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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保险简介

更新时间  2003-06-04 作者:未名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与一般盈利性私人保险公司所提供险种有重大区别的特殊保险. 是政府举办、个人投保的一种收入保险计划. 在美国, 社会保险项目种类很多.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只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 美国社会保险,大致可分为:就业保障与失业保险,老年、残废与遗属保险,健康保障。

社会保险项目多种多样,它们都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第一、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不同于私人是否参加保险出于完全自愿,社会保险项目政府依照法律强迫执行。

第二、享受社会保险福利金的资格和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个人过去的贡献,这一点与收入再分配项目完全不同,再分配项目考虑的是收入水平是否低于某个标准,需要进行生计检验。

第三、只有能够清楚鉴别的事件发生,如失业,患病或退休,才能获得有关福利.

第四、无需进行"生计检验",即与收入水平无关.社会保险项目不需进行生计检验。例如在美国,医疗保险(medicare)项目中的"住院医疗保险”(hi)部分就是不必征得本人的同意,由政府依法以医疗保险工薪税的形式筹集资金.有关个人需要享用医疗保险福利时,也不必进行生计检验,他本人是富是穷与享用与享用医疗保险的程度完全无关。

就业保障与失业保险:

美国政府一直把充分就业视为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除了通过经济手段增加就业机会外,还通过立法手段保障在业人员的就业。不过,就业保障决不是指终身雇佣制的确立,而是指为在业者提供某种程度的就业保证,它体现在各种职业保障法中。比如美国的公务员法、教师职业保障法在限制解雇政府公职人员、教师等方面作出种种规定,由此保证政府这些部门人员的就业。为了制约公司任意裁减雇员,政府在失业保险法规定:政府按雇主过去裁员人数征收失业保险金。这意味着裁员越多,缴纳的保险金就越多。此外,工会在这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与雇主签定集体合同来限制裁员。这些合同一般都规定雇主应根据雇员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裁减,有些合同规定雇主须向永久裁减人员提供高额补偿费或重新培训费。这些规定虽不能阻止住经济衰退时,公司或企业大量裁员,但至少自爱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或企业任意裁员。

不过,尽管如此,自70年代以来,美国社会就从未达到什么“充分就业”。在1973~75年及1979~82年经济危机时期,美国的失业率高达8.3%和9.5%,其中黑人失业率尤为高。因此,失业保险便成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美国的失业保险是由政府出面举办的,通过工资税的形式向雇主征收。凡投过保的失业者,在失业的第二周起就可领取保险金,保险金一般为原工资的50%。各州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规定不一,一般规定半年,也有一年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危机中);假如在规定期限内还没有找到工作的,则停发失业保险金,失业者可以申请社会救济金,救济金额则远远低于保险金。1985年失业保险金每月为500美元。目前,美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占全部劳动力的90%,每年有300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政府每年发放的保险金达300亿美元左右,另外,一些部门的工会组织与私人企业主之间也达成有关津贴的一定协议,协议规定在公司工作1~2年并参加投保的雇员,失业后可以享受相当原工资30~45%的公司补充津贴。对于那些在失业保险范围内的失业者,政府向其提供财政补贴或资助,以帮助失业者维持生计,另谋职业。

老年、残疾与遗属的保险:

社会保险中最主要的一项就为老年退休者、残疾和遗属提供救济。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凡交纳社会保险税的年满65岁的公民都可享受养老退休金;而62~65岁间退休者只能享受部分养老退休金。此外,对于参加保险的因伤残退休者和其未成年的子女、配偶也给予一定的保险费。这项退休保险与失业保险一样,也是强制性的,每月在投保者(雇主与雇员)工薪中扣除。在业者每人都有一张个人社会保险卡,上面注明应缴纳款额,一般为工薪的7%。目前全国90%以上的公民都参加了这项保险,1984年这项费用支出总额为1,758亿美元占联邦总支出的22%,全国约15.4%的人口接受了这笔费用。对于未投保的老人、残疾者和未成年子女的贫困家庭,社会保险法也设立了提供援助的条款和有资格获得援助的标准。这部分援助在1974年以前由联邦政府提供资金,州年规定给老人、残疾者提供的援助由联邦政府拨款按全国统一标准发放;而对未成年子女贫困家庭提供的援助,其经费由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分担,经费发放标准与具体管理事宜由州政府直接负责。这三笔支出每年约200亿美元。

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医疗援助与工伤事故赔偿三个内容

1965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医疗保险法,根据这一法律,强制雇主为员工缴纳1.4%的薪金作为住院费用的保险,凡参加住院保险者65岁以后因病住院可享受二个月内的免费住院治疗。法律对医疗费用保险不加强制,凡自愿参加投保的居民每月需交保险金3美元,65岁后就可享受80%的医疗费用。1981年美国住院费用保险与医疗保险总支出为434亿美元,全国96~97%的老人由此而受益。医疗保险法还规定联邦政府有责任对贫困居民实行医疗援助,受援助者主要在其他援助计划中受惠者,如上面所说的老年人、残疾者、未成年子女家庭的贫困者等。在援助基金充裕的情况下,对一些未被包括在受援助计划内、但却付不起医疗费的人,也给予一定的援助。医疗援助基金由联邦政府提供,1981年其总支出达273亿美元。为保障在业人员的健康,1970年国会通过了职工安全健康法,根据该法劳工部下设立职工安全健康局,负责制定企业安全措施与职工健康标准,并监督这些条例的贯彻执行。依据规定,各州须对因工致伤、致残、死亡者给予赔偿,联邦政府则对政府雇员、海港雇员、哥伦比亚特区私人雇员的伤亡给予赔偿。每年美国政府用在健康保险上的开支相当大,1981年单在医疗保险与医疗援助上的开支就达707.4亿美元,占到全部社会福利开支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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