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自由及其悖论——读《历史深处的忧虑》
邓博宇 臧赢鹏 杨晓萍
林达先生的《历史深处的忧虑》,用通俗易懂而又准确的语言介绍了美国的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及其美国人的自由、公民的基本权利及其为此而必须支付的代价。这本书围绕美国宪法中的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而展开。
有人说在自由的国度里,美国是灯塔。1776年7月4日,美国人发表《独立宣言》的时候,他们也向全世界宣告了要独立、自由的理想和信念。《独立宣言》是这样说的:“我们认为下面这些权利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从那时候起,美国人就在自由女神的引导下,为实现和捍卫这些权利而奋斗着。
我们不禁发问,美国人的自由是什么样的? 美国人用什么来捍卫他们的理想和信念?又为此支付了什么样的代价?自由女神又要将美国引向何处?带着问题,我们在思考,答案未必是准确的,也许有些问题是没有答案的,而我们能做的是更深刻的理解,思考。
一
美国是个大杂烩,聚集了不同肤色、不同种族、不同民族的人们,在美国,什么样的人都可以找到。不同的宗教、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信仰、不同的价值观念摩檫着、碰撞着、冲突着,同时也包容着。形形色色的移民从不同的文化背景里移过来,构成美国的一部分。林达在他的书中这样写道:“在纽约,不管他们之间的差异有多大,都称自己为美国人。如果你不把他们当成美国人,那美国就没有真正的美国人了。”因为美国汇集了不同的民族、种族,因此美国的民族问题是出了名的,民族问题不单是简单的黑人与白人的问题。外来移民一入籍,就成为某裔的美国人,也就形成美国各式各样的“少数民族”,这些不同的“少数民族”之间也免不了相互的歧视,有的时候甚至会发生冲突,因此,在美国,民族偏见和歧视、种族问题并不限于白人与黑人之间。
美国是以自由而闻名,但自由并不就是行为可以任意的放任,没什么约束。如果每个人都可以放任的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别人的利益,自由就会受到侵犯,反过来别人这样做时,自己的自由也会受到侵犯,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没自由、权利而言。美国的法律、法规汗牛充栋,比中国的法律法规要多得多,大大小小的公共场合行为细节,都有各种法在约束你。而且执法很严,一旦违法,不管违的是什么法,甚至很多在其他国家的人看来是微不足道的,都没有通融的余地。
林达在他的书中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有一个年轻人和他的朋友在自己的河里划船,钓鱼,但不小心越出了自己的地界,由水路进入公园的范围,被警察发现拘留。原因是他们违反了当地的一些法规,其中有一个法规是他们未先事前取得在公园钓鱼的许可证。此外,还有很多的法规,比如对酒就有很严格的管制;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时时有人照看;孩子哭闹,家长给一巴掌是违法的;在公共场合发生争执拉拉扯扯的话,也是违法的;当老板的不能问来应聘人员他们的婚姻情况,年龄,出生地和移民情况,民族,本人成分,何地受到处分情况
等等。这些看起来很不自由,但也正好是在这些法律法规中,体现着对人的尊重,保障着每个美国人的基本权利,并且深入人心,内化为他们的一种素质,使他们的生活有序的进行着。
二
美国人的理想和信念,和他们的政治文化传统是分不开的。政治文化传统对一个国家、对一个民族的影响是不容低估的。
谈起美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不得不想起西方的政治文化传统,不得不说起古希腊古罗马。希腊称得上自由的摇篮,自由女神首次在这里被奉上了宝座;共和国的建立是罗马人自由的开端,正是他们富于自由分赴的内涵和情感。希腊人对自由的热爱和执著,启发和感染拉近代的西欧人,在西欧人的手里,自由被作为人的权路和人生的首要价值被肯定下来。这些也深深地感染了美国,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该民族的性格、心理特征和思维方式。西方政治思想中洛克三权分立的思想在美国首次由蓝图变成了现实。洛克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的思想中,认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是天赋权利。自然状态存在缺陷,不能很好的维护人的权利,于是人们协议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即放弃裁判的权利,放弃自行处罚的权利,把这些权利交给特定的机构,从而国家诞生。国家是为克服自然状态的缺陷,为了更好地维护人们的权利而建立,因此只能享有人们让渡给他的权利,而不允许他超出人们允许的权力范围,国家是工具,是为个人服务的。在西方人的观念中,国家是应该受到限制的,人们不会把自己的一切都寄托给国家,也不会完全信任政府,国家是为维护供个人的自由和天赋权利而建立的。
独立宣言后,独立的各邦各自为政,此时的美国没有总统,也没有真正的政府。独立战争胜利后,华盛顿和他的士兵了一哄而散,都回到自己家里,从事各自的营生,此时的美国人似乎还没有要建立一个真正的政府的意识。摆脱殖民统治后,美国是非常松散的邦联制共和国,“好像是由各个独立的州构成的友好联盟”,这也为美国成为一个自由的国家奠定了基础。几年的实践证明,作为主权国家,如此弱不禁风的政府体系不能很好的承担保卫边疆、对外贸易等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责任。于是各州代表被迫聚集在一起,商讨如何解决以上问题的方法,于是就有了1787年的费城会议,当代表们发现修改《联邦条例》对问题的解决无济于事时,他们决定重新制定一个文件,即后来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因此费城会议又称制宪会议。
要建立一个有利的政府体系,又能使得人民的天赋权利共和自由的得到实现,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是代表们苦苦探讨的一个问题。他们一直在担心,在犹豫,害怕政府着头举手一旦被制造出来,就会蚕食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设计一个政府架构。此时洛克的三权分立的思想影响了他们,使他们做出了一个精巧的设计,根据这一设计,国家权力被纵向分割成联邦的权力和各州的权力(联邦制),又被横向分成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各部分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联系,因此在美国没有哪个人或哪个机构可以大权独揽或者说一不二。美国宪法成功地处理拉防止专制和政府必要的集权这一矛盾,不集权于人,不集权于机构,而是用一个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天赋权利的宪法来管理国家事务;将立法司法行政和各州的权利置于宪法之下,保证了必要的集权,又不会形成专制。没有了绝对的权力也就没有了绝对的腐败和专制。回顾美国政府的产生过程,就会发现,不是国家制造了法律,而是法律制造了国家,因此政府和国家就能在法律的限制下有效的运行,宪政在美国得到充分的体现,梁启超称美国为“共和之祖国”。
延续两百多年的美国宪法所包含的智慧和理性让全世界为之折服。而当初那些宪法的制定者们大多数是有产者,在制定宪法时要求保证每一个美国人的权利和自由;也许思想是没有阶级性的,也许是他们对自由的权利的热爱和追求包容了很多我们无法理解的东西。当初宪法制定者在讨价还价的时候,是什么让他们能互相包容呢?美国人选择了自由,正如林达在这本书中所说的那样“他们可以自由的思想,不必遭到禁止和压制:他们可以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不必担心遭到威胁”;“他们可以自豪地说一个房子就像一个人的承保,当他安安静静的呆在里面的时候,就应该安全的向承保中的王子”。
三
美国也为自由支付了沉重的代价。对“权利法案”,也许你会这到底是有意还是无意的骗局——其实这是一份真实的午餐,可是当你被引到餐桌前才会想到一个早该想到的简单真理,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枪被美国人视为一种权利时,林肯死于枪下,肯尼迪也死于枪下;面对着那么多的枪杀犯罪,又有多少的冤魂死于枪下。凶杀、犯罪在冲击着美国人的自由和权利:当充满暴力色彩的m.o.d.手册在被宣传时,谁能保证那些家伙是光说不练;当三k党在电视大肆宣传自己录制的录像带时候,黑人又将受到多少的伤害:当一些近乎绝密的原子能的材料被昭示于众时,谁又能保证这些不被恐怖分子和极端组织利用。当美国在面对言论自由等各种自由的时候,这些负面的影响也是要他们必须面对的。
9.11事件,引起了很多反思,据报道,参与劫机的人在美国受过训练,民国向民兵组织等各种组织的发现也让人望而生畏,总之在美国尼什么样的人都能找到,美国有很多的炸弹,你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爆炸,爆炸又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辛普森一案审了一年,结果由于政局不确凿不充分,嫌疑犯被判无罪。美国的法庭对证据是很挑剔的,任何一点的怀疑都不允许存在。在“宁可错放三千,也不肯错杀一个”这种前提下,又有多少的犯罪在逍遥法外?又有多少冤魂得不到昭雪?
美国是强国,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很有优势和实力,而它在不断地推行自己的霸权、强权,在不断地充当世界警察的角色。当它在为自己的利益去见另一个国家的主权,侵犯了别人,难道这也是自由、也是天赋权利吗?当采取各种手段、企图让别人接受自己的价值观念时候,又如何来解释他的民主和自由的价值观念?
当总统疑犯控为理由、无世界上抗议的民众的呼声时,谁又能保证总统的权力不会扩张、而公民的权力不会受到侵害?当美国政府建立广泛的电子跟踪系统的时候、当政府可以拦截可疑分子的邮件的时候,美国人的自有和公民的权利还像以前那样纯粹吗?而这又是否与他们的价值观念和宪法的精神背道而驰呢?
在这个越来越无法预测的世界上,自由与国家利益、自由与国家的安全,孰轻孰重?到目前为止,美国人依旧选择了自由,也依旧为自由支付这昂贵的代价,也许在自由的空气中生活惯了的人,因为懂得了自由而珍惜自由,而在专制中生活惯了的人也未必懂得。
自由对美国人来说是一个终结选择吗?在这个与阿来越无法预测的世界上美国又将做出什么样的选择?
面对美国政治之体系中的漏洞,我们没有资格嘲笑,又何曾真正理会到它的体系背后所蕴含的价值和人文的精神,而是应该反思。
美国在选择自己的历史,而历史也在考验着美国的选择。
参考书目:
《历史深处的忧虑》 林达著 三联书店版
《西方政治文化传统》 从日云著 三联书店版
(这是邓博宇、臧赢鹏、杨晓萍三位同学为2004-05学年第一学期"美国历史与文化"选修课提交的读书报告)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