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7年9月26日下午,我会理事长、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李剑鸣博士应邀莅临陕西师范大学“西部大讲堂·历史学论坛”,作了一场题为《“人民”的定义与美国早期的国家建构》的极为精彩的学术报告。“西部大讲堂”属教育部 “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由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联合主办,邀请全国著名学者为来自西部以及全国各地的研究生、中青年教师讲授其最新研究成果和学科前沿动态。这次历史学论坛共邀请了李学勤、于沛、钱乘旦、周伟洲、侯建新、李剑鸣、晁福林等七位著名历史学家,从9月24日至27日共作了七场报告。李剑鸣教授的报告由我会副理事长、陕西师范大学欧美研究所所长白建才教授主持。报告吸引了我校的众多师生,许多师生慕名前来听讲,能容纳800多人的积学堂座无虚席。<?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李剑鸣教授的报告共分4部分。他首先剖析了西语语境中“人民”一词的定义、概念演变及其背后的政治文化背景。他指出,18世纪英语中的人民people本身的含义有三层:1.指一国的全体成员;2.指组成一个社会的人们; 3.指平民大众,也指一般意义上的人们。“the people”指具有道德和政治含义的人民。古希腊中的“人民”特指城邦公民,现代政治理论才抽象地使用人民的概念。在欧洲,抽象的“人民”被看得很高,但具体的“民众”却被认为不可靠。在美国建国时期,we people, the people, their people在不同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不同的政治意图。早期的美国精英继续了欧洲的传统,抬高抽象的“人民”,贬低具体的“民众”。在美国宪法中的“人民”具有双重性:抽象构造的作为道德整体的人民;有具体所指的政治社会的成员。二者相辅相成,用“人民”名义建立一种有序的社会秩序。
其次,他分析了“人民”不同定义的不同作用,认为在讨论主权归属、权力来源、政府起源和目的,以及统治的正当性时用抽象的“人民”,它被想象成有共同利益、意志和行动能力,是至高正义的化身。
在讨论一些具体问题时,“人民”则成为具体的“民众”,他们构成复杂,没有共同理性,易被人煽动,没有独立判断,没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信息。
再次,他解析了“人民”与“政府”的关系,认为“人民”不能亲自统治,因而实行“代表制政府”。美国改造了英国的代表制,加上了委托和代理观念,“代表”向选区人民负责。另外,美国将代表制推广到政府的每一个部门。“代表”是优秀分子。“精英统治”的合法性来自于公开而自由的人民选举,是为了人民的自由和共同福祉,它不是封闭固定的集团,而是开放且流动的群体。
最后,他总结了“人民”特性对美国共和制国家建立的影响,认为形成了四条共识:政府是人民的委托,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的存在和运作必须以人民幸福和自由为目的;政府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有赖于人民的同意,人民有政治权利;人民作为集体无法直接行使权力,只能选出代表,代表必须对人民负责并受其制约。
李剑鸣教授的报告内容厚实,分析透彻,语言风趣,挥洒自如,征服了与会的所有听众,博得了长时间的热烈的掌声。这场报告将对我校的美国史研究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