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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考验与考验中的民主

更新时间  2005-01-08 作者:李剑鸣

作者:李剑鸣 来源:《读书》1999年第2期

一位曾在中国的大学里讲授美国历史的富布赖特教授,在回国以后向他的美国学生和同事谈到,他曾问一些中国学者和学生为什么要研究美国史,得到的回答总是大同小异,不外是要探寻美国社会迅速发展的经验教训,为中国的现代化事业提供借鉴。这的确是近年来中国的美国史研究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学术取向。美国在短短数百年中从蛮荒之地一跃而成为世界强国的经历,对急于追赶发达国家的中国人来说,具有一种难以抵御的吸引力:美国成功的秘诀何在?我们的美国史研究者,自然把解译美国发展的奥秘,视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他们往往在草草陈述史实之后,便十分心切地阐发自己的见解,并且相信这些见解能对中国有所裨益。动机固然无可非议,但效果却十分可疑:不仅使历史研究偏离了学术规范,而且由于缺乏坚实的实证研究,所发议论也多流于泛泛,甚至谬以千里。这是我们的美国史研究在学术上尚欠成熟的一个表现。

从哥伦比亚大学获得史学博士学位的王希教授,在写作《民主的考验:1860-1910年间北方共和党人和黑人选举权问题》时,虽然也怀有和国内学者同样的现实动机,但在史学规范方面却未越雷池一步。他在前言中说明了写作本书的两个目的:一,对内战以后的黑人选举权问题做一番史实的梳理,提供一种基于分析的历史叙事,以勾画出这个问题所引起的政治斗争的历史景象;二,通过对黑人投票权的历史探讨,以深入理解美国民主的原则、运作的机制和方式。他特别谈到,在美国和世界其他地方,人们对于美国民主的兴趣常盛不衰,但通常热衷于抽象的讨论,而对美国民主的内涵、实际运作以及长短利弊缺乏历史的了解,因而,他力图通过一项实证研究,来展示美国民主是如何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运作的。他在这样表明写作动机的同时,也深知历史研究的最大禁忌在于,如果研究者本人主观投入过多,必定会将今天的意义强加于历史,从而减损历史的可信度,所以他始终遵循严格的史学规范来进行研究和写作。他基于大量第一手文献和既往研究成果,分析和描述了共和党人在黑人选举权问题上的立场、举措以及所引起的政治斗争,而且用词中性,文字平实,格调沉稳,和国内的主流治史风格相比,似乎不过是就事论事,缺乏惊世宏论。但细读之后便可发现,在这种平静的历史叙事背后,潜藏着一位中国学者对美国民主的独到观察。也就是说,他通过第一个意图的贯彻,从更深的层面实现了第二个写作目的。可见,他用"民主的考验"作为本书的主标题,的确饱含着"以小见大"的深意。

作为一名来成年后方赴美留学的学者,王希能用准确流畅的英文写作并出版这样一部纯粹的美国史著作,已是殊为难得;而他的研究在美国史学界所产生的积极反响,更是令人深为鼓舞。在学术上,这本书至少有四点创获:从政党史和宪法史相结合的视角,系统而清晰地描述了北方共和党人在黑人选举权问题上的立场和作为;对共和党有关决策的动机和制约因素作出了新的解释;寻找到了黑人争取选举权的斗争和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之间的实际关联;首次将考察的时段推延到20世纪初年,更充分地展示了黑人选举权问题演化的历史趋势。但下文并不打算对此加以深论,而要集中讨论一个纯学术以外的问题:这样一项个案研究何以有助于深化我们对美国民主的认识?

按照历来的论说,美国实行的是一种宪政民主,1787年联邦宪法确立了政治体制的框架,而代议制和政党机制则保证了政治的有效运作;建立在有限政府论基础上的分权制衡制,切实防止了权力的滥用和暴政的出现;权利保障机制为公民自由提供了坚实的屏障。美国民主的所有这些特质,在黑人选举权这个看似枝节的问题上,却遇到了严峻的挑战。从王希围绕这个问题所展开的历史叙事中,我们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黑人选举权何以成为美国民主的考验,以及美国民主是如何经受这种考验的。

在美国历史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长期是相互分离的,所有公民都享有宪法及前十条修正案所例举或所默示的权利,但并非所有公民都拥有同等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曾是一种基于财产、年龄、性别和种族的特权,具体说,仅有那些拥有一定财产的白种成年男性公民,才享有政治权利。只有在经过四次重大的调整之后,政治权利才从一种特权演变成公民普遍拥有的权利(年龄限制仍然存在)。第一次是1830年代各州相继废除了对选举权的财产限制,使白人男性公民的参政人数大为增加;第二次是1860年代在宪法上承认了黑人选举权,使民主跨越了种族界限;第三次是1919年肯定了妇女的选举权,使民主突破了性别限制;第四次是1971年将选民的年龄下降到18岁。在这四次调整中,有三次采用的是修改宪法这种美国民主体制中终极的变革手段,而关于黑人选举权的改革尤为艰难曲折。1860-1865年的内战,为政治权利突破种族界限提供了契机;1865-1870年间相继生效的宪法第十三、十四、十五条修正案,使黑人从奴隶变成自由的公民,进而获得平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一历史性变动在社会心理和政治文化层面所产生的震撼,在美国史上仅有少数事件可以比拟;而其实施进程的复杂性和曲折性,则更是史无前例的。

黑人从理论上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这首先是《独立宣言》所揭橥的立国原则的推广。当年杰斐逊写作"人人在被创造出来时就是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这些句子时,处于奴役当中的黑人并不包括在"人人"之列。这种状况造成了美国基本价值的分裂,导致社会心理的严重失衡,长期以来使那些有良知的人痛心疾首。内战的结果使黑人获得解放,成为美国公民,得以享有和白人同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样就通过制度的手段弥合了社会价值和政治伦理的裂缝。正因为如此,那些致力于争取和维护黑人选举权的组织和个人,都以《独立宣言》作为基本的思想资源。

黑人以政治人的身份被整合进美国社会,还是一场重大的宪政变革。美国宪法在制定时仅仅是白人的宪法,作为白人财产一部分的黑人,在宪法未言明的预设中,被排除在公民群体和政治社会之外,所以他们在1865年以前的宪政秩序中,毫无政治权利可言。而且,南部白人基于奴隶制而实行的统治,其合法性也有赖于将黑人完全排斥在政治生活以外。现在,黑人不仅成了美国公民,而且有权步入过去由白人所独占的政治领域,南方反叛各州的白人若要重返全国政治生活,首先必须承认和接受这一新的宪政秩序。于是,白人的民主变成了跨种族的民主(应当说明的是,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中所提到的"种族"一词,专指黑人,并不包括华人和其他族裔;而且当日有人特别指出,黑人选举权是一个"与正义相关的行动",而华人选举权则是一个"实际问题",与"原则"无关。可见,这种跨种族民主仍然是排斥华人的),黑人作为一种新的政治力量的介入,对于此后美国的政治格局和权力斗争,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由于这一变革"触及社会结构的每一部分,从基础一直到尖顶"(转引自eric foner, reconstruction: america's unfinished revolution, p.279),冲击了美国盛行一个半世纪之久的种族观念和政治特权观念,因而引起异乎寻常的社会反响。白人社会对于黑人政治权利的态度十分复杂。激进共和党人富于理想主义精神,从社会平等和自由权利的观念出发,将黑人选举权看成是捍卫内战成果的关键;他们认为,选票不仅是黑人保卫自己的权利的工具,而且具有教育功能,可以提高黑人的政治意识和自尊心。态度较为温和的人士却担心,黑人长期处于奴役当中,无论教育程度还是政治意识,都不足以担当公民的责任和很好地运用手中的选票,容易被居心叵测的政治势力所利用,或被从前的奴隶主所控制。另一些人则持悲观的态度,认为在黑人获得经济的独立以前,政治权利对他们是毫无意义的。公然进行对抗的,是以三k党为代表的南部白人种族主义势力。他们致力于维持白人至上的社会格局,坚持把选举权视为种族特权,不能容忍从前的奴隶和从前的主人一同去投票。他们采用暴力、威吓、解雇等各种手段,阻止黑人参加选民登记和到投票站投票,使不少黑人为投票而付出生命的代价。这就使得黑人通过宪法而获得的政治权利难以落实。鉴于这种严重情势,在激进共和党人主持下,国会于1870年5月至1872年6月连续制定5项维护黑人选举权的法令,旨在将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所确立的新原则,转化为联邦政府的实际政策,并建立监督全国性选举的机制,借助司法乃至军事等多种方式,来保证黑人行使刚刚获得的政治权利。

可是,这些"实施法"的制定和实行,总是伴随着基于现实政治利益而展开的更为错综复杂的政党斗争,也引起了新的宪法争端。可以说,围绕黑人投票权的斗争,是美国历史上党派阵线最为判然的政治较量之一。黑人成为选民后,南部政治格局和政治权力的分配为之大变:作为共和党领导的捍卫联邦战争的受益者,黑人自然无条件地把选票投向共和党人,依靠黑人的支持,共和党势力得以深入南部,并且独步全国政坛。共和党领导人对这种巨大的现实政治利益,从一开始就有清楚的认识,这是促使他们维护黑人政治权利的一种基本动力。有的共和党人虽然并不把黑人选举权当成原则所关的事情,甚至在原则上加以反对,但他们仍然集合在激进派的旗帜下,无疑是受上述现实政治利益的驱动。在这里,原则和利益、理想和权变就找到了一个很微妙的联结点,形成了王希所称的"共和党派别-联合复合体",也就是共和党内在黑人政治权利问题上形成的派别合作机制。共和党在南部的得势,自然损及民主党人对全国政治资源的分享,他们不免耿耿于怀,对于各项"实施法"更是恨之入骨,指斥其为共和党捞取权力的极端手段。于是,他们开始在几条战线上同时反击共和党人。在基层社区,白人种族主义者阻止黑人参加选举,或者迫使黑人投票支持民主党;在国会,每当制定或修改有关实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的法令时,民主党议员就充当坚定的反对派。而且,他们还釜底抽薪,于1894年废止了各项"实施法",恢复了民主党在南部的一统天下,使南部政治倒退到"种族寡头时代",无数黑人失去了投票的权利,陷于"除了自由便一无所有"(nothing but freedom)的困境。

根据执行了20余年的"实施法",联邦政府得以运用司法、行政、军事等手段来保障"公正和正当的选举",引起了一场关于全国政府的宪法权力限度的争论。1787年联邦宪法对选举权只字未提,将它置于"由各州保留"的权利之列。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不仅规定不得因种族、肤色和曾为奴隶而剥夺任何公民的选举权,并且授权国会制定相应法律以实施这一规定,也就是赋予联邦权力以干预原属州权范围的事务;而且,联邦法律通常不不针对具体的个人,而"实施法"则将个人违法行为列入打击范围。这实际上是联邦权力的又一次扩张,带有宪政实验的性质。信守原来那种联邦和州的权力分野的人,或对联邦介入选举权问题表示疑虑,或持强烈反对态度。民主党则一直指责共和党将黑人选举权作为延长联邦对南部进行干涉的手段,他们在废止"实施法"时所提出的理由,主要就在于:选举权问题应当由各州自行处置。

从王希那种中立的历史叙事中,我们还可以引申出一点看法:美国民主所经受的最严峻的考验,实际上来自于种族问题。美国从殖民地时代以来就是一个种族多元和文化多元的国度,但是,在人数和文化势能上居于优势地位的白人,长期以来不能正确面对这一现实,他们一方面借助种族主义这一危害极大的工具,来片面推进白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则坚持文化上的"盎格鲁一致性",在种族问题上抱有一种无法摆脱的阴暗情结。种族主义者认为白人是最优越的种族,而其他种族在生理上、文化上都较为低劣,因而不能和白人分享美国社会的权利和利益;他们据此在实际生活中对非白人实行歧视和迫害,其中包括剥夺和限制其政治权利,即便这种权利受到宪法的保护,他们也毫无顾忌。黑人选举权虽然得到宪法原则、社会价值、思想意识和政党机制等多种资源的支持,但仍不能抵挡南部白人种族主义的强大攻势。固然,在"实施法"被废止之后,南部各州采用"人头税"、"祖父条款"、"文化测验"、"财产资格"来限制黑人的政治权利,从宪法条文上说并未违宪,因为南部各州的这些措施,均未直接涉及第十五条修正案所例举的种族、肤色和曾经为奴隶等因素。发明这些不与宪法条文相抵触的手段,达到从实质上否认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的效果,这充分显示了南部白人那种充满毒素的政治智慧。在黑人选举权问题提出之初,激进共和党参议员理查德•耶茨曾充满信心地说,"选票将结束黑人问题,将解决和这个问题相关的所有事情"(转引自eric foner, reconstruction, p. 278),但结果却恰恰相反:黑人投票权问题刺激了南部白人的种族主义心态,使黑人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和棘手。

在这里,我们不免产生若干疑问:为什么内战以前在北部各州就较为普及的自由黑人选举权,在内战后的南部却如此窒碍难行,以致需要动用军队来维护投票秩序呢?北部白人同样怀有种族偏见,但自由黑人的政治权利却很少成为一个问题,它何以在南方会引起那么强烈的政治和社会振荡呢?更为严重的是,在美国这样一个实行宪政民主的国家,宪法至上的观念和法治的精神早已深入人心,但宪法原则一遇到种族问题何以竟会沦为一纸空文呢?这些问题的答案,也许要从南部社会和文化的独特性中去寻找。

对内战以前的南部社会来说,种族奴隶制乃是核心的支柱,基于这一制度形成了一种比古代社会更森严的社会分层格局,使南部在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上,远远落后于西方文艺复兴以来的整体步伐。从社会心理的层面来说,主人心态在南部白人当中沦入骨髓,他们的社会地位、价值伦理、生活习俗,都是以奴隶制为支撑的。用内战时南部邦联总统杰斐逊•戴维斯的话说,一个低等种族的存在,使所有白人变得高贵和提高了地位(参见gunnar myrdal, an american dilemma, pp.442-443)。当奴隶制被废除以后,南部社会和文化从根基上受到动摇,于心不甘的南部白人便用种族主义来维持内战前白人的优越地位,继续将黑人排斥在政治社会之外,以保持心理的平衡。民主党参议员托马斯•亨德里克斯的话表明了南部多数白人的心迹:白人和黑人不属于同一个种族,"我们是如此不同,实在不应组成同一个政治社会"(eric foner, reconstruction, p. 279)。另外,种族主义还经常和现实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交织在一起,构成一种更为强大的非理性的反社会力量,产生更大的破坏力。种族主义不仅使黑人深陷苦难,白人也身受其累,南部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上,均呈滞后局面。这可以说是奴隶制所留下的一份沉重的遗产。可见,在黑人选举权问题上,种族主义一度战胜了宪政主义;这也表明了法治的限度:法律并不能改变人们的心理和观念。法国学者阿历克西斯•托克维尔在1830年代曾预言,南方废除奴隶制以后,白人对黑人的反感会加深;他还断言,"法律可以废除奴役,而能够抹除奴役的痕迹的唯有上帝"(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 第398、416页)。1865年以来的南部历史,的确验证了他的先见之明。

在美国民主的起源和演变中,宪法、选举、政党、法律、民情、种族诸种因素,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和影响,而这些作用和影响,在黑人政治权利问题得到了集中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说,黑人选举权问题的出现,是美国民主在历史上所遇到的最严重的挑战;在应对这一挑战的过程中,美国民主在原则和运作的机制、方式上,都出现了重大的变化。王希的著作生动细致地展示了美国民主运作中诸种因素和力量的互动及其复杂性,不仅提供了关于这个问题的历史知识,而且有助于我们对美国民主的长短利钝和内在机制的理解。纯粹的史学研究如何作用于现实生活,王希的这部《民主的考验》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xi wang, the trial of democracy: black suffrage and northern republicans, 1860-1910, athens: 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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