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无奈与法治的胜利
美国的《独立宣言》开篇就称:“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造物主赋予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但是,如果生命因为被确诊为“脑死亡”而变得毫无意义,无法享受自由和追求幸福权利的时候,是否就可以终止生命?如果可以,该由谁来决定哪?这样一个抽象的生命伦理问题,却因为美国植物人特丽·夏沃的命运,而实实在在提到了世人的面前。而围绕着夏沃命运出现个一波三折的纷争,其含义远远超出了生命伦理,而涉及到美国复杂的政治权力结构:民主与共和两党的争权、联邦与州的分权,司法与立法制约。
现年41岁的夏沃15年前因病被确诊为“永久性植物人”,无任何康复可能。此后,她只能依靠进食管人为维持生命。八年后,夏沃的丈夫迈克尔向当地的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停止对夏沃供食,让其安乐死。其理由是,夏沃生病前曾表示过,如果成为植物人就愿意安乐死。但夏沃的父母反对迈克尔的做法,并认定迈克尔动机不纯,因为迈克尔已与另一女子同居多年,并育有两子,其目的是为了100万美元的医疗事故赔偿金。于是,双方为她的生死抉择展开了长达7年的法庭抗争。
2001年和2003年,州法院先后两次批准了迈克尔让夏沃安乐死的申请。但夏沃的父母通过州立法部门的干预暂时阻止了法院的决定。佛州议会通过了一项《夏沃法》,准许佛州州长在特定情况下干预法院的判决。佛州州长、布什总统的弟弟杰布·布什下令恢复夏沃的进食。但是,佛州最高法院认为布什州长、州议会的做法违反了州宪法,再次判决可以拔除夏沃的喂食管。于是,布什州长和夏沃父母又将此案上诉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今年1月下旬,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这起上诉。2005年2月25日,佛州高院做出判决,批准在3月18日拔去维持夏沃生命的进食管。
一般人都认为,七年的马拉松官司该到此为止了。因为就州管辖的问题而言,佛州高院的判决是最终的。但是,伟大的母爱推动夏沃的母亲继续抗争,她直接呼吁联邦政府干预。在通常情况下,联邦政府爱莫能助,因为这已经超越了其职权范围。不过,该案件在过去的七年里,已经家喻户晓,成为倍受关注的一个生命权争议,其政治影响力不容忽视。在撕裂美国文化共识的(妇女)选择权和(胚胎)生命权的漫长争议中,保守的共和党一直站在反对堕胎的生命权一方。因此,夏沃案无疑是展示其政治立场、争取民心的一个极好机会。显然,从人之常情出发,普通百姓都同情夏沃父母,而对夏沃丈夫的做法不以为然。尽管从法律上讲,配偶远比父母更有权利。在决定植物人命运的时候,配偶的意见而不是父母的意见,才是第一位的。
因此,国会的共和党人立即行动起来。不顾本来应当是休会的复活节假期(3月20-21日),召开临时会议,通过法律,授权联邦法院来管辖夏沃案。布什还提前结束休假,飞回白宫,签署该法。对于国会共和党人和布什上演的这场“生死时速”,民主党人非常不满。他们指责部分共和党人对于夏沃的同情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意在为自己的中期选举拉选票。而在绝大多数的法律人看来,甚至是一些保守派的律师和法官,国会共和党人的做法已经违反了美国宪法中最基本的分权原则:联邦和地方,立法与司法。国会搅入了一件本应属于州法院和家庭成员决定的事情,自己扮演起法官和陪审团的角色。
多少令法律人欣慰的是,尽管布什和国会可以以立法的形式迫使联邦法院受理此事,但却无法让联邦法院作出符合其心愿的决定,哪怕那些联邦法官是布什亲自提名的。22日,根据国会这一立法,联邦地区法院不得不受理了此案,但是,法官裁决说,夏沃的父母未能证明佛罗里达州法院所作出决定侵犯了夏沃的权利,它拒绝下令重新给夏沃插上进食管。夏沃父母立即转向联邦第11巡回上诉法院求救,该院两次作出裁决,维持地方法院的判决,拒绝了对此事进行紧急干预。对一结果,在国际上不可以一世的布什表示,他已尽了最大努力,再也无计可施。在其进食管被拔除13天之后,31日夏沃平静地死去。
夏沃案给我们留下很多的思考。在看到法治力量的同时,也让人感受到法治的巨大成本。一个植物人的生命,居然引发了长达7年的司法诉讼,牵涉到美国州和联邦两级立法机构,和几乎所有层次的法院。而最后的结果,却依然是回到最早的裁定。或许这就是法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