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印第安人历史研究中应当澄清的几个问题
【关 键 词】印第安人;筐篮文化;斯坦威克斯条约;印第安迁移法;倒树之战
在美国,印第安人的历史长期受到歪曲和忽视[1]。直到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蓬勃发展以后,印第安问题才引起了美国学术界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历史学家,特别是印第安裔的历史学家要求把被歪曲的历史纠正过来。印第安裔史学家詹尼特·亨利为此查阅了大量的教科书和专著,发现里面除了对印第安人的污蔑就再没有别的东西。他气愤地呼吁说:“我们并不要求你们记载我们所做的一切事情,但我们要求你们予以理解。一个真正的美国史纲首先应当给予美国印第安人的文化和历史以重要的地位。”[2]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学术界对印第安人问题也给予了较多注意。先后在《民族译丛》、《世界史研究动态》等杂志发表了一批译文和文章,但多半是介绍性的。丁则民教授的《19世纪下半叶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政策的演变》一文恐怕是80年代最有代表性的学术文章了。进入90年代后,青年学者李剑鸣教授连续在《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几篇关于印第安人的历史命运、保留地制度和社会文化变迁的文章,1994年又出版了《文化的边疆:美国印第安人与白人文化关系史论》一书,把国内的印第安人史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然而,美国主流社会多年来对印第安人的污蔑所造成的影响至今仍未完全消除,在中国也是一样。对某些基本问题有必要予以矫正和澄清。
一、印第安人决不是“劣等民族”
在人类演进的历史长河中,各个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某一阶段一些民族滞后,而在另一阶段某些落后的民族又可能跃居前列。他们交替领先,不管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都应是人类大家庭中地位平等的成员,不存在什么“劣等民族”。所谓印第安人是“劣等民族”的谬论无非是殖民主义者掠夺落后民族的借口。欧洲殖民主义者从登上美洲大陆那天起就不把当地土著人——印第安人当成和自己同等的人看待。美国学者托马斯·戈塞特在《美国思想史》中指出:“在西班牙,一场关于新世界的印第安人是真正的人类,是野兽,抑或是人兽之间的生物的议论持续了整个16世纪。”[3]在西班牙的社会舆论和书本中,印第安人被污蔑为“劣等民族”,而“作为劣等民族是注定要被征服、被征剿、被奴役的”[4]。
不幸的是,这种殖民主义者的观点也传入了美国,在美国的文字记载和历史著作中也把印第安人说成是“野蛮人”、“杀人不眨眼的魔鬼”。美国学者弗朗西斯·保罗·普鲁查在编辑印第安史学著作目录时查阅了大量书籍,从中作出了如下结论:“‘边疆史’和‘印第安人白人关系史’往往……把美洲土著人当成纯粹的自然环境的一部分,好像看待森林、野兽一样,视之为‘进步’或‘文明’的障碍。”[5]这样的观点在美国史学界、文艺界、影视界流毒多年,60年代以来虽然不断受到批判,但其影响仍然不可低估。
我国的读者由于看不到关于印第安人的全面的、客观的记载和报道,从翻译文章和国内有限的著作中也很难看清全貌,对他们缺乏应有的了解。其实,美国印第安人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古老民族,决不是什么“劣等民族”、“野蛮人”或者介乎人兽之间的生物。大多数学者认为,印第安人是从亚洲迁移过去的。他们的祖先在若干万年前或者由于饥荒,或者由于敌对部落的追逼,不得不踏上漫长的征途,跨过白令海峡到阿拉斯加避难。[6]又经过若干世纪,幸存者才向美洲其他地区扩散,并在几个地方创造了自己的古代文明。玛雅文化、阿兹特克文化和印加文化都曾经历过自己的辉煌时期,成为世界文明史上的重要篇章。[7]以玛雅文化为例,大概在公元3—4世纪,在尤卡坦半岛南部就形成了玛雅人的城市国家,并且留下了石碑和铭文。据记载,玛雅人已经学会农耕,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分。不仅有自己的象形文字和历史记载,而且在数学和天文学方面有很高的成就。玛雅人的历法是当时最准确的历法,所计算的太阳年误差还不到1分。
什么时候在美国境内出现印第安人?至今仍是一个谜。美国学者只是大致地把境内印第安人的历史分为史前期和有史时期[8]。经过考古学家和人类学家多年的发现和研究,史前时期的许多遗址可以证明印第安人的祖先在公元前许多世纪已经生活在这块土地上了。但困难在于找出这些遗址和现存印第安部落的关系。根据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只能证明少数文化遗址可能是某些印第安部落的祖先曾经居住过的地方。例如,阿拉巴马中西部芒特维尔的祭祀中心就是密西西比河口和西北佛罗里达之间的克里克、恰克托和契卡索部落祖先的文化遗址。另外一个可以肯定的印第安文化发源地是现今圣路易附近的卡霍基亚,即所谓的奥奈塔文化。属于这个文化的部落有艾奥瓦人、密苏里人、奥托人和温纳贝戈人。在威斯康星北部和苏必利尔湖沿岸居住的阿尔冈钦部落与密西西比河上游的埃菲基高台文化有联系。而居住在大湖区南端和纽约州中部的易洛魁部落和奥瓦斯科文化之间的联系恐怕要算是最明显的了。公元1000年是这个文化最繁盛的时期。那时已经出现了玉米、大豆等农作物,说明已开始从狩猎、采集向农耕过渡。但是,在弗吉尼亚境内发现的埃托瓦高台庙宇文化和在俄亥俄河谷发现的霍普韦尔文化群同附近的印第安部落没有什么关系。
大约1.2万年前草原地区就已经有印第安部落居住。 此后经历过许多发展阶段,但只有始于公元1000年的最后一个阶段——草原村庄阶段才为后人所知。100 多年前还可以从密苏里河上游的曼丹人那里找到痕迹。
在美国西南部有筐篮文化和普依布罗文化(又名岩居者文化)。筐篮文化的时期大约在公元200年到700年之间。筐篮人已经从事农耕,以玉米为主要农作物,善于用丝兰草和兔皮编织篮子、背包、便鞋等日用品,用柳条编制盛物品的筐子。但他们还不会使用金属,到晚期才学会制造陶器。筐篮文化土层之上还有一个完全不同的土层。土层里埋藏的是普依布罗文化,其形成时间大约是公元1050年到1250年。普依布罗人也以农耕为主,能够制作更精美的陶器,上面画有复杂美丽的图案。出土的陶器数量比较大,美国的许多博物馆都有这类展品。这个文化的最大特点就是居住地集中,有时有上百间房屋建筑在一起。房屋是用石头建造的,最高的有三四层,一般都建在山头或山岩下,所以普依布罗人又被叫做岩居者。
从上述文化遗址所留下的文物来看,美国境内的印第安人也曾创造过辉煌的文明。他们虽然没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但都流传着动人的传说和神话故事,对美国文学有相当的影响。他们在艺术上有相当的成就,善于绘制几何图案并用以装饰衣着。印第安人也是能歌善舞的民族。他们的音乐旋律已经溶入了美国的交响乐和歌剧。他们的舞蹈既是一种艺术,又是一种祈祷仪式。每一种重大行动都有相应的舞蹈。其中经常举行的有太阳舞、熊舞、玉米舞、战舞、蛇舞、鬼魂舞。印第安人还有丰富的地理知识。他们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观察为所到过的地方取各种不同的名字。这些地名对拓荒者识别新世界极为重要,使他们在莽莽荒原中找到西进的道路。许多地名至今仍然在沿用。据估计,美国的州、地区、城市、河流、山岳有一半以上使用印第安名称。
在农业方面,印第安人的贡献尤大。他们的村居部落,特别是西南部的村居部落善于建筑小型的水利工程,使那里的水土保持了几个世纪。19世纪中期,那些水利工程被白人移民破坏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仅里奥格兰得河流域就因水土流失而使2/3的耕地受到损害。据推算,中西部的印第安人在公元前5000年就懂得种植农作物。公元1000年形成了以玉米、大豆、南瓜为主的农业种植体系。[9]18世纪中期,东南部的五大文明部落还开始种植菸草、白菜、土豆、大蒜、豌豆、韭菜和桃。[10]玉米、土豆、南瓜、西红柿、各种豆类、花生、巧克力都是印第安人的宝贵贡献。单就西红柿来说,它已成为世界各国人民不可缺少的食品。印第安人的农耕技术和农作物对于北美最初的移民尤为重要,是他们赖以为生的主要源泉。正如e·e·爱德沃兹所说:“如果说美洲印第安农业和欧洲农业的结合是美国农业的开端,并且奠定了美国农业取得巨大发展的基础,这是不算过分的。”[11]
总之,美国印第安人的悠久历史和所创造的文明是客观存在,不容抹煞的。随着考古学和人类学的发展,一定会发现更多的历史文物来说明印第安社会的发展过程和所取得的种种成就。
二、谁是“背信弃义者”?
在众多的美国历史教科书和专著中,印第安人被描写为“不负责任”、“不遵守条约规定的人”、“背信弃义者”。其根据是印第安人在签订条约后从来不遵守、出尔反尔。如果只看表面现象,这种事例随处可见。但只要稍微考察一下事件的起因和经过,那么这个罪名无论如何也不能加诸印第安人身上,恐怕美国政府都难逃其咎。
从18世纪80年代美国邦联政府同印第安人签订条约开始,就出现了印第安人不遵守条约的事件。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邦联政府把夺取土地的条约强加于印第安人。美国政府的政策是不断夺取印第安人的土地。“以满足政府的一切需求,在一定时期内不仅能容纳来自联盟其他州的移民,而且能容纳来自外国的移民。”[12]根据这项政策,邦联政府派出的印第安事务官员强迫居住在东北地区和南卡罗莱纳的印第安部落签订了斯坦威克斯(1784年10月22日)、麦金托什(1785年1月20日)、霍普维尔(1785年11月28日)和芬尼(1786年1月31日)等四项条约。
这四项条约有几个共同特点。第一,谈判地点都是政府军驻防的军事要塞。身处其中的印第安部落代表只有接受政府的条件,顺从地签字,别无选择。第二,条件十分苛刻,所剥夺的土地数量巨大,影响到印第安部落的日常生活。例如,斯坦威克斯条约使易洛魁人和俄亥俄河流域的诸部落失去了安大略湖南端和伊利湖东南沿岸的大片土地。麦金托什条约把西北领地的印第安部落限制在伊利湖南岸一块矩形土地里,使他们丧失了大片西北土地的所有权。霍普维尔条约则迫使切罗基人让出几乎全部的现今肯塔基州的土地和西弗吉尼亚州、南北卡罗来纳州的部分土地。第三,参加谈判的代表不代表所有的有关部落,也没有得到本部落成员的推荐和授权。他们签订的条约自然得不到部落的认可,更不可能为未参加谈判的部落所接受。
上述三个特点注定了这几项条约不可能得到遵守。俄亥俄河流域的非易洛魁部落在斯坦威克斯条约签订后立即愤怒地声明,易洛魁部落的代表无权为他们签订这项条约。就是参加签约的易洛魁人也由于条约威胁着他们的生存而拒绝承认,并且扬言如果条约要付诸实行就要攻击靠近易洛魁土地的移民点。麦金托什条约签订时也出现了类似情况,肖尼人拒绝签字,勉强签字的部落也不准备遵守。[13]切罗基人根本不承认自己代表所签订的霍普维尔条约,奋起抵抗占地者达5年之久。 在政府军的包围下被迫在芬尼条约上签字的肖尼人代表返回自己的村庄以后,立即宣布拒绝承认这项强加给他们的该死的条约。
不错,印第安部落确实首先撕毁了条约,但这些条约是强加给他们损害他们根本利益的条约,而且签订条约的人又没有合法的代表权。他们有充分理由拒绝这些掠夺性的条约,同一般的背信弃义的行为毫无共同之处。反观合众国政府的行为倒可以得出背信弃义的结论。邦联政府在同印第安部落签订每一项夺地条约的时候都要信誓旦旦地保证,只要印第安部落在限定的地区内居住,就可以得到政府的保护,不受任何人的侵犯。但是,条约的墨迹未干,印第安部落的土地就一再遭到侵占而得不到政府的任何保护。例如,斯坦威克斯条约签订后,新划定的易洛魁人的土地就不断被夺走。到1790年,易洛魁人的土地已丧失殆尽,只剩下几个孤零零的居住点。
不过,这时合众国政府背信弃义行为给印第安部落造成的损失相对地说还不算太大,一般只涉及个别部落,或者某一地区的部落。但是在19世纪20和30年代外来移民大量涌入美国以后,对土地的需求大幅度增长。联邦政府不顾过去对印第安人的承诺,企图把他们全部赶到密西西比河以西去。早在1802年,佐治亚政府就曾与联邦政府签订协议,要求联邦政府通过和平途径,以合理的代价,剥夺印第安人在该州拥有的土地,以换取该州放弃对西部土地的要求。路易斯安那购买完成后,在联邦政府内部也出现过把密西西比河以东所有印第安部落迁移到河西去的论调。但由于当时西北领地内的土地尚待移殖,没有大动干戈的必要。直到1825年1月27日, 门罗总统才正式向联邦国会提出迁移印第安部落的咨文。咨文阐述了迁移印第安部落的必要性、应当注意的原则和可能采取的方案。咨文还指出:“应当完成的一件大事是把这些部落迁移到指定的领地,迁移的条件必须使他们满意,又使联邦政府不丢脸。”[14]
联邦国会虽然未就门罗总统的咨文做出任何决定,但迁移印第安人的问题已经正式提上了国会的议事日程。而地方政府出面驱赶印第安人的事件也越来越多。1829年初,几名切罗基部落的代表给联邦陆军部写信,控告佐治亚州议会非法夺取印第安部落的土地,指控“佐治亚议会违背联邦法律”, 擅自宣称他们剥夺切罗基人土地的法令条款将于1830年对切罗基人产生法律效力。 他们要求陆军部对佐治亚议会的非法行为进行干预。当时的陆军部长约翰·h·伊顿于4月18日写了一封回信,信中坚决贯彻杰克逊总统的意图,已经明确地表示了要把东部的印第安部落迁移到密西西比河以西的构想。他写道:“应当指出,除了常常提到的,在此以前已经提请你们考虑的向密西西比河彼岸迁移的方案以外,没有值得一提的办法,只有在那里能够为你们提供保护与和平。对此你们应当明白,总统命令我再次把这个方案提请你们认真地、严肃地加以考虑。继续停留在你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即停留在独立州的领土内,除去骚扰和忧虑不安以外,你们什么也得不到。在密西西比河彼岸你们的前景将会不同。你们会发现那里没有利害冲突。联邦的权力和主权不会受到具有高度权威的州司法权的牵制,而完全依靠它自己的力量,它将可以用你们民族的语言对你们说,只要树木生长或者溪水长流,土地就将是你们的。”[15]
1830年5月28日, 美国联邦国会经过激烈辩论后通过了《印第安迁移法》,在法律上剥夺了印第安部落在密西西比河以东地区居住的权利,侵占了他们世代相传的家园和土地。涉及面很广的法令,使许多印第安部落身受其害。但如果此后联邦政府真的遵守诺言,那么这些部落迁往密西西比河西岸以后还有一线生机。然而政府的诺言一再被破坏,印第安人的土地一再被剥夺,最后只剩下一些不大的贫瘠的保留地。从1778年同特拉华人签订第一个条约起, 到19世纪70年代共签订了370项条约。[16]差不多每项条约都同剥夺印第安人的土地有关,都同背叛以前美国政府的承诺有关。印第安部落为保卫自己的土地、争取生存权利而拒绝承认那些被迫签订的割地条约就算不得什么“背信弃义”了。
三、谁是“残忍的杀手”?
欧洲殖民者踏上北美的土地屠杀土著居民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在美国的史书中,这个事实被颠倒了。印第安人被描写成“残忍的杀手”,常常把印第安人对征剿者的反抗说成是屠杀,而对那些剿杀印第安人的战役和指挥作战的军官则大加赞扬,称之为保卫战和保护移民的功臣、伟大的英雄,等等。印第安裔学者詹尼特·亨利在审阅了大量教科书后愤怒地质问:“如果卡斯特战役被说成是屠杀,那么伤膝谷(事件)[17]又当作何解释呢?”“印第安人杀白人,因为白人夺去了他们的土地,破坏了他们的狩猎场、毁掉了他们的森林、消灭了他们的野牛。白人把我们围圈在保留地中,然后又夺去我们的保留地。那些出来保护白人财产的人被称为爱国志士,而同样在保护自己财产的印第安人却被叫做杀人者。”[18]
教科书尚且如此,如果翻开有关印第安人历史的专著,那就会发现更多的更加肆无忌悼地歪曲历史的现象。在这些著作中备受称道的倒树之战和小毕格霍恩战役就是两个典型的例子。
倒树之战发生在1794年8月, 是由安东尼·韦恩将军指挥的一次掠夺印第安人土地的讨伐战争。按照1785年和1787年西北土地法令的规定,居住在俄亥俄河和马斯金格姆河汇流处的大片土地上的印第安部落须把土地交给政府丈量出售,但遭到拒绝。从1790年开始,乔赛亚·哈默将军和西北领地总督圣克莱尔两次出兵征剿,均遭惨败。韦恩将军在倒树之战中,一举击溃印第安人,迫使印第安诸部落同意交出自己的土地。于是韦恩便成为拓荒者心目中的英雄和联邦政府的功臣,大众媒体也大肆宣传他的丰功伟绩。韦恩书信集的编辑理查德·c ·克诺夫这样写道:“假如没有韦恩在军事上、外交上的胜利,西进运动就可能夭折于襁褓之中,或者将大为延缓,国家的声誉也可能一落千丈;尽管有外交协议,西部土地仍然可能脱离美国而并入其他国家。”[19]
对联邦政府来说,倒树之战是一次大胜仗,小毕格霍恩战役却是一次大败仗。但这次作战身亡的指挥官照样受到政府和社会舆论的赞扬,而且博得更多的同情。这次战斗于1876年6月25 日发生在蒙大拿南部的小毕格霍恩河畔印第安人的营地附近。乔治·a ·卡斯特上校身经百战,双手沾满印第安人的鲜血,但在小毕格霍恩战役中,轻敌深入,被打死。他带领的征讨军也几乎全军覆没。这是一场不义之战,卡斯特的死咎由自取本是不言而喻的事情。然而他还是成了“英雄”人物,受到政府和舆论界的赞颂。报刊和后来的电影都争相报道和宣传他。关于他的图书和小册子也种类繁多,让人难以浏览。
不可否认,西进移民确实也曾遭到印第安人的杀害。他们的蓬车队和居民点都曾受到过袭击。许多事件在美国的历史书中都有详细的记载,而且往往用“屠杀”这样的字眼做为标题。有的事件甚至做为单独的词条列入了美国历史词典。其中,1622年的“大屠杀”和“费特曼大屠杀”往往被作为印第安人残酷杀害移民的佐证。但如果我们探查一下事件的起因,就不难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发生在1622年的“大屠杀”,从表面上看是印第安人的部落酋长奥培昌堪娄发动的,是对分布在詹姆斯敦城堡外的居民点的一次突然袭击。但是,这次袭击决非印第安人蓄意挑起的,而是对白人多次征剿的还击。当第一批英国移民在北美大陆站稳脚跟后,就兵分两路侵犯曾经接济过他们的印第安人的村庄,抢劫土地和粮食。当时的部落酋长波瓦坦就曾警告入侵者说:“你们可以用友爱向我们取得东西,为何一定要用武力夺取呢?……收起你们那些引起我们戒惧的刀枪吧,否则你们也会同样遭受灭亡的。”[20]可惜殖民者并没有认真对待这个警告,而是越来越频繁地侵袭印第安人的村庄,强占他们的土地。直到1622年4月, 新酋长奥培昌堪娄才大兴问罪之师,拔除了分散在詹姆斯敦以外的许多移民点。当然,发生这种事件是非常不幸的,但责任不在印第安人方面。
1866年12月21日发生在怀俄明的菲尔·卡尼要塞附近的“费特曼大屠杀”,是政府军与印第安人的战斗,和屠杀平民无关。事情是由联邦政府修筑从拉腊米要塞到西蒙大拿金矿区的道路引起的。由于这条道路要占用印第安部落的土地和破坏沿途的狩猎场,因而引起苏族人和肖尼人的顽强抵抗。在苏族领袖红云的领导下,沿线的印第安部落不断袭击筑路队和护路军以阻止工程的进展。战斗的规模不大,但持续的时间颇长,史称“红云之战”。威廉·费特曼上尉正是在一次护路战斗中连同他的80名士兵被印第安人全部歼灭的。交战双方各有伤亡,谈不上什么屠杀。如果硬要说这是印第安人屠杀政府军队,那也只好说那些阵亡者是联邦政府印第安政策的牺牲品。
从殖民者踏上北美大陆到合众国成立,白人移民和英国殖民政府同印第安人的战争连绵不断,有时达到相当大的规模。合众国成立后,美国政府成为驱赶和迫害印第安人的主角,战争的规模和残酷性不断升级,终于迫使印第安人含泪进入贫瘠而狭小的保留地。1890年伤膝谷之战标志着印第安人有组织武装抵抗的结束。如此旷日持久地进行战争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剥夺和反剥夺的殊死较量。交战双方互相残杀,都要置对方于死地,但他们的目的却完全不同。印第安人杀白人是为了保卫自己的家园,白人杀印第安人是为了夺取他们的土地。《美国历史词典》有一段文字说得很好:“在美国,土著印第安人是暴力迫害的第一个对象,因为他们在1607年建立詹姆斯敦以后的250 多年中一直在防止白人入侵者侵犯他们的家园和狩猎场。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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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第安人历史中需要矫正和澄清的问题远远不止上述几点。即使上述三个问题也不可能用一篇文章讲透彻。所以本文只能算一个开头,大量工作还在后面。詹尼特·亨利在1970年3 月美国印第安人协会在普林斯敦大学举行的印第安学者会议上提出了一个需要矫正和研究问题的清单。其中包括印第安人的古代文明,印第安人在农业方面的经验和贡献,特别是普依布罗人修筑小型水利灌溉工程的技术和作用,联邦政府立法对印第安部落的影响,政府和印第安人的关系,保留地时期印第安部落的运动以及将近400年的战争和准战争。 [22]由于存在着太多的歪曲和忽视,亨利特别呼吁研究印第安战争史,并列举了需要认真研究的从1537年佩特克人战争以来的68次重要战争。他指出,这些“冲突的完整历史还没有得到说明……我们曾同入侵者作战。我们在他们跨进我们土地的每一步都在作战。是的,今天,我们的形象是一个战败民族,但我们是甚至在被击溃后也要不断重新站起继续战斗的民族”。[23]
诚然,近半个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美国学者对联邦政府的印第安政策和白人的种族偏见持批判态度。但是,要把长期被颠倒的历史矫正过来,岂是一两代人所能做到的事情。即使那些对过去的错误持批判态度的历史学家的一些看法也还值得商榷。例如,印第安人史专家弗朗西斯·保罗·普鲁查就曾为杰克逊总统的《印第安人迁移法》辩解。他认为,把无视印第安人的权利和感情的罪名归于杰克逊总统是不公平的。[24]作为美国总统,杰克逊当时有许多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杰克逊还把“迁移看成是保护文明化进程,为白人移民提供土地、抵御外国入侵和平息佐治亚反对联邦政府争吵的手段”。[25]同他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奥尔登·沃恩、道路拉斯·利奇和伯纳德·希恩等人。
最令詹尼特·亨利担心的是,戴维·萨维尔·马奇的污蔑印第安人的历史书还在被印第安事务局用来做儿童读物继续散放毒素。[26]亨利也对一些著名历史学家有意回避印第安问题和散布错误论点感到遗憾。他认为小施莱辛格在《杰克逊时代》一书中不写杰克逊反对印第安人的罪行,不写印第安人“眼泪之路”,是不正确的。他还认为查尔斯·比尔德、卡尔·贝克尔等人的著作都忽视了印第安人在美国历史上的作用。尤其使詹尼特·亨利感到气愤的是边疆学派创始人弗雷德里克·杰克逊·特纳蔑视印第安人的观点,至今仍有很大影响。特纳把印第安人说成是开发西部的“共同危险”,需要“采取联合行动”对付这种危险,把印第安人的土地说成是无人占用的“自由土地”。[27]这种观点在当今的著名西部史学家雷·艾·比灵顿那里仍有反映。他认为夺取印第安人的土地是“社会不断更新的因素”。[28]
回顾过去,再看看今天,矫正错误观点,还印第安人历史以本来面目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就显而易见了。不过,只要史学工作者不懈努力,这项工作终究会完成的。
注释:
[1]参阅张友伦:《美国印第安史学的兴起》,《世界史研究动态》1993年第7 期。
[2]詹尼特·亨利:《教科书和美国印第安人》(textbooks and american indian),旧金山1970 年版,第3页。
[3]梅尔文·斯坦菲尔德:《大熔炉中的爆裂声:美国历史上的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cracks in the meltingpot:racism and discrimination in american history), 格伦科出版社1973年版,第ⅹⅹⅱ页。
[4]阿尔文·m ·小约瑟夫:《白人——土著美国人冲突的文化渊源》,见《印第安历史学家》第12卷,第2期(1979年), 第7页。
[5]弗朗西斯·保罗·普鲁查:《美国的印第安政策》(united states indianpolicy),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7页。
[6]参阅塞缪尔·埃利奥特·莫里森:《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上卷,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页。
[7]参阅尼尔·索尔兹伯里:《美国印第安人和美国史》( american indians and americanhistory》, 见卡尔文·马丁编:《美国印第安人和历史问题》《 theamerican indian and the problem of history ),牛津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7—54页。
[8]尼尔·索尔兹伯里在《美国印第安人和美国历史》一文中认为印第安人最早的历史是“白令人时期”,大约在公元前40000—12000年,但主要局限在阿拉斯加境内。进入“古印第安时期”(公元前12000—6000 年)才遍布美洲,恐怕这个时期美国境内(阿拉斯加除外)才有印第安人的踪迹。见卡尔文·马丁编:《美国印第安人和历史问题》(the amercianindian and the problem of history),牛津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7—54页。
[9]理查德·a·亚内尔:《北美东部的早期农业种植》(early plant husbandry in easternnorth america)见查尔斯·e ·克莱兰主编:《文化的变化和继续》(cultural chang and continuity),纽约1976年版,第66页。
[10]威廉·芬顿,约翰·久利克:《切罗基和易洛魁文化专题讨论会》( symposium on cherokee and iroquoiscultures), 见《史密森学会美国人类学部通讯》,第180期,华盛顿1961年,第94—95页。
[11]埃弗里特·e ·爱德沃兹:《美国农业——第一个三百年》(americanagriculture——the first 300 year),华盛顿1941年版,第174页。
[12]弗朗西斯·保罗·普鲁查:《美国印第安政策文件集》(documents of united statesindian policy),内布拉斯加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
[13]雷·艾伦·比灵顿:《向西扩张:美国边疆史》(westward expansion: a history ofamerican frontier),纽约1974年版,第206页。
[14]普鲁查:《美国印第安政策文件集》,第39页。
[15]普鲁查:《美国印第安政策文件集》,第46页。
[16]哈罗德·w·蔡斯等编《美国历史词典》(dictionary ofamerican history),纽约1976年版,第3卷,第404页。
[17]指1790年第七骑兵团在伤膝谷屠杀200 名饥饿病弱的苏族人的惨案。
[18]詹尼特·亨利:《教科书和美国印第安人》,第2页。
[19]理查德·c·克诺夫:《安东尼·韦恩·戎马一生的人:战士、外交家、 国家向西扩张的卫士》(antony wayne,a man in arms: soldier、diplomat,defender of expansion westward of a nation),匹兹堡大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1页。
[20]弗吉尼亚·欧文·阿姆斯特朗编《我说话了:印第安人口中的美国史》。(i have spoken: american historythrough the voice of indians),芝加哥1971年版,第1页。
[21]《美国历史词典》 (dictionary of american history),第7卷,纽约1976年版,第190页。
[22]参阅:《印第安人之声:美国印第安人学者的第一次学术会》(indian voicas: thefirst convocation of american indian scholars),旧金山 1970年版,第110—115页。
[23]《印第安人之声:美国印第安人学者的第一次学术会》,第111页。
[24]参阅弗朗西斯·保罗·普鲁查:《在形成发展年代的美国印第安政策:印第安贸易和交往》(american indian policy intheformative years: the indian trade and intercourse act), 波士顿1965年版,第224—225页。
[25]f·p·普鲁查:《安德鲁·杰克逊的印第安政策:一个重新评价》(andiew jackson indian policy:a reassessment), 见《美国历史杂志》第56期(1969年12月),第534页。
[26]参阅《印第安人之声:美国印第安人学者的第一次学术会议》,第106页。
[27]参阅《印第安人之声:美国印第安人学者的第一次学术会议》,第109页。
[28]参阅《印第安人之声:美国印第安人学者的第一次学术会议》,第109页。