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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事件的冷思考——比较中美两国的人权保障管理现状

更新时间  2005-01-08 作者:佟平

中国公民在美国被美国执法人员殴打致伤一事,目前不但受到中美两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而且也在网上被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因此我也想顺便以此为个案,从体系管理的角度来分析比较一下中美两国在人权保障管理体系上面的现状。如果本文中有任何不客观公正之处,欢迎各位网友多多斧正,不要手软。

接触过质量管理体系的人都知道,在国际采购中一旦发现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会立刻对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重新评价,以确认这次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属于整体质量保证体系上的致命缺陷,还是属于整体质量保证体系上的轻微缺陷。如果属于前者,该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信誉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因此被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如果属于后者,该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信誉将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赵燕事件发生在美国,这属于美国人权保障管理体系上的致命缺陷还是轻微缺陷呢?中国国内有没有发生过类似的侵犯人权的事件?中国的人权保障管理体系是比美国好一些,还是差一些?通过本文下面九个方面的分析比较,希望能有助于我们得出一个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

其一,美国执法人员殴打了中国公民,这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是不可接受的;其二,事件发生后,美国的媒体可以自由迅速不受封锁地对事件进行报道,说明美国的媒体对人权保障的监督在有效地起作用;其三,面对美国政府执法人员对外国公民的人权侵犯,美国的律师能毫无后顾之忧地立刻承担起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责任,说明美国的律师能及时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其四,赵燕受伤后,不但能在美国及时得到治疗,还能从一个美国的受害人权益基金得到所有医疗费的资助,这说明受害人的治疗在美国得到一定的保障;其五,美国政府为此专门向中国政府和人员表示道歉,这说明美国政府对保障人权重要性的认识是充分的;其六,美国的司法机关不因为被告是政府执法人员而拒绝受理案件,说明美国的司法机关对保障人权起到有效的法律监督作用;其七,美国执法人员在受到指控后,在还没有被法院裁定有罪之前,已经立刻被停职反省。说明美国的执法人员在面对指控时只代表他个人,而不代表美国的全体执法人员,也不因为他属于执法人员而受到政府机构的庇护;其八,该执法人员以往的不良好表现记录能迅速被媒体披露公布,说明美国执法人员的执法表现处于透明度较高的受控状态;其九,由于赵燕的指控还没有被司法机关裁决,所以现在还不能断定美国的司法机构的裁决是否公正。

分析了美国的人权保障管理体系,我们再来分析比较一下中国的人权保障管理体系。

其一,在中国是否存在公民被执法人员殴打致伤的事实?如果有,是比美国多?还是比美国少?其二,中国公民被中国的执法人员殴打致伤后,这样的事件在所在地的媒体上能否被允许自由迅速地报道?其三,中国的律师能不能无后顾之忧地替这类受害人辩护?其四,受害人是否能得到及时的治疗?目前中国有没有为这样的受害人的治疗提供资助的机构或团体?其五,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所在地政府的官员会不会公开向受害人道歉,并谴责这样的侵害人权的事件?其六,中国的司法机构会不会受理指控执法人员的侵害人权案件?其七,中国的执法人员在受到类似的指控后,会不会立刻被停职反省,并不受到所在地单位和政府的庇护?其八,中国的媒体能否公开披露执法人员过去执法中表现不好的记录?其九,中国的司法机构能公正地裁决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侵害人权的案件吗?

赵燕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向美国政府发出了强烈的抗议,中国的网民们也发出了愤怒的谴责,这说明中国政府和公民的人权意识空前高涨,而且维护公民人权不受侵害的观点高度一致。我为此拍手叫好,同时也想到,在我们抗议和谴责发生在美国的侵害中国公民人权事件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同样抗议和谴责发生在中国的执法人员侵害公民人权的事件?我们的社会,又该为那些受害者提供怎样的援助?怎样来防止同样的不幸在中国发生?我想这才是我们不能不思考的关键问题。

20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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