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失业保险
更新时间 2003-06-09
作者:未名
1935年,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同一年,国会通过立法授权各州政府建立失业保险(unemployment insurance, ui)制度。失业保险项目由州政府进行管理,联邦政府只是制订一些措施鼓励各州政府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并尽量在州际之间保持统一性,这项制度函盖了97%的工资收入者。1993年,约有170万人每周领取失业救济,平均每人每周172美元。
失业保险金
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度取决于本人工作的年限,计算公式各州也不相同。在多数州中,最长的期限为26周,但是,如果本州的失业率高于某个因素一定水平,这个期限也可延长。从1987年开始,失业保险金收入也需交纳联邦个人所得税,但不须交纳社会保障工薪税,因其不属于工薪。
失业保险的筹资
失业保险通过工薪税(属于社会保险工薪税)来筹集资金,但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同。在大多数州,并不是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失业保险工薪税全部由雇主负责,当然有时雇主也可能转嫁负担。失业保险税的数额是雇主的失业保险税率与失业保险税限额下的雇员年收入的乘积。联邦法律要求失业保险税的税基至少包括雇员年收入的前7000美元。目前,80%的州的失业保险税基都高于联邦政府的规定,阿拉斯加州甚至高达23200美元。失业保险工薪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税率各个雇主并不相同,它取决于企业解雇雇员的经历,解雇率越高,税率也越高,这被称为"经历定率"(experience rated)法。问题是一般而言,解雇雇员给雇主带来的税收成本要低于雇员因被解雇而领取的失业救济金,这样一来,当企业因市场需求变化需要临时裁员时,企业愿意裁员以渡过暂时的困难。由于雇主增加的税收成本低于雇员因失业而得到的失业救济,所以,临时性裁员可能对雇主和雇员都有利,给社会带来的后果是增加了失业率.失业保险工薪税与社会保障工薪税另一点不同,失业保险工薪税计入普通基金,而社会保障工薪税收入计入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实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