪法时需要参考研究之作。[4]当然限于条件,我们不能苛刻要求作者大量研究和吸收这些成果,不过《美国政治制度》一书中引用1990-1993年间出版的英文著作只有5部,1994年以来出版的则没有一部,至于引用的专门论文或博士学位论文没有一篇。这对于这部著作研究深度吸收最新成果不能不受到所涉猎书籍资料条件制约。说明我们在这个领域的研究工作仅仅是个开始,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在对于美国论著引文的选择上,个别引文没有引自更为原始材料,如作者引述1973年2月2日尼克松总统致国会的咨文,并不是直接引自美国总统咨文集,而是转自论述性的著作。(第98页下注2)有关国会情况引用的材料没有直接引自美国国会档案的文献资料。

美国政治制度和中国截然不同,我们既不能用中国特色来看待和评论美国政治制度的模式,也不应把美国模式搬到中国来,这就涉及如何评价和研究美国的政治制度。在这方面我国学者的研究工作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它是不断总结和吸收前人成果并加以发展的一个进程。考虑到该书的对象主要是中国读者,人们有理由希望更多地了解我国学者在这一领域研究中的演进及从中汲取的经验和教训,以便更好地了解怎样正确看待具有美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近些年来国内学者这方面的研究专著虽然不多,但是学术论文仍为数不少,自有可以借鉴之处。而《美国政治制度》一书有两处涉及批评黄绍湘和曹绍濂先生的两本著作的见解,还有“以往,我国史学界对美国两党制的历史地位有过不少的评价,但大多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进行分析,基本上持否定的态度”。(第255页)这样的评论。笔者以为张著对于国人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公正评论似乎研究得不够。如果认真研究一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者出版的美国史著作和论文中关于美国政治制度的评论,这种“基本上持否定的态度”的立论恐怕难以成立。[5]

就《美国政治制度》一书整个结构来说,如前所说全书重点在起源,但是作为演变部分中的当代部分却过于粗线条,显得不大协调。作者的学术优势在于对近代美国及其政治制度的研究,然而全书要求驾驭人们关注的一直到当今时代的演变。如果作者能像研究起源那样的力度来研究当代美国政治制度的演变,相信将使全书更为增色。

在美国,有关部门政治制度的著作大多在书后附有《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全文。我国有关这些历史文献的译本较多,译文多有出入。据笔者粗略统计,自1901-1993年,《独立宣言》的中译本共有9种,1902-1993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中译本共有14种,译文也有出入。[6]《美国政治制度》引用的是哪个译本呢?这在《美国政治制度》一书中并未说明,如果是个人新校译本,更应在附录中全文引出才是,想来这对于专门研究美国政治制度的专著来说,并非苛求。

作者在《后记》中特别提到“因篇幅所限,忍痛将其中四篇历史文献略去。每每念之,十分抱撼。”(第439页),想来这四篇历史文献是包括笔者指的文献的。如果属实,笔者以为出版社过于考虑到“经济效益”了,其实这部书只有439页,出版社又获美国福特基金会赞助的中华美国学术著作出版补贴基金的赞助,不至于影响“经济效益”,看来出版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手软一手硬的情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处理好,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笔者以为张著的个别立论、解释或取材还有值得商榷之处。如该书认为美国宪法具有随机性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该书称“国会(可以)通过补充立法解释宪法”(第71页),“总统可以直接解释宪法”。(第72页),然而事实上联邦宪法并无此规定。所谓宪法解释权主要反映在最高法院的司法判例的影响上。而符合宪法的国会的立法和总统的行政命令形成的惯例,并不能理解为国会立法和总统拥有对宪法的“解释权”。

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管制同外国的、各州之间的和同印第安人部落的商业”[7],但是如何管制宪法并未具体规定,像1935年6月16日国会通过的《全国工业复兴法》在1935年5月27日被最高法院就谢克特家禽公司诉美国政府案裁决为违宪。1933年5月12日国会通过的《农业调整法》在1936年1月6日被最高法院在审理巴特勒诉美国政府案时宣布违宪。[8]说明宪法解释权并不在国会和政府,而在最高法院。至于像1803年杰斐逊总统未经国会授权购买路易斯安那地区之举,说明杰斐逊不认为此举违反宪法,而不说明总统拥有宪法最终解释权。

尽管历史上总统某些措施被后任作为“惯例”而袭用,但也不意味着总统拥有宪法解释权。如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总统任期四年”,华盛顿任满两届不再连任到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前历任总统均遵循这一惯例,罗斯福打破常规任四届总统并不被认为违宪,而第22条修正案在1951年2月27日批准生效后,如有总统任期超过两届,则被视为违宪行为。

关于联邦制的历史演变,作者提出了分为从确立至今划为稳定时期(1789-1860年)、联邦 政府权力扩大时期(1861-1932年)、联邦权力集权化时期(1933年至现在)三个时期的见解。(第87-94页)虽然也提到“从70年代初开始,联邦政府开始收缩权力。”(第98页)但是对于70年代以来调整联邦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关系的重大变化似应给予足够的注意。

笔者以为如果说自富兰克林·罗斯福新政以来一方面联邦政府的权力和影响得到强化和扩大,出现这种情况不仅在现代化和民主化进程中,面临大量国内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提出了客观需求,同时也由于美国成为全球超级大国,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要求联邦政府的职能越来越扩大。但是与此同时,联邦政府与州和地方政府之间出现了失衡现象,从尼克松到里根的新联邦主义主张和政策,则是强调在联邦政府的主导作用下,充分兼顾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功能作用,来重新调整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对于三权分立在实施过程中,“分权常常使权力过度分散,制约常常演变成掣肘”,这是不乏事例的。

但是作者举出“联邦预算赤字是一个突出的例子”,说“从更深层次上的原因来看,它是分权制度造成的。”(第133-134页),对此,笔者不能苟同,联邦预算赤字加深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克林顿政府任期,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局面依存,国会两院的多数均掌握在共和党人手中,甚至在1998年出现了自1868年以来首次全过程启动弹劾克林顿总统事件,但是美国的赤子预算自90年代中期以来恰恰创近几十年来的新低。

张著在分析国会权力时,对于弹劾权没有突出对于总统的弹劾带来的影响。我们当然不能要求1998年初定稿的《美国政治制度》一书涉及对于克林顿总统的弹劾案,但是对于安德鲁·约翰逊(书中不称约翰逊而称安德鲁不妥,第177页)和尼克松弹劾程序的启动则是应予足够的篇幅的。张著是在总统制的一章中论述了总统选举制度,但是全书对于美国的选举制度缺乏整体介绍,如有关国会议员和州政府选举的阐述就不够完整。

关于美国司法制度的论述,张著对于司法判例的阐述和影响似乎应予以更多的关注。在论及罗斯福新政时期的新政改革时,张著称“经过罗斯福的斗争,从1937年春开始,最高法院改变了其政治哲学,从宽解释宪法中的商业条款和福利条款,使新政完全符合宪法。”(第305页)这一解释使人误解,以为是罗斯福改变了最高法院的裁决,而事实上罗斯福福关于1937年美国联邦法院制度的改革提案遭到了国会的驳回。[9]只是由于后来联邦最高法院组成人员力量对比发生了有利于新政派的变化,才使得新政立法得到联邦最高法院的认可。

有关美国两党制的研究,国内学者的见解可谓呈现百花齐放景象。张先生自成一说在本书两党制度一章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笔者从中受益匪浅,但是张说并非无懈可击,某些论点值得商榷。比较突出的是张著对于两党制的形成的论证,强调“美国的两党制的特征与英国的两党制的特征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第347页),强调政党的“资产阶级属性”(第234页)。

笔者以为就西方资产阶级两党制度而言,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衡量模式,我们不能因为美国的两党制特点不同于英国,而否定直到美国内战前还不存在美国的两党制度,也不能说美国两党还没有“都演化为纯粹的资产阶级政党”(第340页)就谈不上两党制的形成。实际上“纯粹”说本身就值得商榷,英国的两党是“纯粹的资产阶级政党”吗?英国的自由党和保守党都那么“纯粹”?英国工党自称代表工人阶级利益,也那么“纯粹”?要说“纯粹”,当代美国的民主党和共和党也那么“纯粹”吗?倒是美国两党不象英国工党那样挂羊头,要显得“纯粹”资产阶级些。

张书为论证两党制必须都是“纯粹的资产阶级政党”或“资产阶级属性”。对南北战争前美国的“南方种植园经济是否属资本主义形态”(第336页)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内战前南方种植园经济的性质是奴隶制,种植园是奴隶主阶级,这都是毫无疑问的。”(第338页)并得出结论说这时不存在资产阶级两党制。笔者以为问题并不在于两个政党均具资产阶级属性才算两党制,一个是资产阶级政党,一个是奴隶制阶级政党就不是两党制吗?问题的症结在于如何看待内战前的南方奴隶制种植园经济形态,以及如何根据实践第一的标准来理解和看待马克思的相关论述。

笔者以为这是一种美国资本主义在南方的特有形态,它的生产目的、经营主、以及和市场的关系经济都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但是它采用了前资本主义的奴隶制的生产手段来经营,不是近代资本主义的,我们不能因此把它看成不是特殊形态的资本主义模式。何况在当时的美国南部并不完全实行这种奴隶制生产,不能把美国南部的经济看成单一的奴隶制经济,也不能把南部的政党看成没有资产阶级属性的纯粹的奴隶主阶级的政党。[10]

美国两党制外的第三党和两党制内分裂出来的第三党在美国都从未掌权,这是一个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它显示了是虽然美国多党竞选,但惟有两党长期执政的特征。美国第三党之所以没有能够取代传统两党制的两党掌权,除了张著的有力陈述外,美国的两大政党善于吸取第三党政纲中主张,同样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至于美国工人阶级的政党没有像西欧那样有着重要影响,则是和它自身的弱点有关的。[11]

总之,《美国政治制度》一书面世,给我们带来了一股清新的空气,显示了在一个敏感领域研究中的求实精神,同时也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在以法治国的今天,这个领域我们社会科学工作者是可以大有作为的,我们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我们不仅研究美国政治制度的由来和演变,我们尤其要重视当代美国政治制度的新变化和新特点的研究。一个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有理由更加强化对于像美国这样富有特色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由来、演变、发展及其特色的了解和研究。

写于1999年3月30日

注释:

[1] 张定河著:《美国政治制度的起源与演变》,第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2] 参见《光明日报》1996年3月11日第三版刊登的长篇文章。

[3] 毛泽东:《关于中国人民共和国草案》,《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27页。

[4] 据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1992年9月号至1999年12月间,共7年多26期的近期学术论著目录中的立法和宪法史专题部分统计。值得认真参考的著作如cogan neil h. ed. the complete bill of rights, the drafts, debates, sources, and origians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 708pp. lloyd, gordon, and margie lloyd eds., the essential bill of rights: original arguments and fundamental documents, lanham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n , 1998,318pp. matcus maeva et a;, ed., the 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1789-1800, vol.5. n. 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94. vile, john, r., encyclopedia of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s, proposed amendments, and amending issues,1789-1995. santa barbara, 1996. 427pp.

[5] 前面提到李道揆著《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迄今为我国学者研究美国政治制度问题的最具影响著作。还有李昌道的《美国宪法史稿》,蒋劲松的《美国国会史》,陈宝森、侯玲的《美国总统与智囊团》等。

[6] 黄安年:《美国史研究通讯》,1995年第1期,第24-25页。

[7] 李道揆著:《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附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75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笔者以李先生在该书中宪法译本为依据。

[8] schechter poultry corp. v. united states, united states v. buter in the supreme court and the constitution, readings in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history, edited by stanley i. kutler, pp.373-377, 382-386. third ed. w. w. norton & company, new york, 1984.

[9] 参见《美国联邦法院制度的改革提案》(1937);《富兰克林·d·罗斯福演说》(1937.3.9);《司法委员会反对改革的报告》(1937),载黄德禄、黄安年选译《1917-1939年的美国》,第117-136页,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

[10]有关奴隶制种植园经济的性质的讨论目前并无定论,对于马克思论述的理解也看法各异,深入讨论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研究和认同这个多样化统一的世界。笔者认同何顺果先生的文章《关于美洲奴隶制种植园经济的性质问题》(载《世界历史》,1996年第1期),何文是迄今国内学者论述最为清晰的论文之一。笔者在《美国的崛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中,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11] 请参见拙文《美国资产阶级两党制度不适合我国的国情》,《保定师专学报》,1989年第1期,并载拙著《美国社会经济史论》,山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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