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宣:再次燃起的宪法寻根热忱(下)
《批准宪法文献史》和它的《补编》,公允地兼收并蓄了支持和反对宪法两派的观点。在支持宪法的大量文章中,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合写的《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脱颖而出,流传至今。有人把它评为古往今来政治学著作的第二位(柏拉图的《理想国》被评为第一位)。不计其他各种语言译本,仅现代英语译本和汉语译本,至少就有四种:一、吉尔伯特-罗尔夫(gilbert-rolfe)的《联邦论现代译文》(the federalist papers,a modern translation);二、玛丽·韦伯斯特(mary webster)的《现代语言联邦论》(the federalist papers in modern language);三、北京商务印书馆一九八○年出版的程逢如、在汉、舒逊译本,书名译为《联邦党人文集》;四、台湾左岸文化二○○六年出版的谢淑斐译本《联邦论》。
没料到,有一家出版社邀我再译《联邦论》,做翻译这本书中文版的第三种尝试——一位老友,搞自然科学的,买了本《双城记》,又到图书馆借回另外两种译本,对照着读,觉得特有味,电话问我:世上有几个狄更斯?一个还是三个?
玛丽·韦伯斯特的家族,可以追溯到编《韦氏辞典》的诺亚·韦伯斯特。中年时,她已出版了三部长篇小说,自称对历史没有兴趣,也没研究过法律。读了《联邦论》,觉得这本书与自己的生活密切相关:为什么要纳税,享有怎样的出版权,如何向政府请愿?她是有正式执照的聋哑译员,自认特别擅长用简单的方式向失聪的人传情达意,适合做《联邦论》的现代英语译员。美国的法官、律师、学者,高度赞赏《联邦论》的文字风格;多数大学生却认为这本书艰涩,啃不下去。玛丽想把这本书弄得明白易懂。她发现,第一难题是句子结构是“盘龙似的、翻卷回旋式的句子”(convoluted sentences);第二难题是词句为“启蒙时代的华丽辞藻(”elegant enlightenment flourishes)。她用了两个办法:尽量用简单的顺句,取代复杂的倒句;尽量用现代常用词,替代原来的冷僻词。她列出每篇的“中心思想”,在每个自然段前加上“段落大意”。每篇之后,列出该篇讨论的宪法原文。她还制作了一份八十五篇论文与宪法条文的对应表。
汉密尔顿是《联邦论》的策划者和主要执笔人。八十五篇文章中,他一人写了五十二篇。汉密尔顿的许多文章和许多句子,要把我折腾七八甚至上十遍。不到一两百字,他不打句号。不反复正读倒读,你难以明白他说什么。现代英语相比十八世纪的英语确实大有变化,不过其他十八世纪的作者,并不都像他那么难以捉摸。我给汉密尔顿写的传略题为《美国财政之父:怪才汉密尔顿》。他写《联邦论》时才三十二岁,已经很“怪”。我的想象中,他是一个倒立的人。一般人走进房间,先看到墙壁、家具、地板,汉密尔顿先看到天花板和窗外的天空;一般人走到户外,看到的是林子、道路、地平线,他却始终观察太阳。所以,他说话,结论在前,论据在后。有些译者翻译时,费很大的劲,把他的话顺过来。经过长时间的适应,我就顺着他说的话译,多打逗号,发现这样反而能保持他的文风和语气。这才想起,“倒装”并非外国人的专利,汉语古已有之:“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要是还原为“君子好逑,窈窕淑女”,就不再有原来的韵味了。
一七八七年,纽约市是美国的第二大城,人口三万多,有五份报纸(费城最大,人口四万多)。纽约邦(我觉得现存的“美国典章制度汉语译名体系”中有些概念,译得不准确,可能导致误读。因此把state拟译为“邦”,这样才能与“联邦”对应;若译为“州”,美国的名称就应改为“美利坚联州”;如果用“美利坚合众国”这个译法,就应该把“加州”改为“加国”)是反对宪法的堡垒,邦长乔治·克林顿,几乎是全美反对宪法的头号人物,而且当选纽约邦讨论批准宪法民意大会主席。汉密尔顿决定对纽约人展开“大众劝说”,希望他们选举支持宪法的民意代表,一七八七年十月到一七八八年六月,八个月内,展开“地毯式轰炸”,在三份纽约报纸上轮番发表八十五篇文章。我为《联邦论》制定了一份《目录》,列出序号,列出发表的报纸名称,列出写作或刊载日期。这八十五篇论文,前三十六篇,着重批评联盟体制和它的游戏规则《联盟条款》;后四十九篇,详细述评新的游戏规则《联邦宪法》。《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记载了《联邦宪法》每条每款每项每句的来历和含义,可是,当时麦迪逊的记录是保密的。五十年后,麦迪逊临终前才交出来,死后才付印。同时代的美国人,没有机会读到这本书。《联邦宪法》只有七条,多数高度抽象,并不自我解释。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的《联邦论》,起了对同时代人解释宪法的作用。这八十五篇论文,只有序号,没有篇题。在玛丽·韦伯斯特启发下,我编了一份《内容提要》:一、八十五篇“篇题”,努力把捉每篇的“中心思想”;二、一千零五十九句话的“段落大意”。现在,自己再写文章,查找很方便。此外,编写了近三百条背景性注释。
智力中常的人,最好的办法,就是别无旁骛,削减娱乐爱好,只做一件事。这本新的《联邦论》,在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与出版社签订合同,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晚上十点钟,我用电子邮件给出版社发去全书译稿和注释。二○○八年,《联邦论》的第三种尝试,将接受读者的鉴定。
今天的美国人,对当年宪法的支持者和批评者,采取持平态度。斯托林(herbert storing)和德莱(murray dry)编了一套《反联邦论全集》,共七卷,一九八一年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评论说,这书其实还称不上“全集”,但已经相当广泛。博顿(morton borden)编了一本《反联邦论(》the antifederalist papers),一九六五年,由密歇根邦立大学出版,附一篇《导论》。博顿的重大举措,是从批评宪法的文章里,精挑细选出八十五篇,序号与《联邦论》里的八十五篇一一对应,内容与《联邦论》里的八十五篇一一针锋相对,特别便于一一对照比较。
汉密尔顿在《联邦论》第一篇里说,反对宪法的主要阻力,来自各邦政府中的当权者,因为,批准宪法,他们将失去或缩小他们的权力。的确,《反联邦论》的作者,多是各邦政府的领导人。他们多是美国历史上的卓越人物:帕特里克·亨利,美国“一大”代表,弗吉尼亚第一任民选邦长,他的“不自由,毋宁死”,鼓励了千千万万独立战争中的战士。在弗吉尼亚讨论批准宪法的民意大会上,他发表二十四篇批评宪法的演说,与麦迪逊唇枪舌剑。理查德·亨利·李,美国“一大”代表,提出起草《独立宣言》、起草《联盟条款》、组织外交班子争取欧洲援助,成为美国走向独立战争胜利的三部曲。前文提到的乔治·克林顿,美国“一大”代表,纽约第一任民选邦长,连选连任十八年(一七七七——一七九五)。罗伯特·雅茨,纽约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制宪代表,坚持在会上投反对票,<?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政治辩论中,常见的现象,是陷人以网:编造对方没有的观点,横加批判,或夸大对方的观点,横加指责。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在《联邦论》里的行文,每篇都是批评对方的观点。可是,他们只用自己的语言列举对立面的观点,从不点明具体对手,从不援引对方原话。这当然有出于形势考虑的一面、采取策略的一面。可是,对于读者来说,也有要求历史公允的权利:反对派到底说了些什么?为了公允,我正在译《反联邦论:与“联邦论”针锋相对的八十五篇论文》。
联邦宪法获得批准后,联邦派对反联邦派并没有采取人事打击和人身污辱。华盛顿当选总统后,先邀请帕特里克·亨利担任第一位国务部长,被拒,改邀杰斐逊;又邀亨利担任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又被拒,改邀约翰·杰伊。理查德·亨利·李,当选弗吉尼亚第一任联邦参议员,成为联邦政府内的反对派。他的后裔,罗伯特·李将军,成为南北战争中南部联盟的总司令。乔治·克林顿再次当选纽约邦长(一八○一——一八○四)。罗伯特·雅茨升任纽约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这些政府内的反对派,逐渐集结到杰斐逊周围,加上改变立场的麦迪逊,组建共和党。一八○○年,通过选举,用选票把联邦党人亚当斯赶下台。原来居于少数的反联邦派,变成占据多数的共和党。乔治·克林顿成为第三位总统杰斐逊第二任期内的副总统(一八○五——一八○九),接着担任第四位总统麦迪逊第一任期(一八○七——一八一三)内的副总统,一八一二年死于任上,葬于联邦议会公墓。
共和党人改变立场,支持宪法,采取原教旨主义态度,杰斐逊对宪法“严式解释”的“还政于邦”,取代了汉密尔顿对宪法“宽式解释”的“集权于联邦”。美国历史上这种“集权于联邦”和“还权于邦”之争,此长彼消,直到一九八○年里根竞选,还再次以“还权于邦”为口号。其中充满变数,趣味横生,容后有机会再述。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联邦论:美国宪法述评》,汉密尔顿等著,尹宣译,将由译林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