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在民主国家中的作用
george a. krim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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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曾任美联社(associated press) 国际新闻部主任,著有《停机换版(报刊内幕)》(hold the press [the inside story on newspapers])一书。他说,在市场自由的民主国家中,归根结底,民众决定新闻界的行为。他在文章中回顾了美国媒体的历史,并概述了它在电子时代所面临的种种挑战。
人们写了大量关于大众传媒在民主国家中的作用的著作。如此浩瀚的论述的危险是陷入陈词滥调的泥沼。新闻自由是否是民主国家中最佳的传播方式,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需要冷静地探讨。
在开始之前,界定术语是有益的。广义上,传媒包括电视和电影娱乐业,大量定期出版的印刷品,甚至包括公共关系和广告。报刊业应是传媒大家族中一个严肃的成员,它着重报道现实生活而非幻想,为尽可能广泛的读者服务。在电子时代,报刊业恰当的统称是“新闻媒介”。这个定义强调的是内容,而不是技术或传送系统,因为至少在发达国家,人们如今可在因特网、传真线路或电波中读到新闻。
按照定义,一个自治的社会需要自己做出决定。没有确凿信息,不能在活跃氛围中公开交换看法,是无法作出决定的。亚伯拉罕·林肯 (abraham lincoln)言简意赅地阐述了这个观念,他说:“让民众了解事实,国家定会安然无恙。”
鉴于20世纪情况错综复杂与技术进展,有些人可能认为林肯的观点略带天真;但是,几乎从美国建国伊始,对公众新闻的需求一直是美国体制的基石之一。
托马斯·杰斐逊 (thomas jefferson) 对自由表达的原则体会至深,讲过一些不赞成民主的人必然视为荒谬的话,他说:“如若要我在没有报纸的政府和没有政府的报纸之间做出选择,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杰斐逊此番话意指自治比治理本身更为重要。如果你恰恰与一个压制政府斗争过,或许你就不会认为杰斐逊的话是那么荒谬了。
美国革命成功之后,人们认为确实应该有个政府,但只有在它对民众负责的前提下方可存在。而公众只有知道政府在做些什么,并在必要时用投票等方式进行干预,才可能使政府承担起责任。因此,公民报刊业承担了公众“监督”作用,其结果是美国政府未曾涉足报刊业经营。美国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媒体仅仅是像“美国之音”这样的对外广播。根据法律,它不允许在国内广播。政府向公共电视和广播电台提供部分补贴,但保护条款使之不受政治干预。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任何来自法院、立法者及执法者意在削弱受到保护的自由的企图,如言论自由,通常都可被阻止。
从理论上讲相当简单,但是,这一切是怎么实施的呢?
一般说来,做得很好,尽管广袤国土上这个或那个社区每天都对新闻自由的概念提出质疑,或进行辩护。美国的新闻界一贯是有影响力的,通常是有权势的,有时是令人畏惧的,但是,却很少受到爱戴。实际上,今天记者的社会地位在公众心目中排位较低。一方面,公众认为他们过于有权势;另一方面,又认为他们不可信赖。
早期的美国报刊业不过是出版发行小册子的行业,归属或依附相互竞争的政治利益集团,并卷入不断的宣传战。信赖不是个问题。使报刊业成为民主决策的一个工具的原因是它的多种多样的声音。真情总能从一大堆混乱的正确与错误信息中显现出来。追求客观性是结果。
许多批评家对于是否存在“客观性”表示怀疑。实际上,没有人能够真正做到客观;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在探求真相的过程中,力求客观公允。新闻记者可以努力做到在报道中不掺杂他们个人的看法。而他们利用许多方法来达到这个目的,如获取和援引多种信息来源和反对意见。
问题在于事实是否一贯为公众服务。有时,真相也会产生伤害效果。比方说,如果对非洲一场部族间的小冲突的真实报道导致更大的内乱,这样的报道是真正为公众服务吗?追求纯粹新闻者说,在这样的问题上,“充当上帝”不是他们份内之事,人们不应“因信息而射杀报信的人”。这些人通常远离冲突,坐在舒适椅子上。无疑,这是新闻界最令人苦恼的难题。它迫使公正诚实的专业人员(这种人确实还有)采取中间立场,这可称之为“负责任的克制” 。
然而,如果一个人固执地认为事实真相是一贯需要加以控制的,或用列宁的格言来说,真相是有政党倾向的,那么,如历史屡屡所示,大量滥用真相之门就将大开。杰斐逊正是认识到(并担心)这一点,便说了那句不经检查的新闻是极端重要的荒诞话。
但是,杰斐逊和宪法制订者所无法预见的是,现代市场力量将怎样扩展和如何利用言论自由的简单概念。当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资源匮乏的媒体仍在努力防止政府压制西方人习以为常的消息时,美国、英国、德国和其他国家的大众传媒在处心积虑地考虑怎样盈利和怎样确保在明天的电子高速公路上占有一席之地。在这样的环境里,为公众服务的真相几乎是奇特而不合时宜的想法。
资本主义的追求是良好的新闻业与生俱来的障碍吗?在某种意义上说,市场可能成为强大、自由的媒体的盟友,而不是敌人。要使公众相信他们在大众媒介上读到、听到和看到的东西,“产品”必须是可信的。否则,公众不会购买产品,公司就得赔钱。所以,获利与为公众服务是能够齐头并进的。传媒公司用钱做些什么是关键。如果公司将一大部分利润用于提高采集和销售新闻的能力,以及排除维持其生存的其他依赖(例如国家补贴、新闻纸采购或印刷设备支出),那么,产品得到改进,公众也受惠。如果公司利用利润首先使公司业主富起来,那它卖牙膏也一样。(见本刊第46页笔者所著《新闻界与公众》一文。它从另一个角度探讨民主国家中的公众是怎样利用新闻媒体来自治。)
这个论点的假设的前提是,公众非常想相信新闻媒体,他们会利用媒体提供的可靠信息,积极合理地处理公共事务。不幸的是,这个前提不像在较为单纯的时代那样有效。在今日富裕的社会里,媒体的消费者在寻求愈来愈多的娱乐,与媒体吸引其对象的能力相比,新闻媒体的真实性(甚至其似真实性)是次要的。在大的媒体集团,诸如时代-华纳 (time-warner)、迪斯尼/美国广播公司 (disney/abc) 和鲁珀特·默多克(rupert murdoch)拥有的世界媒体帝国,这个趋势均未消失。可以说试图努力满足公众对无休止的娱乐的需求的这些公司正是它们创造了这种需求。
但是,你们会说,看看今天的新技术吧!它能穿透世界上任何检查制度。看看今天人们拥有的多种选择吧。看看今天获得信息是多么容易。是的,选择可能更多了,但可以说并不更有深度-大公司只是用最畅销的产品取代优质产品和服务。宴会桌子可能更大些,但如果桌子上只摆放“垃圾食品”,实际上会有更多的选择吗?譬如,阅读书写能力不断下降是所谓发展世界中存在的一个真正的问题。这是报刊为什么对其前途忧心忡忡的一个原因。印刷媒体如果因为恐慌而去服务因特网和有线电视那些注意力短暂的观众,很难看出对培养阅读能力会有什么好处。
所有这一切与世界上涌现的民主国家的关系何在?当然,美国的经验尽管有其絮乱的一面,但无疑提供了有益的先例,即使不一定是典范。
例如,在一个人谈论独立的媒体时,除了政治独立以外,作为前提必然包括财政独立。许多前共产主义国家对美国主要依靠广告创收的模式深表怀疑,但是,我们必须权衡利弊。难道政府和政党的补贴禁锢性小些吗?如果新闻记者对于广告客户压力造成的污染万分忧虑,他们可以在新闻与经营部门之间筑起内墙,类似于美国报刊在20世纪初筑起的那些内墙。
如果他们惧怕收集信息过程中的政治污染,他们可以筑起另一面墙,将新闻编辑室与社论部门隔开来,这是现代美国新闻业的另一个重要的观念。
许多新涌现的民主国家存在的问题是,那些一度不得不服从一党路线的记者,将独立等同于对立。因为他们发表反对政府的意见,他们就说他们是独立的。他们且不就是从一个依属变成另一个依属了吗?在有政党倾向的新闻界,没有不经修饰的真相存在的空间。
在最近才开始享有言论自由的社会里,客观性是个奢望吗?听听一位立陶宛报纸编辑在他的国家独立后不久发表的评论。他说:“我想让读者知道他们的脑袋是干什么的。”他的读者不仅习惯于别人告诉他们对什么事物该有想法,而且该有什么想法。民主要求公众作出选择和决定。这位编辑以只提供信息,而不加评论的文章来为公民承担起那责任做准备。结果,他的报刊的发行量增加了。
虽然今天世界上约60%的国家声称是民主国家-这与10年前相比是个巨大的变化-但其中大多数国家制定了新闻法,从政府内部活动和运作到领导人私生活所有相关内容都禁止报道。其中一些努力的意图良好,要“维护社会稳定” 。但是,所有这些法律,无一例外地损害了自治的理念。
新闻自由发挥的监督作用经常显得有些心坏叵测。政府和公众是如何保护自己不受过分监督呢?美国采取各种方式做到了这一点。例如使用“调查员”。在这种情况下,新闻机构雇用内部评论家,听取公众的怨言,然后发表或广播他们的意见。另一个方式是成立公民委员会,听取公众对媒体的抱怨,然后发表结论,这些结论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广为传播。
最后也是最有效的是诽谤法。在美国,如果法院证明确系诽谤,公民可以从新闻机构那里得到数额可观的补偿金。同平民百姓相比,政府官员或名人要在对新闻媒体提起的诽谤案中胜诉,就难得多了,原因是法院曾裁决一旦引人注目,恶言恶语随之而来。在大多数案例中,起诉的知名人士必须证明新闻媒体有“恶意预谋”。
美国宪法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新闻媒体必须负有责任和阐述如何履行其责任。对政府则提出了这些要求。在自由市场的民主政体中,最终要由人民,即选民和买方公众来决定新闻界应该如何行事。如果连在服务公众中所提供的一点实情都不能成为推动未来大众媒介的动力,那么依我之见,自由的新闻业和真正的民主政体就都没有太大的希望了。
新技术的性质和应用不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在每一个拥有计算机的人都可以自诩为记者的时代,如果真正的记者对自己的前途感到担忧,那么新闻业就必须表明它是特别的,它提供一些具有真实价值并可以向公众证明其价值的东西。今天仍然有需要,或许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从一大堆无稽之谈中鉴别出有意义的事,从无足轻重的琐事中筛选出重大新闻,是的,还有要告诉大家实情。这些目标依然是民主国家中自由新闻业的最崇高使命。乔治 . 华盛顿在制宪会议上告诫我们:“让我们高举睿智和诚实的人可以奔向的旗帜。”时至今日,他的话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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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界与公众
这里是一个关于民主国家的公众如何利用新闻媒体实行自治而假设的例子。
在一个繁忙的交叉路口发生了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一家当地(独立的)报纸报道了这次事故,并指出这是过去两个月来在同一地点发生的5次事故中的一次。附近的居民读了这篇文章,决定向市政委员会请愿,要求在他们住宅前的人行道安装一个交通信号灯。市政委员会的民选官员批准了他们的申请(也许是按事情的是非曲直,也许是害怕在下次选举时失去选票,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于是,纳税人就应如何使用他们的税款做出了决定,并说服了他们在政府中的代表去执行和实施这一决定。民主发挥了作用。
如果这家报纸恰好由当地政府拥有和控制,它可能决定不发表这篇文章。或许市长不想让人们认为他的交通部门效率不高。也可能他有其他使用税收的计划。
但是,即使在社区一级也很少有如此简单的方程式。就交通问题而言,我们假定有些公民不想在这一交叉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他们递交了反请愿书,因为他们指出,这将使该市中心地带的交通大大减速 -与少数住在那个交叉路口的人相比,会有更多的人更经常地感到不方便。这家报纸有一个意见栏目,从社论部的立场支持设置交通信号灯。但由于这家报纸想要反映这一社区内各种各样的声音,它也刊登了反对设置新交通信号灯的公民的来信。它甚至可能刊登一位持反对报社社论(反映出版商-报社业主的意见)立场的专栏作家的评论。该报还刊登引用市长的话的新闻报道,他反对安装交通信号灯。
现在,这已是一场全面的论战了,而报纸恰好处在论战的中心。有些人甚至会说,报纸刊登了所有这些有争议的观点,首先挑起了这场论战,搅乱了原来比较平静和简单的状况。但是,多数人都认为,报纸提供了有益的公共服务。最终,市政委员会权衡了包括那些反对设置交通信号灯有势力的商人的所有证据和意见,决定设置新交通信号灯。民主发挥了作用。
现在,让我们把情况想得更复杂些,假定报纸的出版商和编辑担心销售量下降,决定利用这次小公共危机来提高报纸的发行量。
他们还想利用这场危机使市长难堪,因为报社不喜欢他,并且强烈反对这位市长连任。于是,他们设计了一个计划来吊读者的胃口,并同时在政治较量上站上风。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决定刊登一篇虚假报道,称市长本人在那个交叉路口出了一次车祸,但企图掩盖事实。市长控告报纸诽谤,并在法院裁决中胜诉。结果,报纸偷鸡不着蚀把米,读者怒不可遏,取消了他们的报纸订单,而市政委员会最后决定不在那个交叉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民主发挥作用了吗?
你可以说,就这件事而论,市场发挥了良好作用-公众用自己的钱包作出决定时,报纸为其过失付出了代价。但是,政府明智管理也受到了损害,因为市政委员为错误的理由(对新闻界的谎言感到愤怒)做出了决策。那个交叉路口的问题最终未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