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的坟墓”新解
“老年人的坟墓”新解
黄安年文 发表:学术交流网/美国问题观察/2005年8月12日首发
人们常说,美国是“儿童的天堂,中年的战场,老年的坟墓”。这句话在中国流传很广,过去我在教学中也沿用和传播这一见解,上世纪90年代初,我在美国以当代美国社会保障政策为课题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考察、资料收集和研究工作,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了我的《当代美国的社会保障政策(1945-1996)》一书,集结了我对美国当代社会保障政策的基本见解。在世纪之交,我有机会生活在美国居民社区,接触到不少老年人,其中既有生活在中上阶层的老年人,也有处于中底下阶层的老年人,既有美国老年公民,也有等入籍和滞留不归的中国侨民,有机会直面大量第一手资料,通过这些观察和思考,改变了我对美国是“老年人的坟墓”的看法,认识到“老年人的坟墓”的见解与事实并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是对于大多数美国的合法老年公民来说,并不是“老年人的坟墓”,在一定意义上,同样是“老年人的天堂”。
1935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新政建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规定了对于老年人的政府社会保障机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进入了福利国家时期,整个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完善、扩大和调整,尽管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社会福利保障的赤子和财政危机、老年危机和家庭危机,但是老年社会保障机制运转仍然基本正常并在寻求克服文集措施。美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就是全球超级大国,60年代进入丰裕社会,90年代以来更进入高度发达的现代化、信息化社会,在这个国家里有少数富裕阶层、有最大多数的中产阶层,也有少量的下层和贫困阶层,但是从整体上说是美国丰裕社会、高度发达社会中的相对贫困,而不是贫困社会、刚刚脱贫社会中的丰裕。说起老龄,一般以60岁或65岁为老龄标志,人们通常把60岁以上老龄人占10%,或者65岁以上占7%,称作老龄化社会。对于今天60岁老年人来说,当他们还是20来岁青年的时候,美国已经开始步入了丰裕社会,那是还不是老龄化社会,40年后当他们成了老年人时则已经是“先富后老”,这时却是老龄化社会,即相对富裕的老龄化社会。这和刚刚进入小康社会的我国的“未富先老”的老年人情况是很不同的。黄我国老人在从青年到老年的40年间处于贫困和争取脱贫时期,没有“富”的家底,刚刚进入“小康”就退休养老,赶不上芝麻开花节节高的好时光,,现在我国已经提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者是一个刚刚脱贫,“未富先老”的老龄化社会,这是我国多数老年人的基本情况,离开这个基本出发点,我们对“老年人坟墓”的见解就可能进入盲区,此外我们不能持有双重标准,就是说从经济的角度看,“老年人的坟墓”的经济生活界定只能是同一个标准。
说到“老年人的坟墓”,我们首先要关注的是那些“被遗忘的老年人”,或者说是处于底收入和贫困线以下的老年人的生活。其实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有着基本的生活保障,体面的衣食住行,老年人有自己的体面的住房,即使住在廉价的老人公寓里基本的生活也过得去,我不否认在美国存在“路有冻死骨”的现象,但是这毕竟是个别现象,并非美国贫困老人中的主流。贫困老人看病,不会被医院以没有钱为由而拒之门外,医院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总是先治病,实在拿不起钱,则会由一笔特别求助的资金冲掉这笔医疗费的,实际上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免费治疗。我在北师大历史系的老同事d教授三年前去美国探亲,他并无绿卡,在旅游途中不幸发生车祸,昏迷比醒,事故责任不在他人,在医院抢救了一年多终回回天之力,而子女还在求学,无力担负医疗费用,结果这笔昂贵的医疗费用没有要求家人负担,这种情况即使在中国也难以想象。
按照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老年人享有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系列法定保障,这在医疗保障、就业和失业保障、老年福利保障、住房福利保障、教育福利保障、妇女和幼儿福利保障、残疾人福利保障、退伍军人安置保障、环境福利保障等方面都有所表现。例如,在就业方面美国无论是年青人还是老年人并无年龄方面的歧视规定,在老年福利方面,更是对老年人有多多照顾,享有较多的优惠。
美国的社会风气和公德尊重老人,社会各界为老人提供的各种贫富不分的优惠,我们经常看到美国的老人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参加公共游乐设施等方面享有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这也刺激了“老人经济”的活跃。我作为一个退休老人在美国尽管没有绿卡,并不妨碍享有类似的优惠待遇,而和国内相比,我所享受的看得见摸得着的落到实处的优惠要比美国少得多。
美国对老年没有年龄歧视是到处可见的。前面提到在美国的就业实际上没有年龄的限制,尽管作为公务员在政府或公司里有退休的年龄规定,但是由于美国的多元所有制,有大量非官方和民间的和私人的就业渠道,所以再就业的机会还是很多,只要你愿意继续工作,这种机会并不少。美国的不少老年退休后并无被边缘化的感觉,我看到许多老年人不是为养家糊口在继续工作,而且依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愿地继续服务社会,这种老年义工或者说“自愿者”在美国的公共场所到处可见。这种在退休后继续工作的机会的概率要比中国大多得。因此,在美国的老年人除了领取不同份额的退休金和有着自己的多年在丰裕年代中的积蓄外,还可以通过继续工作而增加某些额外收入,从而使老年生活得更好些。在我经常参加的以老年华人为主组织的绿堡常青俱乐部活动中,2/3以上是老年人,他们中有一半左右还在工作,更多人则是“义工”,其中又有近2/3的老年人每年有一两次去欧洲、东南亚,港台和大陆的旅游活动,他们绝无“老年人的坟墓”的感觉。在我所住的胜古山庄社区,居民基本上是以美国老年人为主体的,他们中很多人已经七八十岁,但是不少老人还在自愿继续工作,也有公司在聘用他们。尽管他们可以不工作,但是整个社会对于老年人的工作条件并不存在歧视标准,只要你有能力。一个为老年人提供了较多的再工作机会的社会,能够说是“老年人的天堂”吗?
美国的家庭结构和居住习惯也中国不同,老人们习惯和自己子女分居,即使已经八九十岁也不例外,节假日子女来访,平时通通电话,老年人不为已经成年的子女提供经济保障,更少有为第三代服务的现象。美国白人中的老年人不需为已经成年子女的上学受教育、买房、练习“孙子兵法”抚养第三代等操心,他们的养老金可以完全归自己安度晚年使用,不用分流其中的一部分补贴子女的需求,这和“未富先老”的中国老人是很不同的。能说这是“老年人的坟墓”吗?
由于美国是“先富后退”,对于那些中产阶层的老人们来说,是“老年人的天堂”并不为过。我们所住的胜古山庄不失为中产阶层老年人生活的好地方,这里的春夏秋三季简直是老人的生活天堂,而寒冷的冬天老人们不喜欢冰天雪地,他们中有约一半人都到佛罗里达等阳光地带那里的别墅去过冬了,至于出国旅游则经常不断,其中有不少人来过中国,对再来中国有着浓厚的兴趣。我们所住的对面住着一位已经92岁的独居老人,身体还很健郎,因为亲友和子女担心她难以完全自立,才决定移居康州离子女较近的一家带有康复保健性质的高级老人公寓。我们对面还有一家邻居已经年近八旬,有两三次因病需要急救,社区管理中心和附近医院立即开来几辆现代化设备一应俱全的救护车接送,丝毫没有看病难的感觉。显然对他们来说,自然说不上是“老年人的坟墓”了。
(写于2005年8月10日)
学术交流网(www.annian.net)/美国问题观察/2005年8月12日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