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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城市史学中的人文生态学理论(上)

更新时间  2003-08-20 作者:姜 芃
城市史学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它是以埃里克.e.兰帕德的《美国历史学家和城市化研究》一文[1]的发表作为新城市史学与旧的方志式的城市史相区别的标志。他在文章中明确提出了城市化研究应该作为城市史学家主要致力的任务,应该把城市社会诸多关联的方面作为一个生态复合体来研究。以后,关于城市化的理论在这一学科范围内不断深化和发展,直至今天,人们约定俗成,承认60年代是城市史学诞生的年代。

说城市史学是60年代产生的,并不意味着在60年代以前没有人写过城市史著作;也不意味着在60年代以前没有好的、具有深刻理论内涵的研究成果。如老施莱辛格,在1940年就发表了《美国历史上的城市》[2]一文。这是一篇气势宏大、具有新的研究视角的文章。它一反当时盛行的“边疆论”,呼吁大家以城市作为主线来解释美国形成的历史。此外,还有许多有影响的研究美国城市的著作,也都是在60年代以前发表的。美国是一个城市国家,相对来说,有着较长的研究城市的历史。与此同时,美国的城市史研究也有着自身的传统。

芝加哥学派的人文生态学方法就是美国城市史研究的一个传统。这一传统对美国以至西方许多国家的城市史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至今天,我们在西方许多城市史著作中经常会看到这一学派的影响。

一、欧洲的思想渊源

美国城市史学的出现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的芝加哥学派。那时候,在芝加哥大学有一批社会学家,以罗伯特·帕克(robert e.park)和欧内斯特·伯吉斯(ernest w.burgess)为首,他们想把芝加哥作为社会的实验室,试图通过研究发生在他们周围的城市变化来理解社会的发展。概括的说,他们的主要贡献,或者说他们所遵循的主旨是一套人文生态学的理论。他们认为,人类社会也与生物界一样,是一种生物链的相互关联的关系,城市社会人们的举止和行为是由城市的物质环境所决定的。在此基础上,他们发展了一种系统的建立在人文生态学原则基础之上的城市发展理论。

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欧洲社会学家的城市理论。这些欧洲的社会学家是菲迪南德·托尼(ferdinand toennies)、杜克海姆(durkheim,或译涂尔干)和西莫尔(simmel),他们都试图说明19世纪末20世纪初发生在他们身边的城市的巨大变化。

德国社会学家托尼是现代社会最早对城市进行理论探讨的人。在《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gemeinschaft und gesellschaft)一书中,他认为城市化会导致一种单一的生活方式的出现,这种生活方式既反映在社团的类型,也反映在人们行为的相互影响上,还反映在国家机构的性质上。通过对欧洲从农业的乡村向工业的城市转变过程中社会结构的观察,他建立了一套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的分析概念。他认为,自然意志形成礼俗社会的基础,理性意志形成法理社会的基础。礼俗社会是人们自然的联合,这种联合是一种活的有机组织,它包含着基于血缘、居住的共同区域或友谊之上的一种潜在的一致性和相互理解。与此相对照,法理社会是人们机械的聚合,它是人工的产物,是暂时的和表面的。这种聚合产生的社团是建立在契约和经过竞争和斗争之后达成的交换基础上的。契约使物品和服务的交换合法化和稳固化。托尼认为,法理社会最纯粹的形式就是工业化城市的社区,那里资本主义统治着一切,农业的、自然的、传统的东西在消失,由法律和契约所代替,也就是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行,法理社会代替礼俗社会是不可避免的。总的来说,托尼的贡献在于最先建立了一种研究城市社会组织的理论模式,而后来人的研究不过是试图应用、进一步说明或批评他的理论模式。[3]

杜克海姆有关城市的研究集中在他的两部著作中,即《劳动分工》(division of labour)和《职业的道德规范和公民的道德》(professional ethics and civic morals)这两本书中。他试图研究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后社会和公民道德所发生的变化。他认为,存在着两种聚合,一种是“机械的聚合”,指个人直接从属于某一社会组织,并完全倾注于它,除此没有任何其他的选择。这类聚合如个人从属于部落或其他类似的集合体,这是在压制性的法则控制下所形成的联盟。另一种是“器官的聚合”。所谓器官,是指社会各种特殊的集团,正是由社会各种特殊集团的相互依赖构成了和谐的社会。他认为,不同器官的相互依赖是以个人的差异、职业的不同以及一般性社会规范对整个社会的适应性降低为条件的。不同社会器官之间物品、服务和义务的相互交换是以契约和法则的形式规定的,而且,契约和法则在社会上变得越来越重要。杜克海姆视这种变化为社会的重新组织,而不是社会的瓦解。他认为,在规定的形式中,劳动分工是与聚合相适应的形式,它给社会造成的后果是一股强劲的集体道德的力量。总之,他认为不同器官的存在是社会秩序的表现,规范是建立和谐关系的保证。这是杜克海姆分析人类社会的方法,也是他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但是,他同时看到社会的实际情况与这一理想是分离的。他认为这是由于在现代经济结构中,规范的控制不强大、不充分。他设想,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不仅集体的意识会变得越来越理性和普遍,而且,形成社团基础的传统权威也会失去力量。他认为,向城市的移民就促进了这种倾向,破坏了血缘关系,使传统的社会控制衰落。他认为工业的城市社区之所以没能产生出一套合适的有规则的控制系统来形成一种凝聚力,就是由于缺乏像中世纪行会那样可以相互牵制的有规则的职业社团组织。这种组织应该是个人和国家之间的中介,也应该由它来协调劳动分工所造成的各种行为。总之,杜克海姆说明了在工业城市社会社区聚合的基础,而且比托尼更深刻的解释了如果条件合适,在新的劳动分工的情况下这种组织是可以产生凝聚力的。[4]

西莫尔对上述两位社会学家的理论进行了补充。他在论文《都市和精神生活》(the metropolis and mental life)中,对城市社区居民的社会心理进行了探讨,讨论了城市生活的内在意义以及“城市生活方式”(urbanism)一词的含义。他关心城市中的个人如何在社区的范围内、稠密的人口中以及共同要求的局限下保持个人的自主和独立性。他认为,城市生活的特点是神经紧张、刺激。这样,城里人首要的心智要求就是保护自己免受这些精神刺激的攻击。为此,一定程度上个人感觉的迟钝和无知觉就发展起来。此外,现代城市生活的另一个特点是金钱至上,人与人之间是契约和交换的关系,这是托尼指出的在法理社会中做人和行事的价值判断标准,亦即商品社会中价值判断的标准,它完全不顾个人的情绪感受。因此,西莫尔指出,理智,而不是感情,是城市中占统治地位的经济生活的精神产物。他还指出,在城市中存在着统一的生活方式。这是一种新的精神体验,它是非个人的和持续不断的,它也是一种潜在的排斥更多的人口聚集城市的自我保护心理。他还为城里人画了像:即准时、算计、办事精确和毫无道理的排斥他人。此外,城市生活还有一种“世界主义”,即超越城市的局限,由于城市的发展是与国家和国际的事物相联系的,所以,城市居民的经济利益、价值观念和结社方式都反映了这种倾向。[5]

总的来说,欧洲19世纪早期的这几位社会学家都试图建立某种类型结构,把城市看成是整个社会,通过城市自身的发展来探讨城市社会的本质。他们研究了城市社会的劳动分工以及社会组织的分类,也研究了城市人的特点,从而说明工业化和城市化给社会和人所带来的变化。尽管他们的论述往往带有怀恋农业社会和批判工业社会的逆历史发展的倾向,但是,他们抓住了城市社会的一些本质事物,并对这些事物进行了初步的分析,特别是他们在分析中所建立的理论研究类型和观察事物的视角,对后人,特别是对美国的芝加哥学派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芝加哥学派的产生

芝加哥学派诞生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从那时开始,帕克等芝加哥大学的社会学家们就开始对美国的城市进行探讨,如帕克在1928年发表了《人的迁徙和处于边缘文化中的人》[6],1952年发表了《人文社区》[7]。罗德里克·麦肯齐在1933年发表了《都市社区》[8]等著作。但是,直至60年代,帕克等社会学家仍在不断有文章发表,如帕克在1961年发表了《人文生态学》[9],1967年发表了《城市:对城市环境中人的行为调查的建议》[10];1970年又与伯吉斯共同发表了《社会学科学导论》[11]。麦肯齐的著作在60年代发表的就更多了,集中收集在阿莫斯·霍雷编辑的《罗德里克·麦肯齐论人文生态学》[12]一书中。这些著作包括《人文社区研究的生态学方法》[13]、《人文生态学的视角》[14]、《人口学、人文地理学和人文生态学》[15]、《都市社区的兴起》[16]和《街道:对俄亥俄州哥伦布市地方生活的研究》[17]等。[18]

帕克是芝加哥学派的创始人,他的贡献首先在于提倡一套经验主义的研究方法。他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欧洲社会学家的理论,但是,他主张进一步系统地对工业化的城市进行研究,并以此来验证欧洲那些社会学家的理论。他说,哲学推理必须受社会发展实际的约束。他把城市作为社会研究的实验室,强调要根据实际的研究需要去客观地调查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他主张研究者不应该带有任何偏见,只有通过社会调查,才能形成城市一般结构的认识基础。他提倡的这种工作方法奠定了这一学派的工作方向,指导他们对20世纪前期芝加哥的城市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

与托尼和杜克海姆一样,帕克认为,社区(community)是理解现代文明转变的基本单位,从而他也对社区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在城市社区中,反映在高度专门化之间的相互倚赖促进了一种新型的凝聚,这种凝聚不是基于情感和习惯,而是基于利益。他注意到使城市发展的条件有时也会造成分解的力量,如运输和交通,能把个人发动起来,使人们增加接触和结社的机会,同时,也会使人们的接触和结社成为短时间的和不稳定的。他还看到,随着城市化的进行,除了家庭作为重要的社会单位在衰弱之外,街道(neighbourhood)也在日益失去其社会单位的重要性;城市中犯罪和恶行的上升反映了传统控制手段的瓦解;城市中群众活动的加强是动员和挣脱原有组织束缚的结果。总之,他认为城市是“调查集体行为的实验室”,如果能普遍进行调查,将会发现城市组织的所有的典型意义的特征。[19]

路易斯·威尔斯(louis wirth)是芝加哥学派的另一个代表人物。1938年,他发表了《作为生活方式的城市生活》[20]一文,试图对城市生活给个人的心理和行为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他比帕克更进一步,更精确地对社会不同组织形式的发端和本质进行了定义,特别是对城市中的人、人的心理和生活方式进行了探讨,填补了城市研究领域的一块重要空白。

首先,是如何更准确地定义城市的概念。他同意马克斯·韦伯的观点,认为城市不仅是地域范围的概念,它的特点还表现在社会生活的不同范畴和层次上,因此,城市的概念也包括社会内容。由于城市的特点往往会超出城市法定的疆界,所以,那种认为城市社区仅仅是物质实体的说法不准确,也不能仅仅由人口密度来衡量。他认为,以往区分乡村和城市社区的根据过于武断,他认为最适合的城市概念应该是几种因素的复合体,或者说,它是城市生活诸多特性的单一载体,即“一个相当大的、有一定密度的、社会上不同种类的个人永久性的定居场所”。他强调不同种类,是由于移居城市的人包托范围非常广泛的各种各样的人,他们都以各自的方式刺激了城市的发展。威尔斯认为社会学家的任务是指出那些与定居城市有关联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把城市生活与乡村社会组织的特点区分开来。

接着,威尔斯从城市生活的基本特点,即地域范围、人口密度和城市人口的不同种类来说明社会关系的类型以及由这些类型所决定的行为模式。例如,他提出,城市的广大人口使他们中的类别和差异众多,这些,反过来又使他们易于按照语言、种族和阶级形成居民团体和帮派。而团体和帮派之间的差异,使小村庄的传统联系不再适用,必须建立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器才能使社会稳定。他认为,城市的区域范围、人口密度也影响居民间的非个人的、团体的和表面的关系。与西莫尔的观点一样,他也认为这种因素是一种防范机制,可以抑制过于大量的人口强行进入城市。由于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团体和帮派,人们的观念也不再是单一的,而是一种包容的、世界主义的。集团间相互的开发利用、社会差异的各种形态、非个人化倾向和群众上诉等都是城市居民被深入发动的结果,由此,社会的不稳定也就不可避免了。但是,这些因素正是一个地域广泛、人口稠密和具有不同类型人的社会的固有特点。他认为,在地域、人口密度和人的多样性三个特点的基础上,我们有可能去说明不同城市生活的特性。他还认为,在这三个方面表现得越特殊,城市生活的特性就会表现得越充分。

总之,威尔斯的理论具有重要意义。他继承了欧洲社会学家的理论,并对帕克等人的理论进行了概括。他从两个角度作了更深入的探讨:一是继承了杜尔开姆的方法,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在社会结构方面,他从人口多少、人口密度和人的不同种类进行分析,认为这些导致了城市社会结构的差异、机构的正式化和社会不稳定。二是受西莫尔的启发,他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进行探讨,研究了城市生活对个人的影响,例如,城市生活会导致高度的精神紧张、心理负担过重和社会孤独感。他的研究对后人产生了深远影响,如,直至90年代,加拿大城市史专家吉尔伯特·斯蒂尔特仍认为威尔斯对于个人心理和行为的研究构成了城市化理论中行为城市化的经典论述。[21]

三、芝加哥学派的主要理论

在城市社会史领域,芝加哥学派最大的贡献是创立了人文生态学的研究方法,使生态观点成为美国城市社会学基本的理论框架。这一理论模式对美国60年代以后的城市史研究乃至西方其他国家的城市史研究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了较为准确地表述这一理论方法,我们有必要对芝加哥学派的几位主要人物的主要理论观点作一下特别的介绍。

人文生态学方法的创始者是罗伯特·帕克,他是第一个把生态理论模式运用于分析社会文化的社会学家。他致力于创立人文生态学的研究范畴,并对其主要概念以及它与社会学的关系进行了界定。

帕克有关人文生态学的概念来自他对社会组织的理解。他认为,从“文化”的角度来说,社会是作为一种默契而存在的。这就是说,它是由作为某一特定社会标志的集体行为的基础,即共同的信念、价值观念、习惯和态度所组成的。这种社会的默契,或者说社会遗产,只有通过交往和社会的相互作用才能出现。帕克认为,社会接触有三种基本形式,即斗争、包容和同化,通过这三种形式的运作,文化秩序就能建立起来。

从生态的角度考虑,帕克认为人类社会的“文化”秩序可以设想成“生物界”的秩序。这个特定“生物界”的专门术语就是社会,它是以人类社会的次社会面貌出现,所以我们可以把它简化为生态组织,或是某一地方不同单位之间相互依存的功能系统,而这一功能系统是次社会经过竞争过程发展的结果。这样,帕克认为,社会学中有关社会文化秩序的研究,就可以归结为人文生态学对生物界次结构的研究。

与赫克尔(ernst heinch haeckel)和达尔文一样,帕克看到了在植物界和动物界不同物种之间的平衡。这就是说,在一个特定的场所,在不同类型的单位之间,经常发生竞争和合作的过程,而这些单位却都能保存下来。他认为,劳动的原始分工导致在斗争的各物种之间出现了妥协,从而出现了新的平衡。正是这种变化着的平衡规定着生物界物种数量的增长。新物种的突然侵入会打乱这种平衡,为夺取不充足资源所发生的不断竞争也会导致新的劳动分工和新的平衡出现。

帕克认为,这种竞争和合作的过程不仅发生在动、植物界,也发生在人类社会,应该从这个意义上对人类社会进行系统的研究。他看到,在人类的任何社会形态中,竞争普遍存在,它决定了人口中的领土和职业的分配;同时,人类的任何社会形态也都存在着各种专门的组织和劳动的内在分工。这正是相互对立或存在差异的单位之间的调整模式,这是在生物界发现的那种相互包容现象在人类社会的表现。

帕克并不认为人类社会与生物界完全一样,而是存在着一些重要的不同之处。首先,人不像生物那样直接依赖于它所生存的地方。由于人处于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劳动分工,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超脱他直接依赖的物质环境的局限。这种更广泛意义上的分工可以理解为文化秩序,它控制着人类社会“生物”的层次和位置。使社会稳定的那些默契因素,即信念、价值观念和态度,限制着竞争,构成“社区”结构的那些特殊模式和共生关系反映了这些因素的影响。因此,尽管人文生态学可以使用生物界的许多概念和理论模式,但必须看到人类社会和生物界的不同。

帕克认为有四种因素构成了人文社区,并形成它内部相互依赖的系统。这就是人口、技术、习惯信念和自然资源,这其中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化都会打乱生物界的平衡使它转入一种新的生态秩序。他认为,这是人文生态学的基本概念。用这一概念来分析城市化的后果,他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城市是独立于作为行政和立法实体疆界的自然实体。它是自然力的产物,特别是竞争的产物,正是由于有了竞争才导致职业的专门化和土地的分配。这基本上与植物界和动物界一样,是一种非计划竞争的结果。

构成帕克人文生态学方法的基本理论是自然区域理论。他认为,在迅速发展的城市中,最明显的生态特性是分为几个自然区域。也就是说,如果把一个城市作为大社区,那么,它又可以细分为几个小社区。这些小社区的形成,或者人口的分布是按照语言、种族和阶级来划分的。每个城市有中心商业区、专门的居民区、郊区、重工业区、卫星城区和并非人为安排的劳动力市场,每一个美国城市有它的贫民窟、种族居住区和移民聚集地。这些就是所谓的城市自然‘区域’。他还说,这些区域的划分是某些机构或特定人口为获得战略空间相互竞争的结果。在某一区域内,特定机构或人口吸引值钱位置的能力决定着土地利用类型的分配。服务和零售机构比居住部门更有能力,所以,它们能占有城市中地价最高的最中心区域。同样,穷人也拥挤地集中居住在离市中心不远的地区,那是由于那里到工作地点的交通费最少。少数种族受到歧视,他们因此希望与同族居住在一起,这样就形成了种族聚集区。就像某一植物群生长在某一特定的地区一样,城市中的区域划分也是按照一定的秩序。

帕克相信,每一个自然区域都有一个特殊的种族,这也是道德和文化区域,有着自己独特的习惯和传统,同时,它也发展了一套规范的秩序对它的居民进行管理。这样,作为信念和价值观念共同载体的“社会”,就在“社区”的生态结构中出现了。[22]

帕克的自然区域理论构成了芝加哥学派生态理论的基础。以后,这一理论的影响极为深远,这一学派的其他人接受了这一理论并对它有所发展,还有不少人遵循这一理论线索开展了对许多城市区域的具体研究。

(下转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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