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靠什么维持自己强大
《光荣与梦想》这套书讲的是1932-1972年这40年的美国历史。说是光荣与梦想,实际上很多笔墨着落在了危机、暴动、死亡等时代的黑暗面上,更像是在写耻辱与梦魇。1972年到现在,40多年又过去了,如果有人要写这40年的美国,会是怎样的写法呢?
总体来说,这40年,美国基本保持了政治和社会的稳定。把今天的美国跟1942年、1957年、1972年或者2001的美国相比,美国的硬实力没有下降,不但没有下降,而且还上升了。
这40年中,让美国人自己感到骄傲的事情有如下这几件。首先,美国赢得了冷战的胜利,不是靠与苏联进行“战略对抗”而赢,而是依靠国内政治经济各方面的进步而赢。冷战结束后,美国成为当时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其次是发动了海湾战争,美国人自己出兵,顺带让盟友日本人、欧洲人出钱,但不管怎么说,这场战争最终以美国完胜告终。第三是“911”事件之后,美国先后出兵阿富汗和伊拉克,这两场战争都打赢了,虽然美国的损失也不小。从那之后,美国本土没有再出现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最后,虽然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至今都没有完全消散,但美国经济还是复苏了。
这40年中,美国实力的顶峰时期应该是在克林顿执政的那段时间,特别是他执政的后期,也就是上世纪末。那时,美国的军事实力是绝对的世界第一,美国的军费开支大概相当于其他国家军费开支的总和。当时,美国的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总量的30%到33%。今天,这个比例大概下降到20%到22%之间。而同一个时间段里,中国的经济总量在世界经济总量中的占比由4%上升到了12%。
相对于中国而言,如果说美国的实力下降了,这倒也没有错,但话说回来,如果拿中国作为参照物的话,世界上所有主要经济体的力量都在下降,比如日本和欧洲,可是拿它们跟美国相比的话,美国的实力还是在上升的。
美国的实力没有下降,那么它是靠什么维持自己的强大?
法治保障政治
美国是法治国家,一旦什么事情上升为法律,那就神圣不可侵犯了。在美国,违反宪法是最大的罪。美国的法治传统保证了它的政治稳定。
在美国,比较容易理解什么是rule of law,以法治国。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法律由国会和各州的议会来制定,司法部门负责确定一件事是不是违反宪法和法律。而一旦出现法律上的争执,不管是小布什和戈尔谁是合法当选的总统,还是同性婚姻是否合法,都是由最高法院来做最终裁定。政府部门只是执行部门。
举例来说,2000年,小布什和戈尔的选举争议,最高法院判决结果是5比4,5个倾向保守的法官对4个比较自由化的法官,最后,保守派法官赢了,等于直截了当地说他们是支持小布什的,所以小布什赢了。那么,人们会不会认为法官不公正?不会,民意调查并没有显示美国人认为最高法院大法官不称职,或者他们应该被罢免,或者他们有什么私心,这就是法治精神。
那么,美国的法治精神和法治传统的形成跟什么有关系呢?我想,大概是宗教信仰。也就是说,如果美国人不信神的话,那么这套法治观念大概就会被消解掉很多东西。
美国公民有统一的社会价值观
一个人想成为美国公民,他就必须宣誓服从美国的价值观,理解并且自觉执行。美国是个移民国家,把美国人凝聚在一起的,不是一个种族概念,不是一个宗教观念,也不是一套社会制度,而是一整套的价值体系,这中间包括:自由、民主、法治、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政教分离等等。
如果只用一个中心词来概括这套价值观,美国人最愿意接受的词是“自由”,freedom,或者liberty,这是最根本的东西,其他的则是一个个圆环,一环套一环地套在一起。
1942年时,美国黑人还没有选举权,二战后,美国黑人为权利和自由而斗争,很多白人也支持他们,再加上反对文化专制,反对单一宗教或者单一族群把持美国政治命脉的各种思潮,逐渐形成了今天这样的美国,多元文化主义的美国。
在全球化的过程中,美国的种族构成也越来越复杂,但是美国的移民大多来自墨西哥和南美洲一些国家,在宗教信仰和语言方面都比较接近,因此,多元文化主义就容易在美国立足,但是又没有使美国产生过深的种族矛盾。
如今,多元文化主义在美国稳稳站住了脚跟,它意味着,不同的种族、族群,持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文化观念、不同语言、不同性取向的人群都是美国人,都必须相互之间保持宽容。所以,宽容也是美国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toleration。
多元文化主义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多元的宗教。《光荣与梦想》中已经提到,伊斯兰教在美国黑人之间很盛行。在美国也有很多人信仰佛教、印度教、犹太教。基督教里面有天主教、东正教等不同教派。
不管哪个美国总统,在发表国情咨文或就职演说时,最后总要加上God Bless America。我们总习惯于把它翻译成“上帝保佑美国”,其实,对于多元宗教的美国来说,这句话译成“神佑美国”会更贴切,God不一定是指基督教里的上帝,而可以是伊斯兰教里的真主,或者是其他宗教里的神。
实际上,在美国人中也是有守旧派的,而且人数也不少。塞缪尔·亨廷顿写了本书《我们是谁》,他认为,白人的基督教主流文化才是美国人应该维护的,越来越多的移民令美国不再是美国了。
不过,亨廷顿的想法如今很难占到主流地位。最近的一个例子是联邦最高法院宣判说,各个州不应该制订法律不允许同性恋结婚。美国大公司纷纷站出来说这个判决很好。在美国,什么都要宽容,在这里可以自由自在的存在,这是一种招牌,国家拿这个做招牌,公司也要拿这个做招牌,就是diversity,Ethnic diversity,Religious diversity,发展到性取向也可以diversity。下一步也许是废除死刑吧,欧洲人不是老非议美国现在还执行死刑吗?但是,有一件事,美国人的态度就是很难改变,那就是枪支,美国人说,拿枪是我们的自由。
所以说,美国既有变化,又抓住一个根本的宗旨,主流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社会价值观从总体来说是不变的,不变中间又有变,变中间又有不变。不变的那些,都是以自由为核心的,既然个人是自由的,那么只要我没有妨碍到你,都是可以的。大家都崇尚自由,那么“我们就都是美国人,我们为此而感到骄傲”。
美国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分为两种不同类型。一种是比较保守的自由主义,从美国建国初期开始就有这种价值观,它认为,一个国家应该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管得越少越好。里根就说过,政府是一种恶,是无法摆脱的恶,政府不应该管得太多;另一种自由观则比较“进步”,认为政府要起到更大的作用。克林顿说,政府要稍微多管一点,奥巴马也说,政府要作为一种平衡器,去消除不公正,消除或者减少贫富差距。这两种自由主义都是自由主义,它们在永恒的争论中寻找平衡,最终还是一种自由主义价值观。这种自由主义价值观比欧洲很多国家都要更自由,或者说都要更“右”。有两个英国人写了一本书,叫The right Nation,“正确的国家”,或者说美国是一个右翼的国家,美国比欧洲还要右。
社会管社会:公民社会与技术创新
美国的民间组织、社会组织非常发达,人们自由结社,表达自己的诉求。发达的公民社会如今已经成为美国的一个重要特征,它保护了弱势群体,也促进了这个国家经济的社会的发展,缓解一些社会的压力,并成为有效的纠错机制。
在《光荣与梦想》这本书里,作者讲了很多激进的东西,但是像法国大革命和俄国十月革命这样的暴力革命、巨烈的社会动荡,却不大会发生在美国,这主要依靠的就是公民社会发挥的那种平衡器作用。
今天的美国人也是这样,你可以反对很多东西,但是要解决好个人的问题。哪个方面有问题,都有相对应的社会组织可以求助。
让这个社会由社会自己来管理,这是美国的一个诀窍。
除此之外还有技术创新。技术创新跟前三点联在一起。比如说技术创新,你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你弄技术创新干什么,你弄完了以后别人偷走了,不值。还有你得比较有钱,钱从哪来呢?公民社会,那你结社自由了,然后你弄个基金会,有慈善机构,有人支持你。所以技术创新呢,是美国前进的很大动力,直到今天,前几年很重大的事,现在说来还很有意义。美国页岩油、页岩气(技术),一下就把美国变成了一个最大的石油生产国,最大的天然气生产国,天然气超过了俄罗斯,石油超过了沙特阿拉伯,世界第一,我以后用不着大规模的去海外找油去了,中东不那么重要了。那么,这些当然就靠着它的技术创新。
美国人产权非常分明,这个产权分明就对于技术创新就很有好处,有很多创新技术以后,产品的成果和利润如何分配,法律上清清楚楚。这就是美国前进的巨大的动力。
那么,技术创新也还要以制度创新为基础。比如美国的智库,它们与我们“智库热”的那些产物不是一回事。美国的智库在制度、技术、法律上是有一系列保障的。技术创新的根本还是人。美国的技术创新靠什么人呢?靠外国人,靠把世界各地科学技术精英吸引到美国去。于是,中国人去了,日本人去了,印度人去了,欧洲人去了,都为美国人服务,这是美国人强大的地方。
假想敌是美国的刚需
托马斯·弗里德曼写了畅销书《世界是平的:“凌志汽车”与“橄榄树”的视角》。他经常在各种场合说,中国现在很厉害,没有石油,没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就靠双手成了这么强大的国家,美国如果再不努力,将来美国的孩子就都要学中文了。我就对他说,他是在故意夸大中国的力量,拿这个来警示美国人。
美国习惯于夸大对手的力量,然后战而胜之,增强自己的内部凝聚力,这是美国的一个特点。1957年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刺激到了美国人的神经,然后美国大干快上,很快在航天技术方面超越了苏联。一个外部的竞争对手,对美国来说是必需品。过去是苏联,苏联解体后,这一项空缺,所以内部凝聚力似乎有所下降。
亨廷顿说过,“最理想的‘敌人’,就是意识形态上与美国对立,经济上跟美国竞争,军事上逐渐有机会超过美国。”放在今时今日,想来想去,这不就是中国嘛。所以总有些美国人非要把中国说成是敌人,这并不等于他们真的想跟中国开战,那么说,只是他们需要激励自己而已。
不过,奥巴马上台以来有一个口号叫做“不干蠢事”,英文叫Don’t Do Stupid Stuff,简称叫“DDSS”。那么谁干过蠢事呢,当然是小布什。伊拉克战争和阿富汗战争美国虽然是胜利者,可是值得花那么大的代价吗?现在的美国人,不想再像以前那样去管外国的闲事,有人把这叫“新孤立主义”。用中国人的话说,美国人是“力不从心”,但实际上,我认为,应该说是美国人“心不从力”,出兵外国打个胜仗的实力美国人还是有的,但是他们就是不想打了。
美国人的思想开始有了一点点变化,那就是外部世界并不像美国人想象的那么黑白分明,不像美国人想象的那样不是民主就是独裁。一个在他们眼睛里看起来很独裁的国家,中国,经济地位居然能够上升得那么快,这对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极大的冲击。
冷战结束的时候,好像全世界都在走民主化的道路,即所谓的第三次浪潮,现在回过头去看,美国人有点恍惚了,若再以过去的标准看世界,可能会遇到更大的挫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