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李剑鸣教授在四川大学讲座(补发)
李剑鸣教授讲座:“1776年的美国和中国”
2016年4月27日,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李剑鸣教授应邀赴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以“1776年的美国和中国”为题,为在座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原祖杰教授主持,李德英教授、陈廷湘教授、刘耀春教授、王磊老师、吕和应老师、王禹老师和众多研究生、本科生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李老师对本场讲座选题的缘由和意义进行了阐释:以18世纪下半叶的美国为参照来看“中西差别”,有助于反思“中国落后论”以及“中国崛起”的真正意义。接下来,李老师以1776年为切入点比较中美两国的历史差异,着重分析了美国国家建构的理念、国家角色及其演变。
首先,李老师介绍了1776年美国建国之际、也就是乾隆四十一年前后中国的基本状况。当时的中国虽在领土、人口数量和经济总量上堪称“超级大国”,在吸取资源和控制社会层面也是少见的强国,但其僵化的权力关系和严酷的社会控制使国家丧失了增长的活力。关于如何看待“康乾盛世”,李老师梳理了以往的看法,包括清人的“盛世”说,当时美国人眼中暴政和奴役的世界,20世纪初以来汉学家、中国史家的争论,以及现代政治学的视角等。
接着,李老师过渡到1776年前后的美国人及其对中国的了解,并对中美两国进行比较。1776年前后的美国人可以说是边缘地带的“世界主义者”。建国者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他们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中有着不同形象。虽然美国人处于当时世界的边缘地带,但知识结构涵盖世界大部分地区。他们从世界历史的角度看待美国革命和建国,认为革命是共和的实验、自由火炬与人类的新纪元,力图吸取人类历史的教训以追求自由和秩序的平衡。1776年前后的美国人有着自由和奴役两分的世界观,认为人类失去自由的原因在于缺乏警惕和自主性,在于美德的缺失和腐败,在于不能防止和抵御暴政。在他们看来,美国革命是“自由的事业”,美国是“自由的国家”。1776年前后美国人眼中的中国与东方是作为反面教材出现的,充满了暴政、奴役和腐败。虽然当时中美两国对彼此的认识有着相似的偏见,但其中却蕴含着不同的意义:中国满足于天朝上国的想象,而美国试图建立世界新秩序,建立自由国家。
然后,李老师以美国为例阐述了“自由国家”的理念和体制,并从宪法角度说明了美国国家权力的范围和限度。美国国家建立在人民主权(统治的正当性)与共和制(公共事务和公共参与)的基础之上。《独立宣言》是被统治者政治思维的集中体现,指出了人被造物者赋予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政府的合法性和目的必须基于被统治者的同意。被统治者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与自主行动的权利是国家存在的目的和运行的边界,而统治者手中的权力是对被统治者自由和安全的最大威胁。怀疑和防范统治者、限制政府权力是维护自由的首要条件;公共参与政治直接关乎政治安全。因此要建立有限权力的政府来限制统治者,来保护被统治者的自由和安全。美国国家权力的范围和限度是由宪法来界定的:宪法载明了创设联邦制国家的旨趣是使“我们”自己及子孙后代得享自由的赐福,因而宪法授予联邦的权力非常有限,施加于联邦的限制则要多得多。
接着,李老师从国家角色的角度,分析了建国理想与美利坚国家的演变。国家角色与两种自由观相关:一种是“孟德斯鸠式”的,即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另一种是《埃塞克斯决议》里的做自己所同意而法律未禁止的事情的权利。国家权力有两种“理想类型”:其一是控制社会以确立权威和维持秩序;其二是嵌入社会以保护国民和推进自由。早期美利坚国家有着财政-军事型国家的理想与限制:它部分垄断暴力,确立基本的统治秩序;鼓励发明创造,保护个人对利润的合理追求,促进社会“释放能量”以创造财富、创造知识和追求幸福;为国民提供发展的机会。虽然在历史演变过程中,美国的国家角色逐渐偏离了建国理想,经历了国家权力扩张乃至形成“全能型国家”,强化了对社会的控制和对国际事务的干预,但美国国内始终有一股强大的反国家权力的传统对其形成制约,保持对国家权力的警惕,保护个人免受政府的强制与压迫。
最后,李老师结合自己多年研究美国早期政治文化的心得,提出美国国家建构可以为我们提供诸多参照与反思。在国家的作用与限度方面,可以从为什么要有国家、“最低限度国家”与“全能国家”、国家崇拜与“反国家主义”等角度进行思考。对于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可以进行以下追问:个人优先还是国家优先?社会与国家是对立还是相互支持?国家崛起的意义何在?此外,从国家建构的角度思考中美两国的历史差异,例如政治思维、个人与社会、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方面的差异,有助于我们理解近代中国究竟“落后”在什么地方。
李老师以其深厚的学养、深邃的思考和儒雅的谈吐给在座师生带来了一场思想盛宴,更激发大家对国家建构的理念、国家角色、国家的作用与限度等宏大概念进行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