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纳税何为?
美国政府向纳税人征税,除了对购物者征收销售税之外,主要有三大项目:一、缴纳给联邦的个人所得税;二、缴纳给州的个人所得税;三、缴纳给居住地政府的产业税。这些税款到底用到哪去了呢?要知道答案并不难,上网即能找到税款用途清单。
例如,上联邦国税局网站可以看到,2007年旧金山地区平均每户缴纳给联邦的收入税为5953元。用途包括军费,保健,非军费负债的利息,反贫困,教育、培训和社会服务,行政和执法,住房和社区发展,环境、能源和科学,交通、贸易和农业,国际事务等10项,每项都列明数额。纳税人向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比联邦的用项更为具体,种类也多。
至于交给地方政府的产业税,每年到该纳税时,政府的税务部门会自动给纳税人寄一份清单,告诉他这一年他纳的税派了什么用场。产业税的大部分是根据房价按比例计算,小部分是每个房主固定缴纳的一笔。2007年,我自己收到的清单一共三部分:第一部分告诉我缴纳的房价比例部分产业税的总数是5251.98元。第二部分说明这些税的7项用途。一、郡3956.60元;二、奥克兰市800.41元;三、联合校区319.30元;四、社区大学88.23元;五、湾区捷运交通30.07元;六、东湾公园31.65元;七、污水处理25.72元。第三部分告诉我,我缴纳的708.02元固定财产税派了17项用途。例如,病人急救24.96元、图书馆79.00元、街道绿化和路灯111.54元、防止暴力犯罪88.00元、控制(油漆等)铅含量10.00元、市公共交通48.00元,等等。从政府提供的流水账上纳税人至少可以大致了解各级政府把税款用到哪去了。
一般认为,公民向政府纳税,换取的是政府的服务。例如,行政、执法、教育、交通、救灾,等等。然而单单用通常的市场交换关系并不能全面解释纳税的意义,纳税中还包含着一种社会礼物关系。1766年,英国政治家老皮特在下院会议上说,“征税不是统治或立法权的一部分。税收是平民的自愿赠予。”凡自愿赠予的,从性质上说都是“礼物”。而礼物的精神在于,受礼者有回报的义务,免除了回报义务的“礼物”就成了强迫给予的东西。问题是平民自愿的礼物又是赠予谁的呢?
在政权为某个人(国王、皇帝)或某些人(寡头专制者)专有的国家里,受礼的当然是拥有政权的人。他用人民的纳税养军队和官僚,巩固自己的统治。作为回报,他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全、稳定,甚至一些基本的社会福利。这是一种仁慈专制的礼物交换关系,也是以被统治者“纳贡”交换统治者“善治”的买卖关系。
在美国,纳税包含的不是这样一种关系。美国有“布什政府”,但布什不能把权力不经人民同意就转交给他的“接班人”,大大小小的官员也没有捍卫某个最高政权的必要。这样的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中,纳税既非以“纳贡”交换“善治”的礼物关系,也不是纯市场式的用“税款”交换政府“服务”的关系,而是二者的混合,关键在于政府运作所依赖的那个官僚体制。
美国的公务员不是通过政党或政治联系获得职位,无须效忠某政党或政权,只要尽到职责就能确保这个职位,升迁是基于履行指定职责中表现出来的能力。对纳税人来说,部分税款是用来交换这些公务员的“服务”的。如果公务员对纳税人在服务之外还心存感激的话,服务和俸禄也可以理解为礼物关系。
在美国,公民可以定期解除与当下政府的关系。纳税的赠予、受礼和回赠主要是在平等公民之间落实的,政府起的是提供和保障礼物交换关系的作用。这种关系中有一层市场关系缺乏的“潜在契约”关系。以“无偿献血”为例。今天我献血,并不知道我的血救了谁的命,也不指望我需要时,那个受血者会为我输血。但我相信,由于我和别人生活在一个需要时有人相助的潜在契约关系中,我需要用血时,一定会有别的什么人为我输血。这种潜在契约为许多“赠予”行为提供了一种并非完全无私的模式。
公民在纳税中也形成类似的礼物关系。例如在加州,社区大学(每户居民都必须纳此税项)的学费是每学分10余元,比起私立大学1100元以上一个学分来,便宜到了几乎免费的程度。许多出身贫困家庭的学生,先在社区大学读两年然后转入公立大学(比私立大学便宜),学历是一样的,却可以省下很多学费。而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并不把孩子送进社区大学,看起来他们纳了税却没有直接得到服务,但“潜在契约”是,如果他们有一天沦入贫困,子女需要接受大学教育,会有别人为他们的子女支付费用。
纳税是大部分人不情愿的事情,实际上无法做到“自愿赠予”,除非由政府来运作,起到营建、维持、调节社会礼物传递,而不是直接受礼回赠的作用。这是政府为纳税人提供的最基本服务,而纳税人有权定期审核政府的服务质量,并决定服务人的去留。
美国人懂得如何区分“社会服务”和“政府服务”。公民向政府纳税,除了军费、国债这样的开支之外,换取的大部分是“社会服务”,而不是“政府服务”。居民得了急病,呼叫911紧急救援中心,中心派救护车把病人送到医院也是免费的。这种种“免费”的“好处”都不是政府对民众的直接服务,更不是施于民众的恩惠,而是民众用纳税的方式为自己支付的社会服务。
政府的权威层次越高,支配税款用项的权力就越大,滥用和误用这项权力的危险也就越大。公民选错了政府,尤其是最高政府,承担的首先是被花冤枉钱的风险,美国在伊拉克的战争就是一个例子。好在美国的纳税人是公民,不是臣民。他们有选举各级政府、包括最高政府的权利。所以他们并不命中注定非受哪一些人或哪种权力的统治不可。他们会重新选择自己的政府,纠正自己犯下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